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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2532
CTR20252532进行中(未招募)1/2 期

一项评价注射用 HY0001a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临床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6月27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5
主要终点
剂量递增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情况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剂量递增主要目的:评估注射用 HY0001a 单药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为 II 期或后续临床研究提供推荐剂量(RP2D)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剂量扩展主要目的:评价注射用 HY0001a 的抗肿瘤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hy0001a单药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并为ii期或后续临床研究提供推荐剂量(rp2d)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剂量扩展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经细胞学或病理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剂量扩展阶段实体瘤包括:队列 1:食管癌(既往至少接受标准治疗 2 线);队列 2:非小细胞肺癌(既往至少接受标准治疗 2 线);队列 3:其他肿瘤,如宫颈癌、头颈鳞癌、胰腺癌、胃腺癌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乳腺癌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 剂量递增阶段须有可评价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参照 RECIST 1.1 标准);
  • 剂量递增阶段入组不要求 CDCP1 表达,入组受试者需要提供满足 CDCP1 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切片样本;剂量扩展阶段要求经中心实验室检测 CDCP1 阳性方可入组。所有受试者需要在筛选期提供满足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切片进行 CDCP1 表达检测。将使用筛选前 3 年内获得的患者肿瘤样本在中心实验室通过 IHC 进行检测。如果没有可用的既往存档肿瘤样本或既往存档肿瘤样本被认为不符合检测要求,则必须进行新的活检以获得肿瘤样本来进行 CDCP1 检测。
  • 足够的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①血常规(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g/L;②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且 INR 在 2~3 者可纳入;③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肝细胞癌、Gilbert’s 综合征、肝转移患者:≤2×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细胞癌、肝转移患者:≤5×ULN),;④肾功能:血清肌酐或血清肌酐清除率≤1.5×ULN 或>50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具备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 / 避孕方法防止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捐精计划,且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 12 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 至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①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②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③具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系统治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 已知有严重过敏史,或对注射用 HY0001a 配方中的任何辅料曾发生过敏反应者;
  • 既往使用毒素为微管抑制剂(MMAE/MMAF)的 ADC 药物治疗失败的受试者;
  • 在此研究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使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或进行干预性医疗器械研究的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
  •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的患者;
  • 存在以下治疗的受试者(仅限剂量递增阶段):目前正在接受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一周或五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了 CYP3A4 或 P-gp 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治疗
  • 筛选期和影像学评估前,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发现存在未经控制、不稳定的或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仍收缩压>150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mmHg,且经研究者评估有临床意义);
  • 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 a.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 b.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经心电图( ECG)测量的 QTcF≥480ms(QTcF= QT/(RR^0.33));
  • c.给药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 入组前 12 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栓塞 / 出血、瘫痪、失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 筛选时存在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栓塞、间质性肺病;
  • 既往接受过异体组织 / 实体器官移植者;
  • 筛选时存在研究者评估不符合入组的眼科疾病或症状(例如活动性眼表疾病或瘢痕性结膜炎、青光眼等);
  • 筛选期存在≥2 级感觉或 / 和运动神经病变(以 CTCAE 5.0 为准);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活动性感染者;
  • 患有未控制的、需要临床干预的第三间隙积液者;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患者;
  • 合并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其他疾病,如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肠梗阻、肠麻痹、肾功能衰竭和不受控制的糖尿病(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未消退,其定义为毒性(脱发除外)尚未消退至≤1 级(以 CTCAE 5.0 为准);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1/2 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需进行确诊试验,确诊试验阴性者可以入组)、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HBsAg 阳性且 HBV DNA>500 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者;
  •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 / 尿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生育、捐精、捐卵计划的受试者;
  • 既往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 受试者的其他任何状况(例如,心理,地理或医学状况)不允许其遵守研究和随访程序,或经研究者判断,该受试者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剂量递增阶段: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情况

时间窗: 第一周期结束时

剂量递增阶段:生命体征与体格检查、各类不良事件(AE)、SAE、临床实验室检查、临床辅助检查(如心电图等)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剂量扩展阶段:ORR,包括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的受试者占可评价受试者的比例

时间窗: 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次要结局

  • 剂量递增阶段:单次及多次给药下的注射用 HY0001a、 HY0001a-TAb 及游离 MMAE(即毒素)药代动力学参数(首次用药至 EOT)
  • 剂量递增阶段:抗药抗体 ADA(首次用药至末次随访)
  • 剂量递增阶段: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 剂量扩展阶段:DCR、DOR、PFS、OS(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 剂量扩展阶段:AE、SAE、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首次用药至末次访视)
  • 剂量扩展阶段:单次及多次给药下的注射用 HY0001a、HY0001a-TAb 及游离 MMAE(即毒素)药代动力学参数(首次用药至治疗结束 / 提前退出研究)
  • 剂量扩展阶段:抗药抗体 ADA(首次用药至末次随访)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万淳

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烟台迈百瑞国际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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