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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2299
ChiCTR2500102299已完成3 期

重组人源化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OT-1010)对比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 / 紫杉醇治疗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阳性对照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0年8月2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发起方
试验地点
58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ORR18 周)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比较 HOT-1010 联合紫杉醇 / 卡铂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 / 卡铂治疗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的第 18 周客观缓解率(ORR18 周:使用独立影像评估)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 18 岁~75 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 2.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不能接受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局部治疗后复发进展的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IIIb- Ⅳ期,第 8 版肺癌分期,详见附录 5;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 3.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
  • 4.从未进行过针对原发灶或转移灶的全身化疗、抗血管生成药物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注: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治疗,但是辅助治疗期间和完成后 6 个月内(含边界值)未进展或未复发的受试者];
  • 5.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 EGFR 野生型(如果无法取得肿瘤组织标本或者组织样本量不足,可接受外周循环肿瘤细胞 DNA 检测结果,优先选择肿瘤组织检测)或既往已知 EGFR 检测结果为野生型;
  • 6.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7.预期生存时间≥6 个月;
  • 8.受试者接受其它局部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包括放疗或手术>4 周,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 9.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且血小板计数≥100×10^9/L,且血红蛋白≥90g/L;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酶(AST)≤2.5×ULN;已经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 ALT≤5.0×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 1.5×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需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检查,如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则允许入组;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 或 APTT)≤1.5 倍正常值上限;
  • 10.可生育女性血妊娠试验阴性,可生育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的 6 个月内(含边界值)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11.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
  • 2.已知的 ALK 融合基因阳性或筛选期检测结果阳性;
  • 3.具有出血倾向、高度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者,包括筛选前 6 个月内(含边界值)血栓性疾病和 / 或筛选前 3 个月内(含边界值)发生过肺出血、咯血(>3mL 的鲜红血液);正在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筛选前 10 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或其它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 4.CT/MRI 影像检查显示肿瘤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 5.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如为复方制剂,按照成分计种类。)联合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
  • 6.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筛选前 6 个月内(含边界值)的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 级的心力衰竭以及药物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
  • 7.未愈合的消化性溃疡;骨折;首次给药前 1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不适用于肝炎病毒感染);
  • 8.筛选前 6 个月内(含边界值)有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胃肠瘘以及腹腔内脓肿;
  • 9.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10.筛选前 4 周内(含边界值)接受胸部放疗,或筛选前 2 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患者;
  • 11.筛选前 4 周内(含边界值)接受过较大的手术操作(包括开胸活检),发生重大创伤,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的患者;
  • 12.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48 小时内(含边界值)进行过小的手术操作(如深静脉置管);
  • 13.临床上有显著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液或其他对症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中大量心包积液、胸腔或腹腔积液);
  • 14.已知对贝伐珠单抗、紫杉醇和卡铂注射液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 15.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阳性的受试者;若 HBsAg 阳性(即,HBsAg 滴度高于正常值范围),且外周血 HBV DNA 滴度检测阴性(即,HBV DNA 滴度在正常值范围内),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的患者;
  • 16.随机前 5 年内(含边界值)患有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 17.筛选前 4 周内(含边界值)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患者;
  • 19.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者;
  • 20.每周饮用超过 14 单位的酒精(1 单位酒精≈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21.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A 组

B 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ORR18 周)

时间窗: 第 18 周结束时

次要结局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受试者中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 1 年生存率(OSR1 年)
  • 2 年生存率(OSR2 年)
  • 疾病控制率(DCR)
  • 总生存期(OS)
  • 无进展生存期(PFS)
  • 受试者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 客观缓解率(ORR24 周)(第 24 周结束时)

研究者

发起方
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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