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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80936
CTR20180936已完成1 期

一项开放、多中心研究,旨在评估 isatuximab 对复发和 / 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中国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未提供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1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0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对 isatuximab 的药代动力学评估将进行至周期 10。 首次给药后: - 药峰浓度(Cmax) - 达峰时间 (tmax)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 isatuximab 在 20 mg/kg 剂量下,对复发和 / 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中国患者的药代动力学 (PK)。 次要目的 评估 isatuximab 在 20 mg/kg 剂量下,对复发和 / 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中国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 isatuximab 在 20 mg/kg 剂量下,对复发和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中国患者的初步抗肿瘤疗效。 评估 isatuximab 对中国患者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患者必须已确诊为有症状的多发性骨髓瘤。
  • 患者之前必须已使用至少两种治疗,其中必须包括至少 1 种免疫调节药物 (IMiD) 或一种蛋白酶抑制剂 (PI)。患者进行一种免疫调节药物或一种蛋白酶抑制剂的治疗,且时间 ≥ 2 个周期或 ≥ 2 个月。
  • 患者至少对之前的一种治疗有效(最小程度的缓解或更好)。
  • 对最近期使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蛋白酶抑制剂无缓解(即:患者在免疫调节药物或蛋白酶抑制剂治疗期间或结束后 60 天内疾病进展)。 患者如果使用了一种以上的免疫调节药物或蛋白酶抑制剂,他们的病情必须对最近一种治疗无缓解。
  • 可预测疾病患者的定义为至少符合以下一项标准: 血清 M 蛋白 ≥ 0.5 g/dL (≥ 5 g/L) 尿 M 蛋白 ≥ 200 mg/24 小时
  • 患者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非常规医护程序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晓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同意,其后的医护不受影响。患者必须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风 Clinical Trial Protocol 04-Jul-2017 TED15085 - isatuximab 版本编号:1 赛诺菲集团所有 — 绝密 第 4 页 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授权(根据国家隐私法规)使用患者受保护的医疗信息。

排除标准

  • 患者年龄不满 18 岁。
  • 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能状态 > 2。
  • 患者的预期寿命不足 3 个月。
  • 患者在治疗前使用过抗 CD 38 的 药物。
  • 患者并发浆细胞白血病。
  • 患者的病情只能通过血清游离轻链 (FLC) 分析进行测量。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对 isatuximab 的药代动力学评估将进行至周期 10。 首次给药后: - 药峰浓度(Cmax) - 达峰时间 (tmax)

时间窗: 大约 16 周 (周期 4)

- 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0-168h)

时间窗: 周期 1, 开始注射后 168 小时

一次静脉输注后测得的浓度 (Ceoi)

时间窗: 周期 1 第 1 天, 周期 2 第 1 天, 周期 4 第 1 天,

次要结局

  • isatuximab 的安全性,包括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 / 严重不良事件 (TEAE/SAE)、临床实验室参数和其他安全性评价。按照 NCI-CTCAE 版本 4.03 对不良事件进行 分级。(末次给药后 30 天)
  • 抗肿瘤活性: - 总体缓解率 (ORR) :定义为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 (IMWG 2016) 标准,严格意义的完全缓解 (sCR)、完全缓解 (CR)、非常好的部分缓解 (VGPR) 或部分缓解 (PR) 的患者比例。 - 缓解持续时间 (DOR) 定义为:首次确认缓解日期至随后确认的疾病进展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不对未缓解患者计算缓解持续时间。 - 疾病进展时间 (TTP) 定义为:从首次使用 IMP 日期至首次评估出疾病进展之间的间隔时间。 - 无进展生存期 (PFS) 定义为:从首次使用 IMP 日期,至首次记录任何原因导致的疾病进展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之间的间隔时间。 - 总生存期 (OS) 定义为:从首次使用 IMP 日期至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日期之间的间隔时间。(最后一例患者首次治疗后 12 个月)
  • 免疫原性:抗药抗体 (ADA) 评估进行至最多 10 个周期 为止,3 个月后额外采集一份样品。即使 3 个月后的样本为阳性,也不再进行 ADA 评估。(最后一例患者首次治疗后 13 个月(周期 10+3 个月))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赛诺菲

Sanofi-Aventis Recherche&Développement/Sanofi-Aventis Deutschland GmbH/sanofi-aventis recherche & développement/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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