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52488招募中2/3 期
一项评价 GB08 注射液治疗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阳性对照的 II/III 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2/3 期
- 状态
- 招募中
- 发起方
- 深圳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 试验地点
- 19
- 主要终点
- 第一阶段:比较 GB08 与对照药第 24 周时的 AHV。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第一阶段:评价 GB08 注射液相较于 Norditropin®FlexPro TM,在 PGHD 受试者第 24 周的有效性。推荐第二阶段研究用药剂量。 第二阶段:评价 GB08 注射液相较于 Norditropin®FlexPro TM,在 PGHD 受试者第 52 周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第一阶段 1)评价 GB08 注射液相较于 Norditropin®FlexPro TM,在 PGHD 受试者 52 周试验过程中的有效性。 2)评价 GB08 注射液治疗 PGHD 受试者的安全性。 3)评价 GB08 注射液治疗 PGHD 受试者的免疫原性。 4)评价 GB08 注射液在 PGHD 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 第二阶段 1)评价 GB08 注射液相较于 Norditropin®FlexProTM,在 PGHD 受试者 52 周试验过程中的有效性。 2)评价 GB08 注射液治疗 PGHD 受试者的安全性。 3)评价 GB08 注射液治疗 PGHD 受试者的免疫原性。 4)评价 GB08 注射液在 PGHD 受试者的 PD 特征。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Interventional
- 主要目的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3岁 至 11岁(—)
- 性别
- All
入选标准
- •根据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生长激素(GH)激发试验和影像学检查等确诊为生长激素缺乏缺乏症(GHD)的参与者,性别不限,需满足:①根据 2009 年发表的《中国 0~18 岁儿童、青少年身高、体重的标准化生长曲线》的中国儿童、青少年身高数据,绝对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身高均值-2 标准差(SD)(参考附录 2:中国儿童身高、体重标准差单位曲线图);②根据筛选前 3 个月至 18 个月计算的 AHV ≤ 5.0 cm/yr;③一年内两种不同药物生长激素激发试验证实参与者 GH 峰值≤ 10 ng/ml;④骨龄低于实际年龄(接受筛选期前半年内的骨龄检测结果);
- •2.青春期前阶段儿童(女孩< 11 岁、男孩< 12 岁,且年龄均≥ 3 岁,年龄应以实际出生日期为依据),发育处于 Tanner I 期(男孩睾丸体积< 4 mL,女孩无可触及的乳房腺体组织,参考附录 3:Tanner 分期);
- •均匀性矮小、智力发育正常者;
- •IGF-1 水平低于同年龄、同性别儿童-1SDS 的参考值(参考附录 4:3-18 岁儿童 IGF-1 浓度参考值范围);
- •BMI 在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 2 SD 平均 BMI 以内(参考附录 2:中国儿童身高、体重标准差单位曲线图);
- •对于生长激素缺乏症属于多种垂体激素缺乏症者,需状态稳定≥ 1 个月,具体情况由研究者进行判定;
- •监护人理解并签署 ICF。如果受试者已经年满 8 岁也需签署 ICF,不满 8 岁的受试者能够表达同意时,其同意的意见应被明确记录。
排除标准
- •既往 2 年内接受过累计≥ 1 个月的生长激素或 IGF-1 治疗;
- •严重的过敏体质或已知对生长激素或其辅料如甘露醇、赖氨酸、氯化钠等成分过敏者;
- •其他类型的生长异常者,如特发性矮小症、Turner 综合征、Noonan 综合征、Prader-Willi 综合征、Russell-Silver 综合征等;
- •其他原因所致的矮身材者,如小于胎龄儿、家族性身材矮小、甲状腺激素缺乏、肾上腺皮质激素缺乏、抗利尿激素缺乏、乳糜泻、佝偻病、心理因素、慢性肾脏疾病、感染或创伤等继发性原因所导致的矮小(如因中枢性原因导致的甲状腺激素缺乏、肾上腺皮质激素缺乏的患者,需状态稳定≥ 1 个月,由研究者进行判定是否可以入组研究);
- •任何可能影响生长或生长能力评估的临床显著异常情况;筛选时肝肾功能不全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值上限 1.5 倍,肌酐(Cr)>正常值上限]、患有慢性疾病者[营养不良、空腹血糖≥ 126 mg/dL(7.0 mmol/L)或 HbA1c≥ 6.5%];糖尿病;严重心肺、血液系统等疾病或全身感染、免疫功能低下、精神异常及合并其他先天畸形者;
- •传染性疾病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或结核病等(若 HBV 表面抗原阳性者,需进一步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丙型肝炎病毒(HCV)检测丙肝抗体,若抗体阳性者,需进一步检测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且若(HBV DNA 和 HCV RNA >定量下限需被排除);
-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皮质醇治疗连续 2 周以上者;预期研究期间需要连续 4 周以上吸入布地奈德大于 400 μg/天或等效剂量的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局部皮肤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或多种垂体激素缺乏需要进行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者除外;
- •既往有颅内恶性肿瘤,或筛选时经垂体磁共振成像(MRI)扫描发现有垂体或其他颅内肿瘤者(可接受筛选前 12 个月内的 MRI 结果);既往有白血病、淋巴瘤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
