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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2088
CTR20212088进行中(未招募)2 期

注射用 A166 用于治疗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抗 HER2 治疗失败的 HER2 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开放性、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3 人开始时间: 2021年8月2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23
试验地点
39
主要终点
由 IRC 采用 RECIST 1.1 评估的 ORR(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 A166 用于治疗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抗 HER2 治疗失败的 HER2 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采用 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评估]。 次要目的:

  1. 由研究者采用 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评估的 ORR;
  2. 评估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6 个月生存率、12 个月生存率、18 个月生存率、24 个月生存率、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至缓解时间(TTR);
  3. 评估安全性;
  4. 评估免疫原性;
  5. 研究药代动力学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抗her2治疗失败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采用recist 1.1疗效评价标准评估]。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且≤ 75 岁,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包括:
  • a)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 b) 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供中心实验室进行 HER2 检测,且经评估为 HER2 阳性。本研究中 HER2 阳性的定义:免疫组化(IHC)为 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或免疫组化为 3+;
  • 针对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疾病接受过至少 2 种的靶向治疗,包括:
  • a) 接受过至少 1 个含曲妥珠单抗(含已上市的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物)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后疾病进展;
  • b) 接受过至少 1 个含抗 HER2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拉帕替尼或吡咯替尼)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毒副反应;
  • 注 1:辅助治疗和根治治疗前的新辅助治疗阶段使用的抗 HER2 治疗是不计算在内的,但复发或转移发生在最后一次抗 HER2 用药期间或结束后一年内,则可视为一个方案。
  • 注 2:使用过 T-DM1 或因可及性原因未使用过 T-DM1 的患者均可入组;
  • 既往曾接受过紫杉类治疗;
  •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详见附件:ECOG 体能分级量表),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前 2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定义如下:
  •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 或≥ 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 90 g/L;
  •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有肝转移患者,ALT 和 AST≤ 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
  • c) 肾功能:肌酐≤ 1.5×ULN;
  •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患者已从前期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1 级(根据 NCI-CTCAE 第 5.0 版),脱发除外;
  •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 6 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无论男女)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
  • a)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3 级或 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b) 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 d)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基线测量,QTc 间期,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 者;
  • 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 存在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的 CNS 转移患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超敏反应史或注射用 A166 及其组份过敏者;
  • 既往因任何毒性导致曲妥珠单抗永久停药者;
  • 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DNA≥ 2000 IU/ml(≥ 104 拷贝数/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呈阳性者;
  •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 既往 5 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等除外;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化疗、放疗、靶向治疗或抗肿瘤免疫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内分泌治疗,或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制剂治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或 4 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眼科手术者;不佩戴隐形眼镜无法正常日常生活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控制和 / 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经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和高血压、免疫性疾病、有症状需要进行引流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和有症状需要治疗的心包积液等;
  •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 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宜入组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由 IRC 采用 RECIST 1.1 评估的 ORR(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每 6 周评价 1 次

次要结局

  • 不良事件(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 免疫原性(实际取样时间)
  • 药代动力学特征(实际取样时间)
  • 由研究者采用 RECIST 1.1 评估的 ORR(客观缓解率)(每 6 周评价 1 次)
  • PFS(无进展生存期)、OS(总生存期)、6 个月生存率、12 个月生存率、18 个月生存率、24 个月生存率、DCR(疾病控制率)、CBR(临床获益率)、DOR(缓解持续时间)和 TTR(至缓解时间)(至研究结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卿燕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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