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hiCTR2500107837
ChiCTR2500107837尚未招募2 期

QL1706 联合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及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 HER2+乳腺癌患者的单臂、前瞻性、单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3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总体病理完全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观察 QL1706 联合曲帕双靶及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 HER2+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 QL1706 联合曲帕双靶及白蛋白紫杉醇新辅助治疗 HER2+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探索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s)、PD-L1+表达、激素表达水平等生物标志物和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Female

入选标准

  • 2.经组织学证实的单侧浸润性乳腺癌,当地标准评估方法测定原发性肿瘤直径> 2 cm;
  • 3.肿瘤分期(AJCC 第 8 版):早期(T2-3、N0-1、M0)或局部晚期(T2-3、N2 或 N3、M0; T4、所有 N、M0);
  • 4.经分子病理学[免疫组化(IHC3+)或 2+增加荧光原位杂交(FISH+)]证实为 HER2 阳性;
  • 5.已知雌激素 (ER) 和孕激素受体 (PgR)状态;
  • 6.可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的组织;
  • 7.根据 RECIST 1.1,通过 CT 或 MRI 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仅有骨病灶视为无法测量,而不符合入组;
  • 8.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PS)为 0 或 1;
  • 9.任何 PD-L1 状态;
  • 10.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类药物):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小板≥100×109/L;
  • 血红蛋白≥90g/L;
  • 血清白蛋白≥30g/L;
  • 促甲状腺激素(TSH)≤1×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 FT3、FT4 水平,如 FT3 及 FT4 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 ALT 和 AST≤2.5×ULN;
  • AKP≤2.5×ULN;
  • 血清肌酐≤1.5×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未接受抗凝治疗);
  • 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 经超声心动图(ECHO,首选)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判定,基线时 LVEF≥55%;
  • 11.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7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 12.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理解本试验的性质、目的和试验程序并且自愿遵守试验要求者;

排除标准

  • 1.双侧乳腺癌或转移性疾病的证据 (M1);
  • 2.HER2 阴性患者,定义为免疫组化 0-1+ 或免疫组化 2+,原位杂交 (ISH)阴性 或 HER2 扩增阴性;
  • 3.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 4.既往曾接受过放疗、化疗、手术(活检除外)靶向治疗以及抗 PD-1/CTLA-4 抗体治疗等针对任何类型恶性肿瘤的研究药物;
  • 5.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 6.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 2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 7.已知有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证据;
  • 8.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患有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子宫颈原位癌的患者符合资格,患有其他既往恶性肿瘤的患者必须至少有 3 年无病期);
  • 9.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mmHg 或者舒张压≥90mmHg);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 10.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MI)或慢性心力衰竭(CHF)的已知病史,或有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临床显著性心律失常(稳定型房颤除外)的已知病史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11.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 12.患者有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
  • 13.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14.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 15.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
  • 16.尿常规提示尿蛋白≥++并经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量>1.0g;
  • 17.患有活动性感染、用药前 7 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15×109/L;
  • 18.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 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20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 19.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 2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2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体病理完全缓解率

严重不良事件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 手术切除率
  • 不良事件

研究者

研究点 (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