- •既往有放射治疗或化疗史者;
- •股骨头骨骺滑脱(SCFE)者;
- •脊柱侧凸超过 15°者,研究者可通过体格检查或脊柱测量仪等无创方法检测脊柱侧凸是否大于 15°,必要时,可行 X 片检查。具体可参考如下:
- •(1)如有 ICF 前 1 年内 X 线片,可以作为判定脊柱是否有侧凸> 15°的依据;
- •(2)如无 ICF 前 1 年内 X 线片,在筛选期进行体格检查时,研究者可通过脊柱测量仪(一种手持式非侵入性设备,可在前屈测试时放置于患者背部,用于测量轴向躯干旋转)或观察法等进行初筛,如侧凸角度较大,已明显超过 15°,可直接排除,如难以鉴别时,可行 X 片检查予以鉴别。
- •筛选前 3 个月内已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一阶段:比较 GB08 与对照药第 24 周时的 AHV。
时间窗: 第 24 周
第二阶段:比较 GB08 注射液与对照药在第 52 周时的 AHV。
时间窗: 第 52 周
次要结局
- 第一阶段: GB08 注射液对照药在第 4、12、36、48、52 周时的 AHV;(第 4、12、36、48、52 周)
- 第一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第 4、12、24、36、48、52 周时实足年龄(CA)的身高标准差评分(Ht SDS CA)以及较基线的变化;(第 4、12、24、36、48、52 周)
- 第一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第 24、52 周时骨龄(BA)的身高标准差评分(Ht SDS BA)以及较基线的变化;(第 24、52 周)
- 第一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第 12、24、52 周时的 Tanner 分期较基线的变化;(第 12、24、52 周)
- 第一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第 4、12、24、36、48、52 周时体重及体重指数(BMI)较基线的变化;(第 4、12、24、36、48、52 周)
- 第一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基线,及第 24、52 周,BA 与 CA 的比值。(基线,及第 24、52 周)
- 第一阶段:不良事件(AE)、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ECG)、体格检查、异常临床实验室参数、注射部位反应。(试验全过程)
- 第一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基线,及第 12、24、36、52 周将采集血液样本,以确定是否存在抗药抗体(ADA),若 ADA 阳性,需进行中和抗体分析和滴度分析。ADA 阳性参与者,如基于安全性和疗效分析需求,可以进行计划外的 ADA 或中和抗体以及滴度检测。(基线,及第 12、24、36、52 周)
- 第一阶段:GB08 注射液在第 1、4、12、36、48、52 周稀疏采血和第 24 周密采的 PK 特征。(第 1、4、12、36、48、52 周)
- 第一阶段:对照药在第 4、12、24、36、48、52 周时的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水平、IGF-1 SDS 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水平、IGFBP-3 SDS 以及较基线的变化;(第 4、12、24、36、48、52 周)
- 第一阶段:GB08 注射液在第 4、12、36、48、52 周给药后第 48 h 及第 24 周密集采血时的血清 IGF1 水平、IGF1 SDS 和 IGFBP-3 水平、IGFBP-3 SDS 以及较基线的变化。(第 4、12、36、48、52 周给药后第 48 h 及第 24 周)
- 第二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第 4、12、24、36、48 周时的 AHV;(第 4、12、24、36、48 周)
- 第二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第 4、12、24、36、48、52 周时实足 Ht SDS CA 以及较基线的变化;(第 4、12、24、36、48、52 周)
- 第二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 52 周时 Ht SDS BA 以及较基线的变化;(52 周)
- 第二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基线,及第 24、52 周,BA 与 CA 的比值;(基线,及第 24、52 周)
- 第二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第 12、24、52 周时的 Tanner 分期较基线的变化;(第 12、24、52 周)
- 第二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第 4、12、24、36、48、52 周时体重及 BMI 较基线的变化。(第 4、12、24、36、48、52 周)
- 第二阶段:AE、生命体征、12 导联 ECG、体格检查、异常临床实验室参数、注射部位反应。(试验全过程)
- 第二阶段:GB08 注射液及对照药在基线,及第 12、24、36、52 周将采集血液样本,以确定是否存在 ADA,若 ADA 阳性,需进行中和抗体分析和滴度分析。ADA 阳性参与者,如基于安全性和疗效分析需求,可以进行计划外的 ADA 或中和抗体以及滴度检测。(基线,及第 12、24、36、52 周)
- 第二阶段:对照药在第 4、12、24、36、48、52 周时的血清 IGF1 水平、IGF1 SDS 和 IGFBP-3 水平、IGFBP-3 SDS 以及较基线的变化;(第 4、12、24、36、48、52 周)
- 第二阶段:GB08 注射液在第 4、12、24、36、48、52 周给药后 48 h 的血清 IGF1 水平、IGF1 SDS 和 IGFBP-3 水平、IGFBP-3 SDS 以及较基线的变化。(第 4、12、24、36、48、52 周给药后 48 h)
研究者
研究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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