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2381进行中(未招募)2 期
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 II 期研究:评价 FCN-159 在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未提供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9月28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20
- 试验地点
- 1
- 主要终点
- 经 DSA 评估的 ORR(CR+MPR+PR): 对比基线病灶清除≥20%患者的比例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评价 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在颅外动静脉畸形患者中接受 FCN-159 连续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评估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相关性;评价 FCN-159 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 FCN-159 治疗对患者 QoL 的影响。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主要目的
- 评价fcn-159 治疗颅外动静脉畸形的有效性。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65 岁的患者。
- •经临床或影像学(包括 CTA、MRI、MRA、DSA、彩色多普勒超声等)诊断为颅外 AVM, 包括 CM-AVM 和散发型 AVM。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入组
- •1)经研究者判断为无法手术或者介入治疗的患者;
- •2)经过手术或介入治疗后复发或者治疗无效的患者
- •3)至少伴有一种并发症(包括出血、慢性疼痛、溃疡 / 坏死 / 坏疽、内脏和 / 或骨骼受累和 / 或心脏功能障碍、畸形、功能性障碍)且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 •能提供组织标本或外周血用于以下生物标志物的中心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RASA1、EPHB4、BRAF、KRAS、NRAS、MEK(MAP2K1 和 MAP2K2)及其他 MEK 上下游基因以及 PTEN、SMAD4 等 HHT 相关基因。
- •Karnofsky 体能水平≥50,见附录 4。
- •患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期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
- •2)血红蛋白≥9g/dL;
- •3)血小板≥100×109/L;
- •4)血清总胆红≤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Normal,ULN),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为≤3.0×ULN;
- •5)天冬氨酸转氨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丙氨酸转氨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2.5×ULN;
- •6)白蛋白≥ 3g/dL;
- •7)肌酐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或放射性同位素 GFR≥50ml/min/1.73m2;
- •8)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既往 AVM 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CTCAE5.0 版 1 级水平(脱发除外)。
- •患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患者应同意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即激素联合避孕,与排卵抑制相关的仅孕酮激素避孕,宫内节育器,宫内节育系统,两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结扎或在治疗期间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禁欲。男性患者应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 •确诊为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Hereditary Hemorrhagic Telangiectasia,HHT)、PTEN 错构瘤肿瘤综合征(The PTEN Hamartoma Tumor Syndrome,PHTS )或丁香综合征(CLOVES 综合征)。
- •既往接受过如下治疗之一的患者:
- •a.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过针对 AVM 的药物治疗;
- •b.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内接受过强 CYP3A4、CYP2C8、CYP2C9 抑制剂或诱导剂,皮肤外用除外;
- •c.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手术治疗;
- •d.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介入治疗;
- •e.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患者;
- •f. 既往使用过 MEK 1/2 抑制剂治疗。
- •允许在入组前一个月内皮质类固醇治疗< 0.5 mg/kg/天,但必须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 14 天停止。
- •病灶短期内扩张迅速,对患者造成严重功能障碍或威胁生命,需要手术或介入栓塞治疗。
- •除了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外,患者目前或在过去三年的时间内患有恶性肿瘤。
- •不能接受 DSA 检查或有 DSA 检查禁忌症(例如:造影剂过敏、凝血功能障碍等)。
- •未控制稳定的高血压(尽管有药物治疗):在现有抗高血压治疗下,重复检查提示收缩压>140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 •存在吞咽困难,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吸收不良综合症,或其他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吸收的情况。
-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剥离(RPED)、青光眼及其他有意义异常的眼科检查。
- •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
- •心脏功能或合并疾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将排除:
- •a. 筛选期在研究中心进行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Electrocardiogram,ECG)测量,根据采用仪器的 QTcF 公式计算三次平均值,QTcF>470 毫秒;存在 QTcF 延长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无法纠正低钾血症、遗传性长 QT 综合征;或接受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主要是 Ia、Ic、III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潜在延长 QTcF 间期的药物,见附录 10。
-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c.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异常;
- •d. 已知并发临床有意义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瓣膜病;
- •e. 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 LVEF<50%。
- •伴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 超过 1000 IU/ml 或符合研究中心诊断活动性乙肝感染标准),丙型肝炎(丙肝病毒 RNA 阳性),人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阳性)。
-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怀孕的患者需要退出研究。
-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它 MEK1/2 抑制剂或其辅料过敏。
- •按照当前临床中心 COVID-19 指南和要求无法亲自到访的。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经 DSA 评估的 ORR(CR+MPR+PR): 对比基线病灶清除≥20%患者的比例
时间窗: 筛选期、第 6、第 12 周期
次要结局
- DSA 评估对比基线病灶清除≥50%患者所占比例(CR+MPR)(筛选期、第 6、第 12 周期)
- 彩色多普勒超声(CDFI)检测靶病灶区域动脉最大流速和阻抗变化(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治疗结束,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
- MRI 评估的总体客观有效率(ORR),即较基线体积缩小≥20%的患者比例(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治疗结束,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
- 患者临床症状、分期和功能改善(筛选期、首次给药后第 2、4、6、9、12 周期治疗结束,后续每 6 个周期一次,EOT)
- AE 的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CTCAE 5.0 版评价毒性级别(研究期间)
- 研究期间发生的 SAE 和导致永久停药的毒性反应(研究期间)
- 生命体征变化(研究期间)
研究者
陈磊磊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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