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价 SDT-102 片在复发 / 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中口服给 药的开放标签、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和初步有效性的 I 期临床试验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84
- 试验地点
- 2
- 主要终点
- 安全性评价: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 体格检查; 生命体征;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心肌酶谱、肌钙蛋白、B 型钠尿肽); 12-导联心电图; 合并治疗等;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剂量递增阶段(适用于 Ia 期) 主要目的 评价复发 / 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口服 SDT-102 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 SDT-102 片在复发 / 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y,DLT)、最大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ble dose,MTD)、II 期推荐剂量(Recommended phase 2 dose,RP2D)。 次要目的 评价复发 / 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服药后 SDT-102 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PK)特征; 评价复发 / 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口服 SDT-102 片的初步有效性(ORR、PFS、DCR,选择 ORR 为主要观察指标)。 剂量扩展阶段(适用于 Ib 期) 主要目的 进一步评估验证 RP2D 剂量下特定的复发 / 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口服 SDT-102 片后的安全性和初步有效性(ORR、PFS、DCR,选择 ORR 为主要观察指标); 次要目的 进一步评估验证 RP2D 剂量下复发 / 难治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口服 SDT-102 片后的 PK 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 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生物样本检测单位全名是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男性或女性成人患者(年龄 ≥ 18 周岁且 ≤ 75 周岁);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患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 / 无有效治疗的患者;
- •a) 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 分类,符合复发 / 难治性 AML 诊断标准的受试者,且已无合适治疗。
- •b)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 :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 分类,符合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并根据 IPSS-R 评分为中危组(> 3.5 分)、高危组(> 4.5 分)和极高危组(> 6.0 分),且已无合适治疗。
- •c)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
- •根据 iwCLL 指南 2018 分类,符合复发 / 难治性 CLL 诊断标准的受试者,且既往接受过至少 2 线及以上系统性治疗,且至少 1 线包含抗 BTK 抑制剂或 venetoclax 治疗。
- •d) 非霍奇金淋巴瘤(NHL):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6 分类标准,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且筛选时符合复发 / 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诊断标准的受试者。
- •e) 多发性骨髓瘤(MM):
- •i. 细胞学或组织活检符合多发性骨髓瘤诊断标准(根据 IMWG 标准)
- •ii. 既往至少接受过包含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如硼替佐米,治疗需 ≥ 2 个周期或 ≥ 2 个月)和至少一种免疫调节剂(如来那度胺,治疗需 ≥ 2 个周期或 ≥ 2 个月)治疗,除非因为严重的不良反应而终止治疗,治疗期间或末次治疗之后疾病进展;
- •iii. 至少有下列一项可评价指标:血 M 蛋白水平 ≥ 10g/L、24 小时尿 M 蛋白水平 ≥ 200mg、受累和非受累血清游离轻链差值(dFLC) ≥ 100mg/L。
- •白血病患者有异常的血液及骨髓涂片;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力状况(Performance Status,PS)评分 0 至 1(剂量递增阶段;Ia 期),0 至 2(剂量扩展阶段;Ib 期);
- •预期生存期>3 个月者;
-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标准:
- •AST/ALT ≤ 2.5 × ULN(ULN=正常值上限);如果发生肝脏转移,AST/ALT ≤ 5×ULN;
- •血清总胆红素≤ 1.5ULN;或患有吉尔伯特综合症的情况下≤ 3×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PTT) ≤1.5×ULN;
- •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和 Gault 公式[7]计算)≥ 50 mL/min;
- •血液学常规:足够的骨髓功能(在本试验筛选期检查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全血或血液成分支持,未使用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90 g/L),其他个別要求如下:
- •MM:血红蛋白≥70g/L(筛选期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
- •AML、MDS:血红蛋白≥60g/L(筛选期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
- •AML、MDS、MM:血小板计数 PLT≥50×109/L(筛选期检查前 7 天内无血小板输注);
- •AML,MDS:首次给药前白细胞计数应 ≤ 20.0×109/L(允许使用羟基脲治疗,但在研究药物首次治疗前 3 天内不允许),且每周期开始给药前<10.0×109/L;
-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做妊娠试验,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 3 个月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 •自愿参加本项药物临床试验,能够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守计划的访视和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 •已知对研究药物(SDT-102 片)活性成份或辅料过敏者;
