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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82354
CTR20182354进行中(未招募)3 期

Aprocitentan 治疗难治性高血压(RHT)受试者的多中心、盲法、随机、平行组、 3 期研究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56 人开始时间: 2019年4月16日
适应症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56
试验地点
8
主要终点
经 AOBPM 测定的 SiSBP 平均谷值从基线至双盲期治疗第 4 周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评价在难治性高血压患者中在其他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基础上添加新药 Aprocitentan 在的降血压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持久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Interventional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 至 无岁(—)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否

入选标准

  • •在执行任何研究要求的程序之前在 ICF 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 •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年龄为 18 岁(或国家规定的成人年龄)或以上。
  • •在受试者的病历中有筛选访视前 1 年内接受至少 3 种背景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但 BP 未控制的明确病史记录。
  • •在筛选访视(访视 1)前使用至少 3 种不同药理类别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至少 4 周。
  • •在筛选访视时经 AOBPM 测定的平均 SiSBP≥140 mmHg。
  • •在受试者的病历中有诊断为 RHT 的明确记录(根据中心的医疗实践规范): 排除高血压的继发原因(例如,通过检测血清醛固酮、血浆肾素活性, 进行双相 / 多普勒超声、计算机断层扫描血管造影评估来排除高血压的继发原因[Rimoldi 2013]); 用药依从性(例如,如何检查和 / 或监测依从性),以排除表观 RHT。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见第 4.5.1 节中的定义]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具备入选资 格: 在筛选和基线(即 RI 阶段结束)时的妊娠检测结果为阴性。 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随机研究治疗终止后 30 天内进行妊娠检测。 同意从筛选起直到随机研究治疗终止后至少 30 天,使用第 4.5 节中描 述的避孕方法。
  • •从背景抗高血压药物(即至少 3 种不同药理类别的药物)转换 为标准化背景抗高血压治疗后,经 AOBPM 测定的 SiSBP 平均谷值≥140 mmHg。
  • •在首次 RI 访视前至少 4 周转换到标准化背景抗高血压治疗。
  • •经 AOBPM 测定的 SiSBP 平均谷值≥140 mmHg。
  • •标准背景抗高血压治疗的剂量在-1 天前已保持稳定至少 1 周(RI 阶段结束时)保持稳定。
  • •经 AOBPM 测定的 SiSBP 平均谷值≥140 mmHg。
  • •受试者在 RI 阶段中对研究治疗(即安慰剂)的依从性≥80%(药片计数)以 及对标准背景抗高血压治疗的依从性≥80%(药片计数)。

排除标准

  • •由于白大衣效应、医学惯性、治疗依从性差或高血压的继发原因(不包括阻 塞性睡眠呼吸暂停)而引起的表观 / 假性 RHT
  • •经证实的重度高血压(3 级),定义为在两个不同时间点经 AOBPM 测定的 平均 SiSBP≥180 mmHg 和 / 或 SiDBP≥110 mmHg。BP 复测可以在筛选访视期 间(例如,至少 3 小时后)、或下一次计划访视、或计划外访视时进行。复 测的时间由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的病史而决定。
  • •筛选前 6 个月内已知有和记录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中风、不稳定型心绞痛 或 MI。
  • •研究者认为在筛选时有或既往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心脏疾病,例如,未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房颤、伴相关二尖瓣关闭不全的 NYHA 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 •重度肾功能不全,定义为使用 CKD 流行病学(CKD-EPI)协同肌酐方程估 算的 eGFR<15 mL/min/1.73 m2。
  • •受试者上夜班。 每周最多允许 2 次夜班(研究访视前 3 天内除外)。在记录 ABPM 的访视 期间不允许上夜班。
  •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使受试者置于风险中、干扰治疗依从性、研究执行或结果 解释的任何已知的因素、疾病或临床相关的内科或外科状况。
  • •已知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预期寿命< 筛选后 18 个月。
  • •接受任何可能会影响 BP 的药物的治疗(如精神病治疗药物)[见附录 1]和 / 或接受高剂量亨利氏环类利尿剂(如大于 80 mg/天的呋塞米,或其他等效剂量的亨利氏环类利尿剂)。
  • •接受任何其他 ERA 的治疗。
  • •对标准背景抗高血压治疗(一种由 CCB [氨氯地平]、ARB [缬沙坦]和利尿 剂[HCTZ]组成的固定复方制剂)三种成分中任何一种(或任何辅料)有禁 忌症和 / 或已知过敏史(根据这些药物的标签或同类别的药物)
  • •已知对 aprocitentan 或同类别药物或任何辅料过敏。
  •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接受另一种试验性治疗
  • •实验室评估(基于中心实验室):ALT 或 AST >正常范围上限的 3 倍,或重度肝损害。 血红蛋白<100 g/L。 NT-proBNP≥500 pg/mL。如果根据中心实验室报告,上述任一标准未满足,则必须在访视 2 之前(例 如,在下一次筛选访视时,或在计划外访视时)进行复查。如果经复查得以确认, 则受试者必须停止筛选。
  • •经证实的重度高血压(3 级),定义为在两个不同时间点经 AOBPM 测定的 平均 SiSBP≥180 mmHg 和 / 或 SiDBP≥110 mmHg。 BP 复测可以在首次 RI 访视期间(例如,至少 3 小时后)、或下一次计划访 视、或计划外访视时进行。复测的时间由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的病史而决定。
  • •随机化时:基于当地实验室的实验室评估。 ALT 或 AST >正常范围上限的 3 倍。 血红蛋白<100 g/L。使用 CKD-EPI 肌酐方程估算的 eGFR<15 mL/min/1.73 m2。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经 AOBPM 测定的 SiSBP 平均谷值从基线至双盲期治疗第 4 周的变化。

