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hiCTR2100049893
ChiCTR2100049893尚未招募1 期

一项 S(c)TIL(基因修饰的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研究经费支助和研究用物资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8 人开始时间: 2021年8月3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48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观察和评估 S(c)TIL(基因修饰的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N/a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且≤80 岁,性别不限;
  • 2.预期自然生存期≥3 个月;
  •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黑色素瘤(肢端型和黏膜型)、胆道系统肿瘤、胰腺癌、宫颈癌患者,并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患者拒绝接受常规治疗方案者;
  • 4.自愿接受外周血单采和 / 或外科手术方式获取足够量的新鲜肿瘤组织用于细胞制备,且外周血 PD1 阳性 T 细胞占总 T 细胞比例≥18%,筛选前曾接受过 PD1 单克隆抗体治疗的患者,外周血 PD1 阳性 T 细胞占总 T 细胞比例≥12%;(BD Accuri C6 流式细胞仪的检测标准)
  • 5.根据 RECIST1.1 版判定至少有一个经 CT 或 MRI 检查显示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扫描厚度不超过 5.0mm 条件下,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转移淋巴结短径≥15mm);
  •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 至 1;
  • 7.无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测结果:筛查前 14 天内在未接受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CSF)治疗、未使用药物纠正的前提下
  • (1)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9/L;
  • (2)血小板计数≥75x10^9/L;
  • (3) 血红蛋白≥90 g/L;
  • (4)淋巴细胞计数正常范围;
  • (5)C-反应蛋白<2xULN;
  • (6)淋巴细胞亚群:B 淋巴细胞(CD19+)占淋巴细胞比例≥正常值下限;
  • 总胆红素(TBIL)≤1.5 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s of Normal,ULN)
  • AST 和 ALT≤3 正常值上限(ULN);
  • 白蛋白≥3.0g/dL、血肌酐(Cr)≤1.5 正常值上限(ULN) 注:肝转移或肝癌患者:AST 和 ALT≤5 正常值上限(ULN);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
  • 2)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尿常规:尿蛋白浓度≤1+、不伴水肿。
  •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15-49 周岁)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获得对本研究的知情告知,能够遵循临床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在单采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一下几项:
  • (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单采前 6 周内;
  • (2)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单采前 1 周。
  • 2.在单采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3.在单采前 2 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 4.在单采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5.在单采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以获取制备 STIL 新鲜肿瘤组织的手术除外);
  • 6.在单采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 7.有临床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任何大小和数目)的患者,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转移或脑膜转移尚未控制;
  • 8.双原发癌并且第一原发癌治愈时间<5 年的患者;
  • 9.乙型肝炎:HBsAg(+)或 HbeAg(+);或抗-HBe(+)/抗-HBc(+)同时乙肝 DNA 定量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丙型肝炎:抗-HCV 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
  • 10.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11.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2)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3)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 (4)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 12.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 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肠炎、血管炎,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但以下患者允许入组: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控制良好的 I 型糖尿病经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减;
  • 13.曾接受过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 14.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的 irAE;
  • 15.无法控制的浆膜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16.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 17.受试者不能耐受 CT 或核磁共振成像(MRI)造影剂和 / 或对造影剂过敏;
  • 18.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9.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20.存在除肿瘤外任何临床上未控制的活动性疾病;
  • 21.患者或家属无法理解本研究的内容和目标。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1

第一剂量

试验组 2

第二剂量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6 个月无疾病进展生存率

缓解持续时间

疾病控制率

总生存期

不良事件

载体基因拷贝数检测

细胞治疗前后 ctDNA 测序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研究经费支助和研究用物资

研究点 (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