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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31347
CTR20131347进行中(未招募)2 期

瑞吡司特片治疗支气管哮喘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双模拟、平行阳性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

未提供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13年11月14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试验地点
7
主要终点
治疗 8 周早晨 PEF 周平均值较基线值的改变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瑞吡司特片治疗支气管哮喘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65 岁,性别不限;
  • 按《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08)》诊断为慢性持续期哮喘,筛选时 FEV1 占预计值(%)≥60%;
  • 气道可逆性:在筛选访视,使用 4 揿万托林(沙丁胺醇)气雾剂后 15-20 分钟,证明 FEV1 可逆性≥12%和≥200mL;
  • 除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外,未规律使用其他哮喘治疗药物,或 4 周内吸入激素药物种类与剂量不变且每日用量≤500μg 二丙酸倍氯米松或等剂量其他激素者;
  • 自筛选期开始,所有受试者必须可以将他们目前使用的短效β2-受体激动剂转换为万托林(沙丁胺醇),在研究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受试者必须能保证在所有研究访视之前的 4 小时内不使用万托林(沙丁胺醇);
  •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筛选时受试者合并使用下列药物者:1)筛选前 12 周内规律使用过口服等全身性给药或贮库型的糖皮质激素;2)筛选前 12 周内规律使用过抗 IgE 治疗药物(如:奥马珠单抗);
  • 筛选前 4 周内哮喘治疗药物(吸入激素)种类或剂量有改变者(如有使用),除短效β2 受体激动剂外;
  • 吸烟史:目前吸烟者或有吸烟史≥10 包年(例如,20 支 / 天连续 10 年);
  • 已知对研究药物过敏者;
  • 精神异常或因其他疾病不能合作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及计划怀孕者;
  •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研究;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 急性发作期或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
  • 2 年内有威胁生命的哮喘病史;
  • 1 月内合并有呼吸道感染并导致哮喘治疗的改变;
  • 合并有肺炎、肺不张、肺纤维化、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呼吸疾病;
  • 哮喘急性发作史:筛选前 3 个月内有需要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片剂、混悬液或注射液)治疗至少 3 天,或者由于需要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哮喘发作而入院或急诊治疗;
  • 有心、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血液系统疾病者,ALT 和 / 或 AST 超过正常上限 1.5 倍,或肌酐超过正常上限 1.2 倍者;
  • 受试者合并有其他疾病,且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在研究期间如果出现病情 / 疾病变动,可能会影响到研究药物疗效或安全性考核;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8 周早晨 PEF 周平均值较基线值的改变

时间窗: 8 周后

治疗 8 周早晨 PEF 周平均值较基线值的改变

时间窗: 8 周后

次要结局

  • 治疗 8 周夜间 PEF 周平均值较基线值的改变(8 周后)
  • 治疗 4、8 周时的肺功能检查指标较基线值的改变(4、8 周后)
  • 治疗 8 周中急救药物周平均使用量较基线值的改变(8 周后)
  • 治疗 4、8 周时哮喘控制测试(ACT)较基线的改变;(4、8 周后)
  • 治疗 4、8 周周平均哮喘症状评分较基线的改变(4、8 周后)
  • 治疗 8 周夜间 PEF 周平均值较基线值的改变(8 周后)
  • 治疗 4、8 周时的肺功能检查指标较基线值的改变(4、8 周后)
  • 治疗 8 周中急救药物周平均使用量较基线值的改变(8 周后)
  • 治疗 4、8 周时哮喘控制测试(ACT)较基线的改变;(4、8 周后)
  • 治疗 4、8 周周平均哮喘症状评分较基线的改变(4、8 周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郑丰渠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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