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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3191
CTR20223191已完成2 期

评价肠激安胶囊治疗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肝气乘脾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Ⅱb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1月1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200
试验地点
8
主要终点
腹泻(粪便性状)应答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以安慰剂为对照,初步评价肠激安胶囊用于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肝气乘脾证)患者的有效性; 2、观察肠激安胶囊临床应用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符合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西医诊断标准者;
  • 符合肝气乘脾证的中医辨证标准者;
  • 年龄≥18 且≤65 周岁,性别不限;
  • 分别记录导入期最后一周每天最严重的腹痛、腹胀、腹部不适三项 NRS 评分,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符合周 NRS 评分的平均值(腹痛 NRS 评分周平均值的计算方式为:合并 Bristol 粪便性状量表 6 型或 7 型时的腹痛 NRS 评分的周总分 / 本周合并 Bristol 粪便性状量表 6 型或 7 型时的腹痛的实际发生天数,其他两项平均值计算方式以此类推)大于等于 3 分(11 点数字等级量表,NRS-11);同时,粪便性状导入期最后一周至少有 2 日,每日至少 1 次粪便性状为 Bristol 粪便性状量表 6 型或 7 型;
  • 焦虑自评量表(SAS)<60 分,抑郁自评量表(SDS)<63 分;
  • 具备结肠镜检查结果,肠镜诊断为未见明显异常(包括憩室、慢性炎症者)或诊断结肠息肉,以导入前 12 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结肠镜检查结果为准;
  • 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经检查证实为感染性腹泻、炎症性肠病、寄生虫感染、大便潜血阳性者且考虑消化道出血者(痔疮除外)、结直肠肿瘤、吸收不良综合征、乳糖不耐受者(结合病史)以及全身性疾病等引起的腹泻;
  • 结肠镜诊断为息肉大小>0.5cm 且未行切除术者,或肠道息肉病综合征者;
  • 筛选前 1 周内使用过其他治疗肠易激综合征药物者;
  • 非 IBS-D 及患有其他消化系统器质性病变的患者,或其他器质性病变引起腹痛、腹胀、腹部不适者;
  • 合并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合并心血管、脑血管、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者,或影响其生存的严重疾病(如肿瘤等)。肝肾功能异常(AST、ALT>1.5 倍正常参考值上限,Scr 超过正常值范围上限),以及有临床意义的 ECG 异常者;
  • 其他精神疾病患者(轻度焦虑或抑郁患者除外);
  • 既往有胃肠道手术史(阑尾炎手术、肠息肉切除术除外)者;
  • 筛选前近 2 周正在或需要继续使用可能影响胃肠道功能药物(抗胆碱能药物、5-HT3 受体拮抗剂、止泻剂、抗酸剂、促动力剂、抗抑郁药、抗焦虑药、肠道菌群调节药、中药汤剂等)者;
  • 对 3 种及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肠激安胶囊及应急药物匹维溴铵片的成分过敏者;
  •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及近期有妊娠计划者;
  • 认知功能障碍不能给予充分知情同意者;
  • 乙肝表面抗原、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肝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 近 1 个月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 已知有家族性结直肠癌综合征的患者;
  • 依研究者认为存在有不适合入选因素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腹泻(粪便性状)应答率

时间窗: 治疗 8 周末

次要结局

  • 近 1 周平均腹泻次数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近 2 周排便急迫感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过去 24 小时中最严重的腹胀 NRS 评分,每周平均值较基线的变化值(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过去 24 小时中最严重的腹部不适 NRS 评分,每周平均值较基线的变化值(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腹泻(粪便性状)应答率(治疗 2 周末、4 周末和 6 周末)
  • 治疗应答率(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腹痛应答率(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近 1 周腹泻天数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IBS 症状严重程度评分(IBS-SSS)、生活质量量表评分(IBS-QOL)较基线的变化值(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中医证候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值(治疗 2 周末、4 周末、6 周末和 8 周末)
  • IBS-D 复发率(治疗结束后第 4 周末和第 8 周末)
  • 应急药物的使用量(导入期及治疗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林丹薇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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