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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2261
CTR20242261进行中(未招募)2 期

注射用 A166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的 HER2 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的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6月2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0
试验地点
9
主要终点
由研究者采用 RECIST v1.1 评估的 ORR(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采用 RECIST v1.1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注射用 A166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 HER2 ADC 的 HER2 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采用 RECIST v1.1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6 个月 PFS 率、12 个月 PFS 率、疾病控制率(DCR)及缓解持续时间(DOR)和临床获益率(CBR)、至缓解时间(TTR);12 个月总生存(OS)率、18 个月 OS 率、24 个月 OS 率、总生存期(OS)等进一步评价 A166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 HER2 ADC 的 HER2 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2)评价注射用 A166 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 HER2 ADC 的 HER2 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采用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her2 Adc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且≤ 75 岁,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和 / 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包括:
  • a)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 b)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HER2 阳性。本研究中 HER2 阳性的定义:免疫组化(IHC)为 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或免疫组化为 3+。
  • 在晚期或转移阶段,接受过不超过 5 线全身治疗方案,其中一线必须含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 HER2 ADC(仅为 DS-8201a 和 SHR-A1811)且治疗期间疾病进展(距离最近一次含载荷为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 HER2 ADC 治疗≤ 7 周内疾病进展,但因不良事件等原因导致的用药暂停可酌情纳入)。
  • 患者必须是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最近一次治疗中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
  •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病灶(不接受仅脑部病灶和 / 或皮肤病灶作为可测量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详见附件:ECOG 体能分级量表),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未接受过输血、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且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 或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 90 g/L;
  •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TBIL<3×ULN;
  • c) 肾功能:肌酐≤ 1.5×ULN;
  •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神经毒性完全恢复且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其它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1 级(根据 NCI-CTCAE 第 5.0 版),脱发和疲劳除外。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为非哺乳期且在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1 周内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此外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 7 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
  • 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过注射用 A166 或者其他任何载荷为微管蛋白抑制剂的 HER2 ADC 药物者。
  • 拓扑异构酶抑制剂(Topo-I)HER2 ADC 原发耐药者(原发耐药指:接受 Topo-I HER2 ADC 6 个月内发生进展)。
  •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的超敏反应史或对注射用 A166 及其组份过敏者。
  • 既往因任何毒性导致曲妥珠单抗或其生物类似物永久停药者。
  • 基线存在重度角膜上皮病变者;不佩戴隐形眼镜无法正常日常生活者。
  • 存在脊髓压迫或临床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临床活动性指未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定向治疗或有症状的转移,或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以控制相关症状的转移)。
  • 既往经治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a) 既往接受过中枢神经系统放疗(全脑放疗或脑立体定向放疗);
  • b) 有放疗后至少 4 周的影像学稳定证据。
  • 患有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 a)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Ⅱ级;
  • b) 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c)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它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d)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 基线测量,QTc 间期,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 者。
  •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 HBV-DNA≥ 2000 IU/ml(≥ 104 拷贝数/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高于正常值范围上限)者。
  •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 既往 5 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等除外。
  •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2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小分子免疫治疗、姑息性放疗以及内分泌 / 中药制剂等抗肿瘤治疗;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细胞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以及大分子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 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药物 / 器械治疗的临床试验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大型手术或眼科手术者。
  • 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控制和 / 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经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有症状需要进行引流或利尿剂治疗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等。
  • 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宜入组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由研究者采用 RECIST v1.1 评估的 ORR(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每 6 周评价 1 次

次要结局

  • 由研究者采用 RECIST v1.1 评估的 6 个月 PFS 率、12 个月 PFS 率、DCR(疾病控制率)、DOR(缓解持续时间)、CBR(临床获益率)和 TTR(至缓解时间);(每 6 周评价 1 次)
  • OS(总生存期)、12 个月 OS 率、18 个月 OS 率、24 个月 OS 率(至研究结束)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基于 NCI CTCAE v5.0),实验室指标异常值等。(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治疗结束访视)
  • 由研究者采用 RECIST v1.1 评估的 PFS(无进展生存期);(每 6 周评价 1 次)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卿燕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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