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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1465
CTR20251465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一项评价 CDK2/4/6 抑制剂 TYK-00540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8 人开始时间: 2025年4月21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78
试验地点
8
主要终点
所有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 评分或变化情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联用剂量递增阶段:评价不同剂量 TYK-00540 联合氟维司群在复发或转移的 HR+/HER2-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及评估 DLT,并确定 TYK-00540 联合氟维司群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为确定 II 期推荐剂量(RP2D)提供依据。联用扩展阶段:联合氟维司群在入组患者中的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周(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联用剂量选择:CDK4/6 抑制剂经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 HR+/HER2-晚期乳腺癌(存在 1 次被正式的 CDK4/6 抑制剂耐药);联用剂量扩展队列 B-1:既往内分泌治疗耐药,且未经 CDK4/6 抑制剂治疗或 CDK4/6 抑制剂强化辅助经治敏感的 HR+/HER2-晚期乳腺癌;联用剂量扩展队列 B-2:既往内分泌+CDK4/6 抑制剂治疗期间或结束后出现疾病复发或进展的 HR+/HER2-晚期乳腺癌(存在 1 次被证实的 CDK4/6 抑制剂耐药)
  • 满足以下任一条:a.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b.年龄≥60 岁;c.年龄<60 岁,自然停经≥12 个月(近 1 年未接受化疗、三苯氧胺、托瑞米芬或卵巢去势的情况下),FSH 和雌二醇水平连续两次在绝经后范围内;d.年龄<60 岁,正在服用三苯氧胺或托瑞米芬的患者,FSH 和雌二醇水平连续两次在绝经后范围内。对于非绝经的患者,研究期间需持续使用 LHRH 激动剂或拮抗剂
  • ECOG 评分为 0-1 分,且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无恶化
  • 预期生存期不小于 3 个月
  • 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且谷草转氨酶(AST)≤2.5×ULN(对于有肝脏转移的患者,可放宽至 TBIL≤1.5×ULN,对于联合氟维司群治疗的患者要求 ALT 及 AST 均≤3×ULN);肾功能:血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血常规:PLT≥90×109/L, ANC≥1.5×109/L,且 Hb≥90g/L(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无输血及生长因子支持的情况下);心脏功能:超声心动图左心射血分数(LVEF)≥50%,且 QTcF 间期<470 ms;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的情况)
  • 育龄期女性患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氟维司群给药后 1 年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或者男性患者承诺从筛选期开始直到末次氟维司群给药后 1 年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
  • 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 ICF(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有意愿和能力完成定期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过程
  • 需存在颅外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排除标准

  • 已知对 TYK-00540 任何辅料过敏;已知对氟维司群存在使用禁忌的情况
  • 存在以下治疗的患者: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标准化疗、大分子靶向药物、免疫药物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内分泌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和氟脲嘧啶类的口服药物;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抗肿瘤中药或中成药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局部放疗(如胸椎或肋骨放射治疗)或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大手术(阑尾炎、肿瘤活检等小手术除外);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质子泵抑制剂(PPI)的治疗; 正在接受且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已知可延长 QTc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的患者;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既往曾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使用过氟维司群或其他 SERD、SERCA
  • 罹患其他恶性肿瘤或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以下除外: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其他无病生存超过 3 年的恶性肿瘤
  • 筛选时既往治疗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
  • 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 CNS 转移瘤或初发 CNS 转移瘤患者。对于非初发无症状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需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 CNS 转移的治疗≥14 天,且筛选期影像学确认稳定的患者可以入组
  • 患者存在肿瘤造成的脊髓压迫症状
  • 存在临床上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或医学干预(首次给药前 14 天)的胸水、腹水以及心包积液
  • 基线 12 导联 ECG 显示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研究结果解读的临床相关异常 (例如,基线 QTc 间期≥ 470 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急性或时间不明的心肌梗死、提示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心肌缺血的 ST-T 间期变化、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
  • 过去 6 个月内发生过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死、长 QT 综合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包括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室颤)、严重传导系统阻滞(比如双束支传导阻滞,如右束支传导阻滞(RBBB) 伴左前半支或后半支阻滞、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 / 外周动脉搭桥术、症状性慢性心功能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协会定义的 III 级或 IV 级心功能、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症状性肺栓塞和 / 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疾病发作。NCI CTCAE ≥2 级的持续性心律不齐、任何级别的房颤(无症状单纯性房颤需≥2 级)。如果受试者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 / 起搏器且 QTcF>470 msec,则认为受试者合格。必须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详细讨论植入了心脏节律装置 / 起搏器的受试者,以判断合格性
  • 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其他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未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出血,眼部疾病,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或呼吸等系统疾病
  • 筛选时患有无法控制的感染性疾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活动性肝炎需要排除,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 筛选期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ILD),或药物诱导的 ILD,或存在任何活动性 ILD 的证据(如基线时有急性发作或进行性的肺炎 / 肺纤维化),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肺部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
  • 筛选时有临床上明显的消化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高凝状态:6 个月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所有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 评分或变化情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从首次用药开始到最后一次治疗后 28 天安全性随访的整个研究期间,进行安全性检测

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筛选期、每 2 个(18 个周期内)或每 3 个(18 个周期之后)治疗周期进行 1 次疗效评估、试验结束

次要结局

  • TYK-00540 联合氟维司群治疗后原形药物及代谢物(如适用)的血药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TYK-00540 联用条件下原形药物及代谢物的血药浓度和药代动力学参数(给药第一周期及后续治疗周期)
  • TYK-00540 联合氟维司群在复发或转移的 HR+/HER2-晚期乳腺癌患者中的疗效:ORR、DCR、CBR、DoR、PFS 及 OS(筛选期、每 2 个(18 个周期内)或每 3 个(18 个周期之后)治疗周期进行 1 次疗效评估、试验结束)
  • TYK-00540 联合氟维司群在入组患者中的安全性:所有 AEs、SAEs 的发生率;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 评分或变化情况;(从首次用药开始到最后一次治疗后 28 天安全性随访的整个研究期间,进行安全性检测)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陈修贵

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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