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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846
CTR20211846暂停2 期

伊匹乌肽滴眼液治疗过敏性结膜炎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单中心临床试验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2 人开始时间: 2021年8月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暂停
入组人数
3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治疗 7 天后(第 8±1 天)访视前 24 小时内患者最严重眼痒评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以安慰剂为对照,初步评价伊匹乌肽滴眼液治疗过敏性结膜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65 周岁(包括 18 岁和 65 岁),男女不限。
  • 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符合过敏性结膜炎的诊断标准,并确诊为过敏性结膜炎。

排除标准

  • 已知或怀疑对伊匹乌肽及其辅料有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
  • 基线访视时合并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眼部疾病。
  • 根据受试者病史和 / 或基线访视检查时确定的任一眼拟诊断为眼部感染(细菌性、病毒性或真菌性)或眼部疱疹(单纯或带状)病史者。
  • 已知的视网膜脱离、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或任何进展性视网膜疾病病史。
  • 在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其他局部眼药(包括人工泪液产品)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任一只眼实施过眼内手术,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任一只眼实施过眼部激光手术,或研究期间预期实施眼部手术,或筛选前 3 个月内任一只眼存在眼外伤。
  • 不能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停止使用所有抗过敏药物者。
  • 研究期间无法避免配戴角膜接触镜者。
  • 严重器质性心、肝、肺部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或其他系统严重或进行性疾病的患者。
  • 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者。
  •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 入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试验的其它情况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7 天后(第 8±1 天)访视前 24 小时内患者最严重眼痒评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

时间窗: 第 7 天(第 3 次访视)访视前 24 小时内

次要结局

  • 治疗 3 天后(第 4±1 天)和 7 天后(第 8±1 天)访视前 24 小时内患者最严重眼部症状总评分及其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3 天(第 2 次访视)和第 7 天(第 3 次访视)访视前 24 小时内)
  • 治疗 3 天后(第 4±1 天)和 7 天后(第 8±1 天)访视时患者眼部体征总评分及其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3 天(第 2 次访视)和第 7 天(第 3 次访视)访视前 24 小时内)
  • 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0-7 天)
  • 治疗 3 天后(第 4±1 天)和 7 天后(第 8±1 天)访视前 24 小时内患者最严重眼痒评分;(第 3 天(第 2 次访视)和第 7 天(第 3 次访视)访视前 24 小时内)
  • 治疗 3 天后(第 4±1 天)访视前 24 小时内患者最严重眼痒评分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3 天(第 2 次访视)访视前 24 小时内)
  • 治疗 3 天后(第 4±1 天)和 7 天后(第 8±1 天)访视时患者结膜充血评分及其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3 天(第 2 次访视)和第 7 天(第 3 次访视)访视前 24 小时内)
  • 治疗 3 天后(第 4±1 天)和 7 天后(第 8±1 天)访视时患者眼部症状和体征总评分及其与基线相比的变化;(第 3 天(第 2 次访视)和第 7 天(第 3 次访视)访视前 24 小时内)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李朝兴

武汉益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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