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70678已完成2 期
渴络欣胶囊治疗非增殖期 2 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气阴两虚兼夹血瘀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临床研究
未提供1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98 人开始时间: 2017年7月25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2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198
- 试验地点
- 15
- 主要终点
- 眼科影像学指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进一步评估渴络欣治疗非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气阴两虚兼夹血瘀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守研究所规定的治疗安排,并按时随访;
-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性别不限;
- •目标眼中、重度非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NPDR)
- •2 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中医辩证属气阴两虚、兼夹血瘀证;主症(目标眼):视物昏花; 目睛干涩;次症 1:神疲乏力、自汗、夜尿频多或泡沫尿;五心烦热、口渴喜饮、盗汗、便秘、小便黄赤;舌红少津、舌胖暗淡;脉细数无力或脉涩。次症 2:肢体麻木或疼痛、面色晦暗、肌肤甲错;舌(下)有瘀点。 具备主症中至少一个症状,,并分别具备次症 1 和次症 2 中至少一个症状的即 可诊断为气阴两虚、兼夹血瘀证
- •目标眼 BCVA≥45 个字母(ETDRS 视力表 4 米距,约为 Snellen20/125);
- •糖化血红蛋白(HbAlc)≤9.0%。
排除标准
- •目标眼有视网膜新生血管(NVE)或视乳头新生血管(NVD);
- •目标眼有虹膜和房角的新生血管;
- •目标眼有纤维膜,伴 / 或不伴视网膜前出血或玻璃体出血;
- •目标眼有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合并 / 或不合并玻璃体积血;
- •目标眼合并其它视网膜疾病,包括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CRVO)、视网膜 分支静脉阻塞(BRVO)、眼缺血综合征、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放射性视 网膜病变等;
- •目标眼合并其它影响视力的眼部疾患,如青光眼、葡萄膜炎、视神经病变、 视网膜脱离、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脉络膜新生血管(CNV)、 白内障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屈光介质混浊等;
- •目标眼目前适合或未来 3 个月内可能进行激光光凝治疗者,如:有临床意义 的黄斑水肿(CSME)、极重度 NPDR 等;
- •目标眼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玻璃体腔注射(IVT)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或在 1 个月内接受过眼周注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或受试者正在接受长期(≥ 连续 30 天)的口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
- •目标眼、非目标眼或全身系统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曾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 (VEGF)的药物治疗(如:Lucentis、Eylea、Avastin 和朗沐等);
- •目标眼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曾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眼内手术者;
- •目标眼在筛选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全视网膜激光光凝(PRP)治疗(以完成全 部 PRP 治疗的时间为准);
- •确诊 2 型糖尿病,但反复发作的低血糖患者(1 个月内发生至少 2 次,随机 第 5 页 共 58 页 血糖≤3.9 mmol/L);
- •筛选期前 1 年内发生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高 血糖高渗综合征[HHS]、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等);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急性心脑血管事件(如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 心肌梗死、一过性脑缺血或缺血性中风等)发生;
- •现患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150mmHg 或 舒张压≥100mmHg);
- •现患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感染类疾病(如泌尿系感染、呼吸道感染、 结核、糖尿病足等);
- •肾脏功能受损(血 Crea 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1.5 倍)或肝脏功能异 常(ALT、AST 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2 倍);
- •2 周内(本研究第 0 天之前)服用过本研究药物(渴络欣胶囊)和对糖尿病 视网膜病变有治疗作用的药物(如已获批准用于 DR 治疗的已上市药物羟苯 磺酸钙、递法明、芪明颗粒、双丹明目胶囊等);
- •现患有贫血和血红蛋白异常疾病(如镰状细胞综合征、不稳定血红蛋白、氧 亲和力增高血红蛋白、血红蛋白 M[家族性紫绀症]);
- •凝血功能障碍者(如血友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
- •现患慢性腹泻者 [1] (排便次数增多[≥3 次 / 日],超过 4 周);
- •有渴络欣组方药物(包括黄芪、太子参、枸杞子、女贞子、大黄、水蛭等其 中任一成分的药物)过敏史、过敏体质者;
- •正在进行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 3 个月内曾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 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 •有其他难以控制的临床问题(如肿瘤,艾滋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感染,活动 性乙型肝炎或其它严重慢性感染,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泌尿、呼吸 等系统疾病等);
- •采取公认有效的避孕措施,和 / 或不愿或不能接受妊娠实验检查的育龄期女性;
- •妊娠、哺乳期女性(其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或血妊娠试验阳性);
- •研究者认为需要排除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眼科影像学指标
时间窗: 治疗后 24 周、48 周
中医证候量表评分
时间窗: 治疗后 24 周、48 周
BCVA
时间窗: 治疗后 24 周、48 周
安全性评价指标
时间窗: 治疗后 24 周、48 周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宋林
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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