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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400086925
ChiCTR2400086925已完成4 期

寒喘祖帕颗粒对支气管哮喘控制率影响的临床研究

新奇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0年9月4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已完成
试验地点
13
主要终点
哮喘良好控制率,第 4 周评价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1 主要目的 评价寒喘祖帕颗粒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冷哮证)患者的哮喘控制率。 2 次要目的 (1)评价寒喘祖帕颗粒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冷哮证)的症状改善作用; (2)评价寒喘祖帕颗粒临床应用的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盲法
本试验采用双盲设置,分二级设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6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符合支气管哮喘西医诊断的患者;
  • (2)符合中医哮病冷哮证的患者;
  • (3)慢性持续期患者且哮喘控制测试(ACT)问卷评分<20 分;
  • (4)年龄 18~65 岁(包括 18 及 65 周岁);
  • (5)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标准

  • (1)既往有致死性哮喘发作;
  • (4)合并结构性肺疾病如胸廓畸形、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囊性肺纤维化等;
  • (5)合并心、脑、肝、肾及造血等系统严重原发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
  • (6)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者;
  • (7)对已知试验用药中药物成分过敏者;
  • (8)谷氨酸转氨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大于正常值上限 1.5 倍,血肌酐(Scr)大于正常值上限者;
  • (9)妊娠、哺乳期及备孕期妇女;
  • (10)在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 (11)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药组

安慰剂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哮喘良好控制率,第 4 周评价

次要结局

  • 哮喘控制水平分级(完全控制、部分控制、未控制人数占比),第 4 周评价
  • 中医证候积分变化值及变化率,第 2 周、第 4 周评价
  • 缓解药物(沙丁胺醇气雾剂)使用揿数 / 周变化值,第 2 周、第 4 周评价
  • 哮喘生命质量调查问卷(Mini-AQLQ)量表评分变化值,第 2 周、第 4 周评价
  • 哮喘急性发作次数(包括急性发作的轻度、中度、重度及危重度哮喘),第 4 周评价
  • 呼气峰值流速(PEF)测量值及变化值,第 2 周、第 4 周评价
  • 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后 FEV1、FVC、FEV1/FVC 测量值及变化值,第 4 周评价

研究者

研究点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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