时间窗: 双盲期治疗第 4 周

次要结局

  • 经 AOBPM 测定的 SiDBP 平均谷值从第 36 周(即 DB-WD 治疗开始)至第 40 周的变化;(治疗第 40 周)
  • 经 ABPM 测定的 24 小时平均 SBP 和 DBP 从第 36 周(即 DB-WD 治疗开始) 至第 40 周的变化。(治疗第 40 周)
  • 尿白蛋白 / 肌酐比值(UACR)从基线至 DB、SB 和 DB-WD 部分中所有评估 时间点的变化;(治疗第 40 周)
  • 由于经证实为 3 级高血压(即平均 SiSBP/SiDBP≥180/110 mmHg)而终止随 机研究治疗。(治疗中止时)
  • 在 SB aprocitentan 部分或 DB-WD 部分中启用抗高血压援救药物。(抗高血压援救药物启动时)
  • 治疗中出现的 MACEs,即心血管死亡、非致命性 MI 和非致命性中风。只有经 CAC 确认的事件才会被考虑;(整个研究期间)
  • 由于体液潴留而增加现有利尿剂的剂量或加用新的利尿剂(整个研究期间)
  • 体重和 HR 从基线至每次访视(直至 EOS)的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每次访视时(直至 EOS)治疗中出现的显著实验室异常(整个研究期间)
  • 实验室变量从基线至每次访视(直至 EOS)的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12 导联 ECG 变量从基线至每次访视(直至 EOS)的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由于体液潴留而增加现有利尿剂的剂量或加用新的利尿剂(整个研究期间)
  • 体重和 HR 从基线至每次访视(直至 EOS)的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每次访视时(直至 EOS)治疗中出现的显著实验室异常(整个研究期间)
  • 实验室变量从基线至每次访视(直至 EOS)的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12 导联 ECG 变量从基线至每次访视(直至 EOS)的变化(整个研究期间)
  • 经 AOBPM 测定的 SiSBP 平均谷值从第 36 周(即 单盲撤药期治疗开始)至第 40 周的变化。(治疗第 40 周)
  • 经 AOBPM 测定的 SiDBP 平均谷值从基线至 DB 治疗第 4 周的变化;(双盲期治疗第 4 周)
  • 经 ABPM 测定的 24 小时平均 SBP 和 DBP 从基线至 DB 治疗第 4 周的变化;(双盲期治疗第 4 周)
  • 经 AOBPM 测定的 SiDBP 平均谷值从第 36 周(即 DB-WD 治疗开始)至第 40 周的变化;(治疗第 40 周)
  • 经 ABPM 测定的 24 小时平均 SBP 和 DBP 从第 36 周(即 DB-WD 治疗开始) 至第 40 周的变化。(治疗第 40 周)
  • 尿白蛋白 / 肌酐比值(UACR)从基线至 DB、SB 和 DB-WD 部分中所有评估 时间点的变化;(治疗第 40 周)
  • 由于经证实为 3 级高血压(即平均 SiSBP/SiDBP≥180/110 mmHg)而终止随 机研究治疗。(治疗中止时)
  • 在 SB aprocitentan 部分或 DB-WD 部分中启用抗高血压援救药物。(抗高血压援救药物启动时)
  • 治疗中出现的 AEs;SAEs;导致研究治疗提前终止的 AEs;(整个研究期间)
  • 治疗中出现的 MACEs,即心血管死亡、非致命性 MI 和非致命性中风。只有经 CAC 确认的事件才会被考虑;(整个研究期间)
  • 治疗中出现的 MACE-plus,即心血管死亡、非致命性 MI、非致命性中风和 心衰住院;只有那些经 CAC 确认的事件才会被考虑;(整个研究期间)

研究者

研究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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