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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62591
ChiCTR2200062591进行中(未招募)早期 1 期

CNCT19 细胞注射液治疗难治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合源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7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0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早期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7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安全评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评价在标准治疗的基础上,CNCT19 细胞注射液治疗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难治性 ANCA 相关性血管炎和难治性皮肌炎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入选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2.年龄范围:18-70 岁(包括 18 岁和 70 岁),性别不限;
  • 3.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受试者: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 (ACR) 标准,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狼疮肾炎(SLE-LN)或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SLE-ITP)并接受标准治疗;
  • a)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肾炎)受试者:根据 2003 ISN/RPS 标准,具有活动性且活检确诊的增殖性狼疮肾炎 III 级或 IV 级或单纯 V 级。活动性肾脏疾病的定义为, 尿蛋白:肌酐比>1.0 或 蛋白尿>3.5 克 / 天。
  • b)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小板减少症)受试者:为至少连续 2 次血常规检查示血小板低于 50x109/L;外周血涂片镜检血细胞形态无明显异常;脾脏一般不增大;骨髓细胞形态学特点为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伴成熟障碍;血小板计数>10x109/L。
  • 4.难治性 ANCA 相关性血管炎受试者:根据 2013 年美国 Chapel Hill 共识会议对 AAV 的定义,诊断为 ANCA 肾小球肾炎(glomerulonephritis, GN)或血管炎 (Jennette et al, 2013);需要使用环磷酰胺或利妥昔单抗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 AAV 新诊断或复发的 AAV--,定义为累积至少一个主要器官(如肾脏、肺、心脏),需要环磷酰胺或利妥昔单抗进行诱导治疗;抗 PR3 或抗 MPO 检测阳性(当前或历史);
  • 难治性皮肌炎受试者:难治性 MDA5 阳性皮肌炎定义为活动性疾病,并且满足下列条件:充分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大于二至四周的常规糖皮质激素治疗或对此类治疗不耐受)和 / 或使用大于等于一种常规免疫抑制剂(例如甲氨蝶呤、硫唑嘌呤、他克莫司、环孢素、霉酚酸酯、IVIG、抗 TNF 或利妥昔单抗),剂量和持续时间合理(大于二至四周或对治疗不耐受);IVIG 或环磷酰胺治疗二至四周。
  • 育龄期妇女在试验预处理治疗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及回输 CNCT19 CAR-T 细胞至少 1 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 / 她生物学上有生育活体婴儿的生理能力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 1 条以下标准):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 12 个月停经)。
  • 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 ULN;
  • 总血清胆红素≤ 2 倍 ULN,除非患者有 Gilbert 综合征的记录;胆红素≤3.0 倍 ULN 且直接胆红素≤1.5 倍 ULN 的 Gilbert 综合征患者可以纳入;
  • 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必须有最低水平的肺储备,非吸氧状态的血氧饱和度>91%;
  • 淋巴细胞计数> 0.3×10^9/L。

排除标准

  • 1.患有严重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 (CNS) 狼疮包括癫痫发作精神病、脑血管意外或需要在基线后 60 天内进行治疗干预的 CNS 血管炎;
  • 4.合并活动性感染(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真菌血症、未控制的肺部感染等);
  • 5.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TP)检测阳性者;
  • 6.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经研究者评估为不适合入组的重大手术;
  • 7.患者同时存在活动性恶性肿瘤; 既往有恶性肿瘤史,疾病已治愈≥2 年的患者可以入选;
  • 8.患者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 2)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 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活动性心脏疾病;
  • 3)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除外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 4)QTc 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B=QT/RR1/2);
  • 5)研究前 6 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搭桥或支架手术;
  • 6)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 9.筛选前 6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 10.在细胞回输前 3 个月内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接受过活性试验药物治疗,或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方案规定之外的治疗者;
  • 11.具有癫痫病史或其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 12.过敏体质,对抗体或细胞因子等大分子生物药物过敏;
  • 13.既往接受过 CAR-T 细胞治疗;
  • 14.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难治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抗 CD19 细胞治疗

难治性 ANCA 相关性血管炎

抗 CD19 细胞治疗

难治性皮肌炎

抗 CD19 细胞治疗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安全评估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 缓解持续时间
  •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者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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