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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02036
CTR20202036终止2 期

TQ-B3525 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单臂、开放、多中心 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4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8 人开始时间: 2022年8月18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78
试验地点
45
主要终点
IRC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估 TQ-B3525 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估 TQ-B3525 治疗复发 / 难治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的安全性和与疗效、作用机制 / 耐药机制、安全性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tq-b3525治疗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受试者的有效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性别不限,年龄:18-75 周岁;ECOG(PS)评分:0~2;预计生存期≥3 个月
  • 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血与淋巴组织肿瘤分类(2017 年修订版)的定义,经组织病理学确认的外周 T 细胞淋巴瘤(复发 / 难治定义详见附件八),包括以下三种亚型:
  • ●非特指型外周 T 细胞淋巴瘤(PTCL-NOS);
  • ●血管免疫母细胞 T 细胞淋巴瘤(AITL)(滤泡 T 细胞淋巴瘤、伴滤泡辅助 T 细胞表型的结内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可入组);
  • ●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
  • 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全身系统性治疗方案,包括包含烷化剂和蒽环类药物的联合化疗方案,以及以下药物之一:维布妥昔单抗(CD30+系统性 ALCL 必须既往接受过该药物治疗)、西达本胺、普拉曲沙和米托蒽醌脂质体;
  • 经 CT 或 MRI 评估,在 2 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依据 2014 版 Lugano 标准,结内病灶长径>15mm,结外病灶长径>10mm)
  • 筛选期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血常规检查标准(14 天内未使用生长因子或输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淋巴细胞计数(LYM)≥0.5×109/L; CD4+ T 淋巴细胞计数≥0.2×109/L;血小板(PLT)≥75×109/L(有淋巴瘤骨髓浸润患者≥50×109/L 允许纳入); 血红蛋白(Hb)≥80g/L;血生化检查标准: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ULN(淋巴瘤累及肝脏或胆道阻塞者,≤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
  •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需采用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伴有噬血细胞综合征的 T 细胞淋巴瘤患者和其他类型的 T 细胞淋巴瘤患者;
  • 已知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的淋巴瘤患者
  • 既往曾接受过 PI3K 抑制剂或 CAR-T 的治疗
  •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 T1(肿瘤浸润基膜)]
  • I 型及 II 型糖尿病,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仅采取运动及饮食控制,筛选期空腹血糖<7.0 mmol/L 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仅需要口服单一降糖药即可稳定控制血糖,筛选期空腹血糖<7.0mmol/L 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7.0%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
  •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受损、严重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病史,以及筛选期胸部 CT 检查结果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的证据;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存在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自身免疫病病史,或筛选期接受过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 具有影响口服及药物吸收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胃肠道切除术后、溃疡性结肠炎、症状性 / 炎症性肠病、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 既往治疗引起的非血液学毒性反应未恢复至≤CTC AE 1 级者(不包括脱发);
  •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接受过系统性类固醇激素的治疗(剂量相当于>10 mg/日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但以下情况除外:①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②允许短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予以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等;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系统性抗肿瘤药物治疗或仍处于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的患者(以先出现的时间为准);
  • 已知存在活动性感染者(如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等),或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发生任何重大感染事件;
  • 巨细胞病毒(CMV)感染者(筛选期 CMV-PCR 检查结果呈阳性);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以病理诊断为目的的肿瘤组织切取活检除外
  • 有出血体质证据或病史的患者;在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出现任何≥CTC AE 3 级出血事件(如消化道出血、穿孔等)
  •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曾接受过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者
  • 既往曾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水、腹水以及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
  •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II 级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参考附件三)、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 筛选期 QTcF>480ms,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筛选期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证实 7 天内 24 小时尿蛋白定
  • 筛选期流行病学检测结果显示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时:HBsAg 阳性且 HBV DNA 超出正常值上限(经抗病毒治疗后降至正常值范围内者可以纳入); Anti-HCV 阳性;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加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任何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 已知为转化型或混合型 T 细胞淋巴瘤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RC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过程中和试验结束

次要结局

  • 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试验结束)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试验结束)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试验结束)
  • 疾病控制率(DCR)(试验结束)
  • 总生存期(OS)(试验结束)
  • 安全性(试验结束)
  • 生物标志物(筛选期 / 筛选期(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疾病进展时)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戴峻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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