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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0983
CTR20250983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评价抗 EGFR/c-Met 双特异性抗体 MCLA-129 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 MET 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队列、开放性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0 人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0
试验地点
20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本研究为 MCLA-129 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 MET 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多中心、开放性、单药治疗、多队列设计的 II 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价 MCLA-129 在目标人群的疗效、安全性和 PK 特征。 主要目的:评价 MCLA-129 单药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 MET 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评价 MCLA-129 单药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 MET 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 MCLA-129 的暴露水平和疗效及安全性之间的关系;探索血液和肿瘤组织中可预测 MCLA-129 疗效和耐药性的生物标记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mcla-129单药治疗驱动基因突变以及met扩增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 受试者必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既往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晚期 NSCLC 患者筛选成功后将被分为 4 个队列,各队列人群如下:
  • 队列 1 和队列 2:既往检测 EGFR 敏感突变(19 外显子缺失或 21 外显子 L858R 突变)晚期 NSCLC 患者,需经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
  • 队列 1 需满足:EGFR-TKI 治疗失败后存在 MET 扩增。
  • 队列 2 需满足:经 MET 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及不耐受,且治疗期间临床获益。
  • 队列 3 和队列 4:既往检测存在驱动基因异常的晚期 NSCLC 患者经过相应抑制剂及含铂化疗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 队列 3 需满足:相应驱动基因抑制剂治疗失败后血液或肿瘤组织检测存在 MET 扩增。
  • 队列 4 需满足:经 MET 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及不耐受,且治疗期间临床获益。
  • 受试者必须有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选择的靶病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之一:1)既往未接受局部治疗或 2)按照 RECIST v1.1 确定的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内出现后续进展。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
  • 具有一定的器官系统功能(检测前 14 天内未进行输血或使用成分血或 G-CSF 支持),定义如下:
  •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
  • · 血红蛋白(HGB)≥100g/L
  • · 总胆红素≤1.5 倍正常上限
  •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 · 肌酐≤1.5×ULN。若肌酐>1.5×ULN,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50 mL/min,或测得 24 小时尿肌酐清除率≥50 mL/min,则患者仍然可以入选。
  •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 能够理解试验性质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MCLA-129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药物 5 个半衰期内(取两个之中较长者)接受了某种试验药物或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治疗。对于半衰期较长的药物,要求距离末次给药的时间最多为 4 周;有迟发毒性的化疗如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则为之前 6 周)。
  • MCLA-129 首次给药之前 4 周内进行了大型手术、放射治疗(允许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及以上接受局部的姑息放疗)。
  • 既往接受过超过 4 线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不包括维持治疗)。
  • 既往接受过 EGFR/c-Met 双特异性抗体或 ADC 药物(如 Amivantamab[JNJ-61186372]、EMB-01、GB263T、PM1080/HS-20117、TAVO412、YH013/DM005、AZD9592 或 SHR-9839 等)治疗。
  • MCLA-129 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未缓解至 1 级或以下(CTCAE 5.0 标准),脱发除外。
  • 过去 3 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明显被治愈的或局部可治愈癌症除外,例如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或脑膜转移肿瘤患者,伴有症状性脑转移患者或新发现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患者。注:接受过脑转移治疗(脑转移治疗包括对脑转移有治疗效果的全身治疗及针对脑转移的局部治疗),无症状且脑转移病变稳定,入组前 2 周内不需要类固醇和 / 或脱水降颅压等药物治疗,且无脑出血风险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选。
  • 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诊断有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临床上无意义的血栓形成如非梗阻性导管相关凝块不是排除标准。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的以下任何病史: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或任何急性冠脉综合征。
  • 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的 QT 间期(QTcF)结果异常者,每次间隔 5 分钟以上复测 2 次,3 次心电图检查的平均 QTcF: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 ECG 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传导阻滞、II 度传导阻滞、PR 间期>250 msec。
  • 研究者判定为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因充血性心力衰竭住院。
  • 心包炎 / 临床显著心包积液。
  • 心肌病。 8)其他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显著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 活动性乙肝(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且血清 HBV DNA≥2000 IU/mL [相当于 104 拷贝/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有 HCV 病史并完成抗病毒治疗,且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 HCV-RNA 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可入选研究;梅毒滴度检测阴性者可入选)。
  • 既往有间质性肺疾病史或目前有临床证据显示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包括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或放射性肺炎。
  • 目前存在严重的疾病或医疗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不可控的胸腔或腹腔积液、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肺部、代谢或精神类疾病。
  • 开始治疗前 7 天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的育龄期女性、妊娠或哺乳期女性,以及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内不愿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计划生育的男性及女性受试者。
  • 已知有过敏反应、超敏反应或会对 MCLA-129 或其任何辅料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依从性不佳、不能或不愿遵从试验方案中列出的研究和 / 或随访程序的患者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次要结局

  • 临床获益率(CBR)(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疾病控制率(DCR)(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无进展生存期(PFS)(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缓解持续时间(DOR)(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至缓解时间(TTR)(直至肿瘤疗效评价首次出现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
  • 总生存期(OS)(直至出现死亡或主动退出等)
  • 治疗期间发生的不良事件(TEAE)(直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对于末次给药后 30 天之后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如判断与研究药物相关,也需报告)
  • PK 浓度(至治疗结束访视)
  • 检测的抗药抗体(ADA)(至治疗结束访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陈琬琳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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