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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600117827
ChiCTR2600117827尚未招募不适用

瑞帕妥单抗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疗效评价研究

科室自筹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26年2月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20
试验地点
4
主要终点
第 13 周时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活动量表评分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 主要目的:评估瑞帕妥单抗在 MG 患者治疗的有效性。
  2. 次要目的:评估瑞帕妥单抗在 MG 患者治疗的安全性;探索瑞帕妥单抗治疗 MG 的免疫机制。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筛选时 18 周岁≤年龄≤75 周岁;
  • (2)确诊为全身型重症肌无力(gMG);
  • (3)抗 AchR 或(和)抗 Musk 或(和)抗 LRP4 抗体阳性;
  • (4)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MG-ADL)评分≥6 分,且眼肌评分小于总分 50%;
  • (5)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临床分型为Ⅱ、Ⅲ、Ⅳ型;
  • (6)患者和(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干扰研究药物评估或管理、患者安全性评估或研究结果解释的状况;
  • (2)筛选期前 8 周有任何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严重感染;
  • (3)筛选期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任何 B 细胞清除药物(CD19 或 CD20+B 细胞计数高于正常值下限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 (4)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托珠单抗、依库珠单抗、米托蒽醌、或环磷酰胺等烷化剂;
  • (5)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使用过除糖皮质激素之外的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环孢菌素、甲氨喋呤等;
  • (6)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使用过血浆置换(PE)或中等量输血、免疫调节药物,如干扰素β、干扰素γ或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等;
  • (7)基线前 12 个月内进行过胸腺切除或者在 12 周的研究中计划做胸腺切除术者;
  • (8)合并其他需要糖皮质激素、生物制剂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活动性免疫系统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硬皮病等);
  • (9)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 (10)既往接受过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全淋巴结照射、T 细胞疫苗治疗;
  • (11)首次给药前 28 天或试验药物的 5 倍半衰期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以较短者为准;
  • (12)已知研究受试者对瑞帕妥单抗的任何成分过敏;
  • (13)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屏障避孕法联合杀精剂等;
  • (14)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法或杀精剂等。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干预组

治疗期第 1 天静脉注射瑞帕妥 375mg/m^2 体表面积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3 周时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活动量表评分变化

次要结局

  • 第 25 周时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活动量表评分变化
  • 第 13 周时重症肌无力复合量表变化
  • 第 13 周时重症肌无力生活质量 15 项修订量表评分变化
  • 最小症状表达
  • 激素用量变化
  • 是否采取补救治疗
  • 第 13 周时重症肌无力定量评分评分变化
  • 不良事件

研究者

发起方
科室自筹

研究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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