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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58168
ChiCTR2200058168尚未招募不适用

在既往经新型内分泌药物治疗后进展并携带同源重组修复基因突变的新诊断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中奥拉帕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单臂、前瞻性研究(PROspect)

全额资助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4月3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不适用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0
主要终点
综合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 主要目的: 评估奥拉帕利在既往经新型内分泌药物治疗后进展的携带同源重组修复基因突变的新诊断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中的疗效。
  2. 次要目的: (1)评估奥拉帕利在既往经新型内分泌药物治疗后进展的携带同源重组修复基因突变的新诊断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中的疗效(根据 rPFS、DCR 和 TTPP 评估); (2)评价奥拉帕利在既往经新型内分泌药物治疗后进展的携带同源重组修复基因突变的新诊断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中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3. 探索性目的: 探索组织标本和血浆 ct-DNA 标本行二代测序(NGS)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
性别
Male

入选标准

  • 在任一研究程序开始前已提供了知情同意书;
  • 东部肿瘤协作小组(ECOG)体能状态为 0-2 分;
  • 组织学证实患有前列腺腺癌;
  • 受试者必须既往接受 NHA(例如醋酸阿比特龙和 / 或恩杂鲁胺)治疗 mHSPC 或 nmCRPC 并出现疾病进展至 mCRPC。由当地研究者根据 mCRPC 的诊断标准确定疾病进展情况(CRPC 诊断标准:睾酮维持在去势水平(睾酮水平低于 50 ng/dL 或 1.7 nmol/L)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至少一条标准:
  • (1)生化进展:PSA 连续三次升高,两次检测时间间隔至少一周,较最低值升高 50%以上,且 PSA>2 ng/mL;
  • (2)影像学进展:新发病灶:骨扫描发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发骨病灶或一处符合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标准)的软组织病灶。仅有症状进展不足以诊断 CRPC。在 CRPC 基础上明确存在影像学上转移病灶证据以确诊 mCRPC);
  • 受试者入组前血清睾酮水平≤50ng/dL(≤1.75nmol/L);
  • 既往未接受过去势手术的患者必须正在使用并自愿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继续使用 LHRH 类似物(激动剂或及拮抗剂);
  • 受试者基线必须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该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基线经 CT 或 MRI 测量长径须≥10mm,若该病灶为淋巴结,则短径须≥15mm;且病灶适合重复测量);
  • 受试者必须经研究中心实验室行 NGS 检测确证肿瘤组织和 / 或血浆 ct-DNA 中存在至少 1 个符合要求的 HRR 基因突变:
  • (1)存档或新穿刺的活检组织均可接受;
  • (2)符合要求的 HRR 基因突变为经过本研究中心实验室确证过的 BRCA1、BRCA2、ATM、BARD1、BRIP1、CDK12、CHEK1、CHEK2、FANCL、PALB2、RAD51B、RAD 51C、RAD51D 和 RAD54L 突变;
  • 受试者的基线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测量结果必须为正常,定义如下:
  • (1)既往 28 天内未进行输血的情况下,血红蛋白≥10.0 g/dL;
  • (2)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3)血小板计数≥100×10^9/L;
  • (4)总胆红素≤1.5×规定正常值上限(ULN);
  • (5)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谷草转氨酶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谷丙转氨酶)≤2.5×规定 ULN,除非存在肝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必须≤5×ULN;
  • (6)肌酐清除率预估值≥51 mL/min( 肌酐清除率预估值=[140-年龄(岁)]×体重(kg)/ 血清肌酐(mg/dL)/ 72);
  • 男性受试者已行手术绝育或在研究持续期间和末次奥拉帕利给药后 12 周期间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定义为含有杀精剂的屏障避孕法)以防止伴侣怀孕;
  • 受试者的预期生存时长须≥12 周;
  • 研究持续期间,受试者自愿并有能力遵从方案,包括接受治疗,参加计划访视和医院检查。

排除标准

  • 参与本研究的设计和 / 或实施(适用于研究者和 / 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 入组前 30 天内参与过另一项药物的临床研究或计划参与其它的干预性临床研究;
  • 既往接受过任何 PARP 抑制剂治疗,包括奥拉帕利;
  • 既往接受过任何 DNA 损伤性细胞毒性药物化疗,除非用于治疗非前列腺癌且末次给药时间在本研究入组前至少 5 年。例如:排除既往接受米托蒽醌或含铂化疗治疗前列腺癌的患者;
  • 在过去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
  • 静息心电图显示存在未能控制的或潜在的心脏病症(例如但不限于:不稳定型缺血、未能控制的症状性心律不齐、充血性心脏衰竭、使用 Fridericia 校正后 QT 间期延长>500 ms、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 受试者在研究治疗前 3 周内接受任何全身抗癌治疗(放疗除外):
  • (1)如入选标准#7 所述,允许使用用于维持去势状态的药物。5-α还原酶抑制剂(非那雄胺、度他雄胺)、雌激素化合物和甲地孕酮等药物均为抗癌药物,在研究治疗前 3 周内均禁止使用;
  • (2)允许接受地舒单抗或双膦酸盐类药物(如唑来膦酸)进行骨转移病灶的治疗;
  • 合并使用已知的强效 CYP3A 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利托那韦或考比泰特增效的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沙奎那韦、奈非那韦、波普瑞韦、替拉瑞韦)或中效 CYP3A 抑制剂(如,环丙沙星、红霉素、地尔硫卓、氟康唑、维拉帕米),在奥拉帕利治疗开始前需要 2 周的洗脱期;
  • 合并使用强效 CYP3A 诱导剂(如,苯巴比妥、恩杂鲁胺、苯妥英、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卡马西平、奈韦拉平和贯叶连翘)或中效 CYP3A 诱导剂(如,波生坦、依法韦伦、莫达非尼)。若与苯巴比妥合用,在奥拉帕利治疗开始前需要 5 周洗脱期,与其他药物合用时需要 3 周洗脱期;
  • 既往癌症治疗导致长期毒性(CTCAE>2 级),不包括脱发或使用 LHRH 激动剂或拮抗剂导致的毒性;
  • 已知存在脑转移的受试者(不要求通过扫描确认无脑转移);
  • 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急性髓系白血病或具有特征提示 MDS/AML 的受试者;
  •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和 / 或患有可能干扰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系统疾病的受试者;
  • 已知对奥拉帕利或本品的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 免疫低下的受试者,如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受试者;
  • 已知患有活动性肝炎(如乙肝或丙肝)的受试者;
  • 受试者患有严重、无法控制的内科疾病或非恶性全身性疾病,或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例如但不限于:无法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12 周内出现的心肌梗死、无法控制的癫痫发作、两肺广泛的间质性肺病或有碍于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精神疾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研究给药

奥拉帕利片 口服 300mg 每日两次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综合缓解率

次要结局

  • 影像学无进展时间
  • 疾病控制率 (DCR)
  • 不良事件
  • 至 PSA 进展时间(TTPP)
  • 组织检测和血浆 ct-DNA 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研究者

发起方
全额资助

研究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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