- •既往接受过 CDK9 抑制剂类药物治疗的患者;
- •患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如未控制的出血、伴缺氧或休克的肺炎和 / 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
-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内接受过强效细胞色素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的患者,且在整个研究期间需要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
- •患有其他严重的疾病(如无法控制的感染、6 个月以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 或者舒张压>90mmHg)和血栓栓塞性疾病等)者;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疗法以及其他抗肿瘤治疗;在开始使用试验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照射野放疗或前 7 天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放疗(对于淋巴瘤,放疗的部位应不能为仅有的可测量病灶部位,除非有证据显示在进入研究前有疾病进展)。特定药物或瘤种说明如下:
-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d) 对于 AML:在首剂研究药物治疗前 7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或任何试验性治疗。如果受试者接受大剂量阿糖胞苷、阿糖胞苷脂质体或标准剂量的阿糖胞苷(100-200 mg/m2/day),患者必须停用该药物至少 2 周,或直至患者已经从毒性反应中恢复;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 •经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或研究医生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 •有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阳性病史者;
- •存在持续或活动性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 DNA 滴度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 RNA 滴度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梅毒检测阳性者;
-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存在未恢复至 ≤ 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5.0 版(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5.0,CTCAE 5.0)1 级的任何既往治疗毒性(脱发或疲劳除外);
- •患有≥ 2 级的神经病变者;
- •患有不能控制的精神病者;
-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得到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纽约心脏病学会> 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静息心绞痛症状)、新发心绞痛(进入研究前 6 个月内)、入组前 6 个月内心肌梗死,或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心律失常(允许使用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阻滞剂和地高辛)者;
-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F 超过正常值,再连续测量 2 次得到的 3 次 QTcF 平均值 (每次间隔 5-30 分钟) ≥ 450ms(男性)或 ≥ 470ms(女性),如心电图报告中无 QTcF 结果,则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
- •酗酒者或每周饮用超过 14 单位的酒精(1 单位= 285 mL 啤酒或 25 mL 烈酒或 100 mL 葡萄酒)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采用了或正在使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准备接受器官移植者;
- •在首次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异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或仍处于移植排异反应期的受试者(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前 14 天完成免疫抑制治疗);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者(由研究者定义,如开放性活检、严重创伤等)。注:对于置换静脉输液滴管是可以接受的;
- •研究者认为不能入组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性评价: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 体格检查; 生命体征;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心肌酶谱、肌钙蛋白、B 型钠尿肽); 12-导联心电图; 合并治疗等;
时间窗: 给药后,详见方案(Ia 期和 Ib 期)
安全性随访评估,包括 ECOG、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ECG、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心肌酶谱、肌钙蛋白、B 型钠尿肽、妊娠等
时间窗: 末次给药后第 28 天(±7 天)(Ia 期和 Ib 期)
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
时间窗: 每 2~8 周将根据不同瘤种确定疗效评估间隔(Ib 期)
次要结局
- 单次给药 PK 参数:Cmax;AUC0-last;AUC0-inf;Tmax;t1/2;CL/F;Vd/F; 连续给药 PK 参数:Cmax_ss;AUCtau_ss;CLss/F;Rac;(给药后,详见方案(Ia 期和 Ib 期))
- 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每 2~8 周将根据不同瘤种确定疗效评估间隔(Ia 期))
- 单次给药 PK 参数:Cmax;AUC0-last;AUC0-inf;Tmax;t1/2;CL/F;Vd/F; 连续给药 PK 参数:Cmax_ss;AUCtau_ss;CLss/F;Rac;(给药后,详见方案(Ia 期和 Ib 期))
- 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每 2~8 周将根据不同瘤种确定疗效评估间隔(Ia 期))
研究者
程鹏
苏州锦生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