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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0428
CTR20230428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估注射用 DXC009 在难治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首次人体、 剂量递增和扩大入组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II 期推荐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DXC009 在难治复发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DXC009 在 RRMM 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评价 DXC009、抗总抗体及 Tub268-cys、Tub268-cys-iso 在 RRMM 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 DXC009 在 RRMM 患者中的免疫原性;初步评价 DXC009 在 RRMM 患者中的临床疗效;探讨患者基线骨髓靶点表达、基线血清可溶性靶点水平及治疗后血清可溶性靶点水平与治疗效果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周(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2 分;
  •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MWG2014)诊断标准定义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多发性骨髓瘤诊断,并且 Ia 期患者需满足既往接受过至少 3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含一种免疫调节剂(IMiD)、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PIs)和 CD38 单克隆抗体),Ib 期患者需满足既往接受过至少 2 线抗骨髓瘤治疗(包含一种 IMiD 和一种 PIs);
  • 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或之后 12 个月内出现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病复发,或者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后 60 天内疗效评估未达到 MR 及以上或疾病进展;
  • 受试者须愿意提供治疗前已有的有效诊断证据或接受骨髓穿刺和 / 或骨髓活检,且愿意在接受治疗后进行骨髓穿刺和 / 或骨髓活检;
  • 受试者需满足至少有以下一项可测量病变:a) 血清 M 蛋白≥0.5g/dL(5g/L);b)尿 M 蛋白≥200mg/24h;c)血清游离轻链(FLC):受累 FLC≥10mg/dL(100mg/L),且 FLC 比值异常(κ/λ<0.26 或>1.65);
  • 既往接受过 ASCT 治疗的患者需符合以下条件:a)ASCT 距开始研究治疗的时间>100 天;b)无活动性感染;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脱发除外),包括≤2 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0×109/L(允许既往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不允许使用 G-CSF);血小板计数≥50×109/L(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不允许输注血小板);血红蛋白(HGB)≥75g/L(允许既往红细胞[RBC]输血或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不允许 RBC 输血);
  •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先天性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除外,例如 Gilbert 综合征(直接胆红素≤1.5×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均≤3.0×ULN;
  • 肾脏: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
  • 校正血清钙≤14 mg/dL(≤ 3.5 mmol/L);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用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工具或者药物避孕措施(不包括安全期避孕)。

排除标准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抗骨髓瘤治疗或研究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放疗;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血浆置换术;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过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
  • 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者或有实体器官移植史;
  • Ia 期既往接受过靶点靶向治疗的受试者不允许入组;Ib 期既往接受过靶点靶向治疗(末次治疗时间距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间>3 个月)的受试者允许入组;
  • 怀疑或有多发性骨髓瘤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症状的患者;
  • 筛选时存在有症状的淀粉样变性、活动性浆细胞白血病、活动性 POEMS 综合征;
  • 有证据证明存在心血管风险,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 QTcF 间期≥470 毫秒;b. 有证据证明当前有临床意义的未治疗的心律失常,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如 2 度(Mobitz II 型)或 3 度房室传导(AV)阻滞。 c.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或旁路移植术等病史。 d. III 或 IV 级心力衰竭——按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系统定义; e. 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 呼吸困难或当前需要连续吸氧治疗,或目前患有活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疾病(经研究者判断轻度者除外);
  • 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有除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已治愈且 5 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例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 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给药前 28 天内行重大手术或预期在临床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者;
  • 既往对 DXC009 任一组分或辅料(枸橼酸、枸橼酸钠、聚山梨酯 80、蔗糖)有过敏史;
  •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筛选时需要进行肝炎血清学检测: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为阳性,则需进行 HBV-DNA 检测,若 HBV-DNA 大于中心正常值上限,则应排除受试者;如果丙型肝炎抗体呈阳性,则需进行丙肝 RNA PCR 检测,若丙肝 RNA PCR 结果呈阳性或高于检测下限,则应排除受试者;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反应阳性;梅毒初筛抗体阳性;可能存在的活动性肺结核(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胸部影像学检测提示活动性结核感染);
  • 患者在筛选前 30 天内有活动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咯血等危险;或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服用抗凝血药物,或者需要其他医疗干预的出血症状;
  • 研究给药前 1 年内发生过严重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
  • 血清妊娠试验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有活动性感染(CTCAE≥2 级)需要进行药物治疗,或发热>38.5 度(除外肿瘤热);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 5 个月内需要接种减毒活疫苗;
  • 患者有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判定可能影响患者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时间窗: 至研究结束

DLT 事件;

时间窗: 不少于首次给药后 28 天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指标。

时间窗: 至研究结束

最大耐受剂量(MTD);

时间窗: 不少于首次给药后 28 天

次要结局

  • 偶联抗体 DXC009、抗总抗体及小分子 Tub268-cys、Tub268-cys-iso 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实际取样时间)
  • 抗药抗体(ADA)阳性率;(实际取样时间)
  • 客观有效率(ORR);(至研究结束)
  • VGPR 及以上缓解率;(至研究结束)
  • 临床获益率(CBR);(至研究结束)
  • 无进展生存期(PFS);(至研究结束)
  • 缓解持续时间(DOR);(至研究结束)
  • 总生存期 OS;(至研究结束)
  • 基线骨髓靶点水平,基线血清可溶性靶点水平及治疗后血清可溶性靶点水平。(至研究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吴钧

杭州多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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