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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000028826
ChiCTR2000028826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靶向 CD20 的 iNKT 细胞和抗 CD19/CD22 CAR-T 细胞治疗难治或复发 AIDS 相关 B 细胞淋巴瘤的临床研究

十三五国家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17ZX10202102)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4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月15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104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不良反应发生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考察靶向 CD20 的 iNKT 细胞和抗 CD19/CD22 CAR-T 细胞治疗难治或复发 AIDS 相关淋巴瘤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考察 HIV 特异性 CAR-T 治疗 AIDS 的安全性与有效性;(3)考察抗 CD19/CD22 CAR-T 细胞与 HIV 特异性 CAR-T 联合治疗难治或复发 AIDS 相关淋巴瘤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2.年龄 18-60 岁;
  • 3.符合艾滋病诊断标准:接受 HAART 治疗;
  • 4.仅 HIV 感染或 HIV 感染同时组织病理或流式细胞检测确诊为 CD19+/CD20+/CD22+B 淋巴细胞瘤;
  • 5.难治或复发淋巴瘤诊断需满足以下任一标准:(1)经一线及二线方案规范化疗 4 周期肿瘤缩小不足 50%或病情进展;(2)经一线及二线方案化疗达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CR),但半年内复发;(3)CR 后两次或两次以上复发者;
  • 6.血清学检测:HBV、HCV 及梅毒等其它感染的血清标志物均为阴性,或者 HBV 感染在治或治愈,HCV 感染在治或治愈,梅毒感染在治或治愈,结核杆菌感染在治或治愈,以及其它合并感染在治或治愈;
  • 7.血常规检测:(1)仅 HIV 感染者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若为 HIV 合并 B 淋巴瘤则需满足无骨髓受累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骨髓受累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2) 血红蛋白≥90 g/L(在 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的情况下),骨髓受累患者的血红蛋白≥75 g/L;(3)无骨髓受累患者的血小板≥75×10^9/L,骨髓受累患者的血小板≥50×10^9/L;
  • 8.血生化检测: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胆红素水平升高系淋巴瘤侵犯肝脏导致,允许其总胆红素≤3×ULN);AST、ALT≤3×ULN;如果 AST、ALT 升高系淋巴瘤侵犯肝脏导致,允许其 AST、ALT≤5×ULN);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且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分钟(按 Cockcroft-Gault 公式);
  • 9.心脏超声检查: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 10.体能状况评分:若为 HIV 合并淋巴瘤,则需满足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体能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 11.预计生存期:预计生存期至少 12 周;
  • 12.静脉通路:具备足够的静脉通路(进行单采或静脉采血);
  • 13.病灶评估:若为 HIV 合并 B 淋巴瘤,则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IWG 反应标准 Cheson 2014)以作为评估依据:对于结内病灶,应长径≥1.5 cm 且短径≥1.0 cm;对于结外病灶,长径应≥1.0 cm;
  • 14.生物制品使用:细胞回输前 7 天内未接受过细胞生长因子(重组红细胞生成素除外)及血小板、粒细胞输注;
  • 15.女性受试者: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时和接受本试验产品输注前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愿意在使用试验治疗后 1 年内采用非常有效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采用的方法有:双侧输卵管结扎 / 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闭塞术;或已批准使用的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的避孕方法;或阻隔避孕法: 内含杀精泡沫 / 凝胶 / 薄膜 / 乳膏 / 栓剂的避孕套或闭塞性帽状物 (隔膜或宫颈 / 穹窿帽);
  • 16.男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如果与有生育潜能的女性有活跃性生活,必须愿意在使用研究治疗后 1 年内采用非常有效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采用的方法有:绝育术 (输精管结扎术);阻隔法节育,例如,内含杀精泡沫 / 凝胶 / 薄膜 / 膏/栓剂的避孕套,或供其配偶使用避孕方法。而且,所有男性在试验期间接受试验治疗输注后 1 年内绝对禁止捐献精子;
  • 17.受试者同意:自愿参加临床研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能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排除标准

  • 如果患者满足下列任何条件,则不能参加本试验:
  • 1.严重过敏史,或托珠单抗过敏或不耐受病史,或对 CAR-T 细胞制剂中成分过敏或者不耐受病史;
  • 2.单采前 14 天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放疗等抗肿瘤治疗;
  • 3.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单采前 12 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 4.既往 5 年内或现在同时存在其他恶性肿瘤,但是乳腺 / 宫颈原位癌、曾经治疗的基底细胞癌和浅表膀胱肿瘤(Ta,Tis,T1)除外;
  • 5.任何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 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结核患者 (包括 T-SPOT 阳性);
  • 6.单采前 7 天内接受过治疗剂量全身性类固醇药物 (泼尼松>20mg/天或相等剂量的其他激素)或者其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但近期或者目前使用吸入性类固醇者除外;
  • 7.已知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需要长期免疫抑制治疗的;
  • 8.在单采前 6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9.顽固性低钠和 / 或低钾血症患者,血钠<125 mmol/L 和 / 或血钾<3.5 mmol/L(参加研究前可补钠和 / 或钾,使血钠和 / 或钾恢复到此水平以上除外) ;
  • 10.已知的或现有的原发或转移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现有其它任何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具临床意义的神经检查结果异常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 / 出血、痴呆等),或肿瘤病灶播散累及心脏;
  • 11.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腹水患者(包括中大量胸腹水患者,如胸腹水患者经过引流后需稳定在 4 周以上);
  • 12.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III-IV 级)、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脑卒中(腔性梗塞除外)、冠状 / 外周动脉搭桥手术,临床上具有显著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室性心律失常、 QT 间期显著延长、 未能良好控制的高血压 (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 mgHg)、肺栓塞、或其他疾病研究者认为参加本临床试验对患者可能损害健康;
  • 13.筛选时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 14.单采前需吸氧才能维持血氧饱和度>95%(指脉氧) ;
  • 15.根据研究者判断,任何严重的或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系统性合并症、其它严重并发疾病(如嗜血细胞综合征等)、肿瘤特殊情况可能使患者不适合进入本研究或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对研究药物安全性、毒性、有效性的正确评估产生显著干扰;
  • 16.研究者评估认为患者不能或不愿意依从研究方案的要求;
  • 17.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大手术定义参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3 级和 4 级手术) ;或尚未从之前的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 1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1 级,但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
  • 19.已经妊娠、试验期间准备妊娠、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或育龄期女性及有生育能力男性不愿或无法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医学上认可的有效的避孕方式;
  • 20.研究者或其工作人员的亲属、 与研究者或其工作人员可能产生利益相关性的患者;
  • 2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1

靶向 CD20 的 iNKT 细胞

2

抗 CD19/CD22 CAR-T 细胞

3

抗 CD19-15 CAR-T 细胞联合 HIV 病毒靶向性 CAR-T 细胞治疗

HIV 病毒靶向性 CAR-T 细胞治疗组

仅回输 HIV 病毒靶向性 CAR-T 细胞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不良反应发生率

次要结局

  • 总缓解率
  • 完全缓解率
  • 疾病控制率
  • 缓解持续时间
  • 疾病控制时间
  • 无进展生存期
  • 总生存期
  • HIV 血浆病毒载量
  • HIV 储存库大小变化

研究者

发起方
十三五国家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17ZX10202102)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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