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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1900024164
ChiCTR1900024164尚未招募1 期

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M2ES)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在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 Ic 期临床研究

企业自筹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17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20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M2ES 血药浓度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评价 M2ES 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化疗多剂给药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2)初步观察 M2ES 联合培美曲塞二钠、卡铂化疗在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疗效。 3)推荐Ⅱ期临床给药方案,研究计划与方法。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观察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III/IV 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初治或既往未用过化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 (a)驱动基因(如 EGFR、ALK、ROS1 等)阴性初治患者;
  • (b)驱动基因阳性,经相应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的患者;
  • (c)术后复发未用化疗及靶向药物,且与前期辅助化疗间隔大于 6 个月的患者;
  • (3)既往未使用过抗肿瘤血管生成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贝伐单抗、安罗替尼、阿帕替尼等);
  • (4)按照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 1 处可测量病灶(常规 CT 扫描≥20mm,螺旋 CT 扫描≥10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 (5)预期生存时间>3 月;
  •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评分中体能状态≤2;
  • (7)满足下列实验室指标:
  • (a)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 (b)血红蛋白(Hb)≥90g/L(可通过输血维持);
  • (c)血小板计数(PLT)≥100×109/ L;
  • (d)肌酐清除率(Cr)≥60 mL/min;
  • (e)总胆红素(TBIL)≤1.5×ULN;
  • (f)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浓度≤2.5×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 和 AST≤5×ULN;
  • (g)碱性磷酸酶(ALP)≤2.5×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5×ULN;
  • (h)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在正常值范围;
  • (i)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APTT)≤1.2×ULN。
  • (8)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9)经研究者判定,认为受试者能够遵守方案;

排除标准

  • (1)在首次使用本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受试者正在或已参加了任何其他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 (2)既往抗癌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且严重程度超过 1 级(NCI-CTCAE 5.0,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 (3)过去 6 个月内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或存在之前放疗中尚未恢复的急性或亚急性毒性;局部的姑息性放疗离本研究不到 2 周(骨转移姑息性放疗除外);
  • (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从接受研究药物之前 2 周开始至最后一次接受研究药物后 30 天)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 (5)需要接受抗心律失常治疗,既往有严重症状性冠状动脉疾病史(包括不稳定心绞痛和心肌梗塞)或心肌局部缺血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超过 NYHA II 级;
  • (6)筛选前 6 个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未治疗的深静脉脉血栓(DVT)者;
  • (7)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者;或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经不超过 2 种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后仍未控制的),收缩压(SBP)>140mm Hg 或舒张压(DBP)>90mm Hg(以上结果为三次测量平均值);
  • (8)对生物制剂、聚乙二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包括本品赋形剂)及同类药物过敏者,或严重过敏体质者;
  • (9)受试者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使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升高的物质滥用、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 HIV、乙肝和丙肝感染)、其他急性或慢性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 (10)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脑转移治疗>6 个月,且进入研究前 4 周内的影像结果显示病灶稳定);
  • (11)有临床意义的大量腹水或有症状的胸腔积液(对这些状况治疗后获得临床稳定的患者除外);
  • (12)具有临床上可能增加消化道出血风险的显著异常,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已知有出血风险的胸腹腔内转移病灶,炎症性肠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 (13)存在支气管内病变和 / 或病灶浸润肺部大血管(如肺动脉)病变;
  • (14)在首次 1 次给药之前的 8 周内,出现临床上显著的咯血(咳出至少 1mL 的鲜血);
  • (15)具有明显可影响临床研究的严重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腹腔感染、泌尿系感染等;
  • (16)病史或检查结果表明具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从而可能增加出血风险的患者,或正在接受肝素、丙酮卞羟香豆素等抗凝、抗血小板、抗栓药物治疗者;
  • (17)有酒精过敏史者;
  • (18)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
  • (19)除以上情况外,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3

M2ES:45 mg/m2

4

M2ES:60 mg/m2

5

M2ES:目标剂量

1

M2ES:15 mg/m2

2

M2ES:30 mg/m2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M2ES 血药浓度

M2ES 抗体浓度

靶病灶

次要结局

  • 肿瘤微环境
  • 生物标志物
  • 非靶病灶

研究者

发起方
企业自筹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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