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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0305
CTR20250305进行中(未招募)药效学生物等效性试验

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的多中心、单剂量、随机、双盲、两制剂、两周期、交叉设计、以药效动力学(PD)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未提供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12 人开始时间: 2025年2月1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药效学生物等效性试验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12
试验地点
2
主要终点
给药后 0 ~ 24 小时经基线校正的 FEV1 曲线下面积 AUC0-24h(FEV1-AUC0-24h)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以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为受试制剂,以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 KG 生产的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商品名:思力华®/Spiriva®)为参比制剂,在 COPD 受试者中,评价支气管扩张效应在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试验药物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治疗 COPD 受试者的其他 PD 指标。评估试验药物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药效动力学生物等效性试验,无生物样本检测单位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主要目的
以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为受试制剂,以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 H & Co. Kg生产的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商品名:思力华®/spiriva®)为参比制剂,在copd受试者中,评价支气管扩张效应在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40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40 周岁及以上,性别不限。
  •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学组和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工作委员会制订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2021 年修订版)》,诊断为 COPD,详见[附录 3];
  • 筛选访视及随机访视,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后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 30%至< 80%,且 FEV1/用力肺活量(FVC)比值< 0.7;
  • 筛选访视及随机访视,经异丙托溴铵可逆性试验检查结果显示吸入 80 μg 异丙托溴铵 30 ~ 60 min 内 FEV1 改善率> 12%,或 FEV1 绝对值增加> 100 mL 者(如不能符合要求,根据研究者判断,允许在吸入异丙托溴铵后 30 ~ 60 min 内进行复测);
  • 能正确的使用干粉吸入器(DPI)进行吸入者;
  • 吸气流速达到≥40 L/min 者;
  • 能够根据研究中心制定的标准进行可接受和可重复的肺功能检测;
  • 当前或既往吸烟者,吸烟史需满足至少 10 包年(包年:每天包数*吸烟年数)或有明确的被动吸烟(配偶长年吸烟)或在有在烟雾环境下长期工作、生活史,如燃料烟雾、职业性粉尘暴露史;
  • 筛选期至导入期间受试者可按需使用申办者提供的急救药物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每次肺功能检查前至少 6 h 不得使用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时妊娠试验须为阴性,并在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的 1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1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详见[附录 1]);
  • 受试者能够理解本试验的步骤,愿意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问诊)既往对抗胆碱能拮抗剂、长效或短效β2 激动剂、拟交感神经胺类等有药物过敏史,或对噻托溴铵或者任何其他辅料等有过敏史者,或对牛奶蛋白的辅料一水乳糖有过敏史者;
  • (问诊)患有除 COPD 以外的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囊性纤维化、单纯性哮喘、活动性支气管扩张(每日伴大量脓痰、痰血或反复咯血)、肺结节、活动性肺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肺水肿或肺间质性疾病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评估;
  • (问诊)既往或现在患有支气管痉挛、急性窄角型青光眼、膀胱颈梗阻(经过外科处理或相关药物治疗仍控制不佳)或尿潴留;
  • (问诊)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未控制的冠状动脉疾病、中风、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有心肌梗死病史、恶性心律失常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判断;
  • (问诊)筛选访视前 4 周或导入期内发生需要治疗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或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鼻窦炎、鼻炎、咽炎、尿路感染,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判断;
  • (问诊)筛选访视前 12 周或导入期内因肺炎和 / 或 COPD 住院治疗;
  • (问诊)筛选访视前 12 周或导入期内发生 COPD 急性加重(轻度急性加重恢复到基线水平,可以继续研究流程);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特异性梅毒抗体阳性者;
  • 严重的肝肾功能损伤(肝转氨酶(ALT/AST)>正常值范围上限的 3 倍,肌酐(CRE)> 1.5 倍正常值范围上限且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 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详见[附录 5])者;
  • 血压控制不佳者:经药物治疗后,坐位收缩压≥ 160 mmHg 和 / 或坐位舒张压≥ 100 mmHg),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判断者;
  • (问诊)既往行肺切除术,或筛选访视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肺减容术的受试者;
  • (问诊)需要接受长期氧疗(定义为每天吸氧≥12 小时)或机械通气者;
  • (问诊)需要使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装置或无创正压通气(NIPPV)装置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呼吸暂停;
  • 在研究期间参与或计划参与受到监督的活动期肺康复计划的受试者;
  • (问诊)给药前至少 14 天不能停止使用 LAMA 单药或者联合用药(LAMA- LABA)或 LABA 单药治疗;或给药前 30 天不能停止使用口服激素类药物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药物(ICS)联合用药(ICS-LABA)的受试者;
  • (问诊)给药前至少 30 天不能停止使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如唑类抗真菌药物、克拉霉素等)和免疫抑制疗法药物(如甲氨蝶呤、金霉素、硫唑嘌呤等)或抗菌药物;或给药前至少 90 天不能停止使用免疫活性生物制剂(如抗肿瘤坏死因子α、阿巴西普等)的受试者;
  • (问诊)在导入期和给药期不能停止使用除申办者发放的试验用药品(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思力华&reg;/Spiriva&reg;、噻托溴铵吸入粉雾剂模拟剂、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外的其他 COPD 治疗药物;
  • (问诊)筛选前 2 周内使用过茶碱类药物和平喘口服中成药的受试者;
  • (问诊)筛选(访视 1)前 2 个月内参加过另一项化学药品或中药的临床试验,或 4 个月内参加过另一项生物制品(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的临床试验,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 (问诊)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 (问诊)筛选访视前 1 年内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有长期酗酒史(定义为男性每天饮用超过 60 g 的纯酒精(40°以上烈酒约 200 ml,啤酒约 1500 ml,红酒约 650 ml),女性每天饮用超过 40 g 纯酒精(40°以上烈酒约 140 ml,啤酒约 1000 ml,红酒约 440 ml);
  • 据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因身体状况、地理位置或配合程度等原因,而可能对方案任何方面(如访视计划、日记卡填写、粉雾剂使用方法、肺功能检查等)的依从性产生影响者;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能够遵从研究流程,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判断不宜参与本试验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给药后 0 ~ 24 小时经基线校正的 FEV1 曲线下面积 AUC0-24h(FEV1-AUC0-24h)

时间窗: 给药后 0 ~ 24 小时

次要结局

  • 各测量时间点 FEV1 值较基线的变化; FEV1 峰值响应时间(Tmax)(整个试验期间)
  • 不良事件(AE);生命体征 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 12 导联心电图(ECG)(整个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林杨

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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