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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1661
CTR20211661已完成3 期

GMA102 注射液单药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4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69 人开始时间: 2021年7月3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369
试验地点
48
主要终点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主要目的:评价 GMA102 注射液单药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的有效性; 2.次要目的:评价 GMA102 注射液单药治疗 2 型糖尿病患者的安全性、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价gma102注射液单药治疗2型糖尿病患者的有效性; 2.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且≤75 岁的男性或女性;
  • 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1999 年颁布的糖尿病诊断标准的 2 型糖尿病受试者;
  • 筛选前接受饮食和运动干预至少 8 周,且筛选前 8 周内未接受任何抗糖尿病药物治疗;
  • 筛选时 HbAlc≥7.5%且≤10.5%(当地实验室),随机前 HbAlc≥7.0%且≤10.5%(中心实验室);
  • 筛选时 FPG≤13.9mmol/L(当地实验室),随机前 FPG≤13.9mmol/L(中心实验室);
  • 筛选时体重指数(BMI)≥19.0 kg/m2,且<35.0 kg/m2;
  • 愿意在整个研究中保持相同的饮食和运动习惯,愿意按照研究方案要求按时自我皮下注射试验药物与进餐,及时进行自我监测血糖(SMBG),并进行记录;
  • 能够理解且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 已知或疑似对 GLP-1 类似物或相关药物过敏,或过敏体质(对≥2 类物质过敏,包括所有接触、吸入、食入式过敏原);
  • 临床上诊断的 1 型糖尿病,胰源性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
  • 筛选前 1 年内接受过的任何抗糖尿病药物治疗大于 14 天;
  • 筛选前 6 个月至随机前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渗性非酮症昏迷等病史的受试者;
  • 筛选前 3 个月至随机前发生过不明诱因的严重低血糖事件(需要其他人帮助恢复)或频发低血糖,如筛选前 1 个月内发生 3 次或以上低血糖事件(血糖≤3.9mmol/L)或出现低血糖相关症状;
  •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存在具有症状的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等可能导致胰腺炎的高风险因素;
  • 甲状腺髓样 C 细胞癌史、多发性内分泌肿瘤(MEN)2A 或 2B 综合征病史,或相关家族史;
  • 有明确诊断且需要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和黄斑病变;
  • 有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a)在筛选前 6 个月之内,受试者曾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的病史;b)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 III 或 IV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有明确诊断的精神疾病病史;
  • 有血红蛋白病(如镰状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铁粒幼细胞贫血)病史;
  • 有明显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任何引起溶血或红细胞不稳定的疾病(如疟疾);
  • 在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或接受过输血;
  • 筛选前 1 个月内发生过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严重感染或手术;
  • 任何不稳定或者需要治疗的与血糖相关的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综合征,库欣综合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 筛选前 2 个月内使用过具有控制体重作用的药物或进行了可导致体重不稳定的手术,或目前正处在减肥计划中且不在维持阶段;
  • 有临床显著的胃排空异常(如胃出口梗阻),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 6 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溃疡),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
  • 有器官移植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系统疾病;
  • 筛选前 5 年内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无论治愈与否),但治愈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 筛选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
  • 患者通常每天饮酒>2 单位或每周饮酒>14 单位;饮酒 1 单位相当于葡萄酒 150 mL 或啤酒 350 mL 或低度酒 100mL(≤17 度)、80mL(>17 度,≤24 度)或高度酒 50 mL(>24 度);
  • 筛选前 6 个月内进行过生长激素治疗;
  • 筛选前 2 个月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激素的长期(包括口服、静脉、关节腔给药等)的长期(连续 7 天以上)给药(短时间(<7 天)局部使用除外);
  • 筛选和随机前检查的各项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条标准:
  • a) 血压:收缩压(SBP)>160mmHg 和 / 或舒张压(DBP)>100 mmHg,或筛选前 4 周内新增 / 变更降压药物或调整降压药物剂量;
  • b) 肝功:丙氨酸转氨酶(ALT)≥2.5 倍正常值上限;或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2.5 倍正常值上限;
  • c) 胰腺功能:淀粉酶和 / 或脂肪酶>1.5 倍正常值上限;
  • d) 肾功: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45 mL/min/1.73m2(根据 CKD-EPI 公式估计,见附录 9);
  • e) 任何原因引起的贫血,定义为筛选时血红蛋白<120 g/L(男性)或<110 g/L(女性);
  • f) 空腹甘油三酯>5.7mmol/L。
  • 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 研究者认为会影响试验安全性判断或需要医学干预的心电图异常表现(稳定性冠心病除外);
  • 妊娠女性、在研究进行中有妊娠意愿的女性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 具有生育能力并拒绝在试验期间及末次使用试验用药物后 1 个月内使用高效、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
  • 筛选前 30 天内参加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者正在进行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接受某种治疗,从而影响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的评估;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时间窗: 第 24 周

次要结局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第 12、40、52 周受试者 HbA1c 较基线的变化;第 24、52 周受试者 HbA1c <7%的受试者比例;第 24、52 周受试者 HbA1c <6.5%的受试者比例)
  • 空腹血糖(FPG)、餐后 2 小时血糖(第 12、24、40、52 周受试者 FPG 较基线的变化;第 12、24、40、52 周受试者餐后 2 小时血糖较基线的变化。)
  • 体重、腰围、C 肽(第 12、24、40、52 周受试者体重、腰围、C 肽较基线的变化。)
  • 安全性指标(试验期间所有的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低血糖发生率、受试者血压较基线的变化、受试者 QTcF 间期与 PR 间期较基线的变化)
  • 免疫原性(第 12、24、40、52 周时 GMA102 注射液抗体转阳性发生率)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洪希

鸿运华宁(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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