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0029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估 CN201 在复发或难治的非霍奇金 B 细胞淋巴瘤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与初步有效性的单臂、开放、剂量递增的 Ia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43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月11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43
- 试验地点
- 11
- 主要终点
- DLT 的发生次数和性质、不良事件(AEs)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总体发生频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 确定在复发或难治的 B-NHL 患者中给予 CN201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 II 期推荐剂量(RP2D);
- 初步观察 CN201 在复发或难治的 B-NHL 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 评估 CN201 在复发或难治的 B-NHL 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 ≥ 18 周岁,≤ 75 周岁,性别不限;
- •复发或难治的 B-NHL 患者。既往须符合病理免疫组化 CD19 阳性的下述世界卫生组织(WHO)的 B-NHL 诊断亚型: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滤泡性淋巴瘤(FL)(I~III 级)、边缘区淋巴瘤、淋巴浆细胞淋巴瘤、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性淋巴瘤、转化型大 B 细胞淋巴瘤。(剂量递增阶段,除外经过 CAR-T 治疗的患者,其他患者如果无法提供病理免疫组化 CD19 阳性证明,但是既往有 CD20 阳性证明,在与申报方讨论后可以考虑入组。)
- •根据 Lugano 2014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即根据计算机断层扫描(CT)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 > 15 mm,或结节外病灶长径 > 10 mm;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 分,并且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的患者;
- •骨髓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包括:PLT ≥ 75 × 10^9 /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 10^9 /L,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 200/μL,血红蛋白(Hgb)≥ 9.0 g/dL;
-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 正常值上限(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 ULN;
- •肝、肾、肺、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
- •(a)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 ≤ 1.5 × ULN (除非有证据表明患者患有 Gilbert 综合征,则 ≤ 3.0 × ULN);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2.5 × 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改变影响到肝脏,则 ≤ 5.0 × ULN);
- •(b)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实际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 •(c) 超声心动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无心包积液;12 导联心电图(ECG)结果:无临床显著的 ECG 异常[任何级别的房颤、II 度 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 QTcF > 470 msec(女性)或 > 450 msec(男性);其他未得到控制的症状性心律失常];
- •(d) 无显著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和 / 或腹腔积液;
- •(e) 血氧饱和度 > 92%(非吸氧状态下)。
- •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 ICF。
- •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自签署 ICF 至末次用药后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排除标准
- •入选标准(2)中未列出的任何其他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患者。
-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接受过抗 CD3/CD19 双特异性抗体(BsAb)治疗的患者(本研究 2.5 μg/次、5μg/次剂量组的受试者在停止本试验用药治疗后,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可能在高剂量组有受益,遵从患者意愿,经申办者同意,经药物的 5 个半衰期洗脱后,允许一次机会参加较高剂量组用药)
-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放疗(姑息性放疗为首次试验用药品前 2 周)或生物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接收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抗-CD20 抗体或抗-CD19 抗体治疗。
-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接受过抗肿瘤免疫治疗或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患者。
-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14 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IL-2)、干扰素(IFN)及抗肿瘤中成药或中草药等的患者。
-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 4 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浸润的患者。
- •既往或伴有 CNS 疾病的患者,包括:癫痫、出血性 / 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器质性脑综合征、精神疾病等。
- •既往或伴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者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上皮内瘤及研究者判断已临床治愈 5 年的其他肿瘤除外)的患者。
- •有未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且目前在首次给药前 3 天内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和 / 或丙型肝炎的患者。包括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凡乙肝表面抗原(HBsAg)者,不允许在剂量递增期入组;但是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 HBVDNA 阴性,且坚持服用恩替卡韦或其他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并同意定期每月监测 HBVDNA 者,允许在剂量扩展期入组
- •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的患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 级或 LVEF < 50%的患者;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 •目前有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GVHD)或有活动性慢性 GVHD 的患者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以下疾病的患者进一步入组筛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 3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的患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非血液学相关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5.0 版等级评价 ≤ 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的患者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的患者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DLT 的发生次数和性质、不良事件(AEs)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总体发生频率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8 天(DLT 观察期);签署知情同意之后至末次给药 90 ± 7 天内
次要结局
- 1. 给药后血清 CN201 浓度变化及 PK 参数; 2. 给药后外周血 B 细胞和 T 细胞数量、水平及细胞因子水平的变化; 3. 肿瘤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 4. 产生抗药抗体的患者例数和百分比。(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 90 ± 7 天内)
研究者
赵冰
同润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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