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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3457
CTR20213457进行中(未招募)2 期

抗 PD-1 和 CTLA-4 双特异性抗体 AK104 联合阿昔替尼治疗晚期肾细胞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1月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40
试验地点
11
主要终点
有效性终点:可评估有效性分析集(EES)人群中,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1.评估 AK104 联合阿昔替尼治疗晚期肾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次要目的: 1.评估 AK104 联合阿昔替尼时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 PK)。 2.评估 AK104 联合阿昔替尼时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评估免疫组织化学检测的肿瘤样本中 PD-L1 表达及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与疗效的相关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1.评估ak104联合阿昔替尼治疗晚期肾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入组时年龄≥18 周岁,≤75 周岁,男女均可。
  • 首次接受 AK104 给药前 10 天内 Karnofsky performance status (KPS) 体能状况评分≥ 70%。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的晚期(IV 期)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 8 版肾癌 TNM 分期)。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肾细胞癌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根据 RECIST v1.1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且依照 RECIST v1.1,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排除标准

  • 除肾细胞癌以外,受试者在入组前 3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通过局部治疗其他肿瘤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 既往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等;既往接受过任何抗 PD-1,PD-L1 或 PD-L2 抑制剂,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 CTLA-4 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CD137、GITR、OX40 抗体等)、抗 IDO、IL-2R 抗体、免疫细胞治疗等。
  • 既往接受过抗 VEGF/VEGFR 或 mTOR 的靶向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阿昔替尼、舒尼替尼、卡博替尼、仑伐替尼、索拉非尼、培唑帕尼、贝伐珠单抗、依维莫司和替西罗莫司等;对于接受过根治性手术的受试者,如果靶向治疗作为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且最后一次给药发生在入组之前>12 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肿瘤放射治疗或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既往放射治疗毒性尚未恢复或未恢复到 0-1 级。
  • 患有在过去两年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治疗)。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
  • 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 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定义为:HBsAg 阳性且 HBV-DNA 超过 1000 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允许经过抗病毒治疗后 HBV-DNA 水平达到入组标准的患者入组,并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继续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且研究药物给药前 4 周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有效性终点:可评估有效性分析集(EES)人群中,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的 ORR

时间窗: 首次用药后前 24 周内,每 6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24 周以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

安全性终点: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

时间窗: 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

次要结局

  •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深度缓解率(首次给药后六个月内最后一次肿评靶病灶缩小≥75%的受试者比例)、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至缓解时间、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首次用药后前 24 周内,每 6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24 周以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
  • PK 特征:AK104 联合阿昔替尼给药后,个体受试者在不同时间点的 AK104 血清药物浓度。(研究期间根据样本数量定期分析)
  • 免疫原性评估:出现可检测抗药抗体(ADA)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研究期间根据样本数量定期分析)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宋卫峰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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