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01351
CTR20201351进行中(未招募)3 期

吡咯替尼对比多西他赛用于含铂化疗失败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8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5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5 人开始时间: 2020年7月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5
试验地点
83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比较吡咯替尼与多西他赛治疗含铂化疗失败的非小细胞肺癌的无进展生存期和生存期、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进展时间和安全性;2、比较吡咯替尼与多西他赛治疗对受试者生活质量的影响和吡咯替尼的药代动力学。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上海;明码(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上海,上海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交叉设计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已签署 IRB/EC 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愿意并且能够遵守计划的治疗、访视各项检查及其他研究程序要求;
  • ECOG PS 0-1 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病理类型为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八版分期标准(见附件 3)诊断为ⅢB-Ⅳ期,即局部晚期(须是经研究者评估其肿瘤病灶已不能手术或放疗根治)或转移;
  • 入组前,能够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样本要求为:中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FFPE]组织块或至少 6-12 张未染色(手术样本 6-10 张,粗针穿刺样本至少 12 张)肿瘤组织切片,新鲜或存档;
  • 必须有符合 RECIST v1.1 规定的可测量病灶。CT 或 MRI 检查可测量的靶病灶的定义:根据 RECIST v1.1 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 CT 扫描长径≥10 mm 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 mm;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的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
  • 针对晚期 NSCLC,既往必须接受过一种含铂化疗治疗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无论是否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 / PD-L1 抑制剂)和 / 或抗血管生成药物。允许既往治疗线数不超过 2 线。允许既往接受含铂新辅助 / 辅助治疗的情况:a)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复发 / 转移至晚期者,可以入选;b)治疗后疾病稳定或缓解,治疗结束后 6 个月以后出现复发 / 转移至晚期,之后再接受含铂化疗再次疾病进展者,可以入选;
  • 各项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如下标准,证实重要器官 / 系统的功能水平符合要求: a. 血常规(检查前 14 天内未通过输血或血液制品,输注造血刺激因子如 G-CSF\TPO 等纠正):ANC≥1.5×109/L;PLT≥100×109/L;Hb≥80 g/L; b. 血生化(肝功能):TBIL≤1.0×ULN;ALT 和 / 或 AST≤1.5×ULN 同时 ALP≤2.5×ULN。 c. 血生化(肾功能):Cr≤1.5×ULN 并且 CrCL≥50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 育龄妇女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育龄妇女受试者和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8 周内(若仅接受多西他赛治疗,末次给药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 3 个月内,育龄妇女受试者 6 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 伴有其他病理类型的恶性肿瘤,如混合癌,双原发癌;
  • 既往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之前至少 2 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前列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可以入选;
  • 伴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的受试者。有脑膜转移病史或当前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 至入组前至少 2 周,若受试者的 CNS 肿瘤转移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手术或放疗),且中枢系统症状体征恢复至基线(与治疗相关的遗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则可入组。此外,受试者必须停用皮质类固醇,或者每天服用稳定剂量或下调剂量的泼尼松≤10 mg(或等效剂量);
  • 既往曾经使用过多西他赛治疗;
  •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既往药物治疗 / 干预措施洗脱期不满足如下要求: (1) 抗肿瘤药物如铂类药物、其他化疗药物、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等(包括参加临床研究接受的同类试验药物)≥3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限较短者为准);(2) 中药抗肿瘤药物治疗≥2 周;(3) 重大外科手术(需住院观察)≥2 周; (4)微创外科手术(穿刺、活检、内镜等)≥1 周;(5)>30 Gy 的非胸部放射治疗≥4 周;(6)>30 Gy 的胸部放射治疗≥24 周;(7) ≤30 Gy 的姑息性放射治疗≥2 周。 并且,还需研究者判断已从之前药物治疗 / 干预措施的不良事件中恢复(NCI-CTCAE 5.0Ⅰ级以内,脱发和疲劳除外);
  • 伴有活动性(未经医疗干预控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如良性脑瘤,良性脑膜瘤,其他软脑膜病,控制不佳(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之前 6 个月内有发作)的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等。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若受试者上述疾病已经接受过充分治疗,临床稳定(影像学检测[首选增强 MRI 或 CT]已维持至少 2 周,并且相关症状已缓解至少 2 周 NCI-CTCAE 5.0Ⅰ级以内),则可以参加研究;
  • 伴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包括: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仍有发作记录的(1)心肌梗塞;(2)心力衰竭;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之前 3 个月内仍有发作记录的(1)严重 / 不稳定型心绞痛;(2)需持续性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但持续性药物治疗后可控的房室心律失常可以入选;(3)Ⅱ级以上心肌缺血;(4)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见附件 5)II 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5)LVEF(左室射血分数)<50%;(6)需要或已完成冠状动脉 / 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7)QTcF> 450ms(男性),QTcF > 470ms(女性)(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若 QTcF 异常,可间隔 2 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以及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参加临床研究的其他心脏疾病;
  •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伴有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胃炎、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肠胃切除术后或结肠炎,或其他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疾病或特殊情况;
  •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有临床症状的重度积液(如大量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的治疗性穿刺 / 引流者(允许置管);
  •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前 2 周内,有重度感染的症状或微生物、病毒诊断依据,包括但不局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口服或静脉给予治疗性抗生素;
  • 伴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者(如 HIV 感染);
  • 伴有活动性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乙肝携带者除非 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必须<500 IU/mL(若研究中心只有 copy/mL 检测单位,则必须<2500 copy/mL;若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不同,未达到阳性标准),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接受 14 天抗 HBV 治疗(依据当地标准治疗进行治疗,例如恩替卡韦)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阳性患者,必须按当地标准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且肝功能恢复在 NCI-CTCAE 5.0Ⅰ级以内,则可以入选;
  • 已知对本研究涉及所有试验药物及其制剂组分有过敏史者,例如,既往对吐温-80 溶剂过敏者;
  • 至受试者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前 2 周内,或预期研究期间,需持续接受 CYP3A4 强抑制剂和 / 或强诱导剂、P-gp 抑制剂、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治疗者;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排除伴有其他严重威胁受试者安全、或不符合受试者参加研究最佳利益的疾病或实验室检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上腔静脉综合征、严重肺病[未经治疗的肺结核、未经治疗或首次接受试验药物治疗日期前 3 个月内仍有发作记录的肺栓塞、除阻塞性肺炎外其他活动性肺炎]、无法控制的癫痫和精神疾病、拟近期接受器官移植、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倾向);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排除其他有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程序的情况,例如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刑拘等。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每 2 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OS)(直至死亡)
  • 客观缓解率(ORR)(每两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 评估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每个治疗周期)
  • 评估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和 NSCLC 相关症状控制(每个治疗周期)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远超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83)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