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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0474
CTR20210474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成年重症肌无力患者中评价 INEBILIZUMAB 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对照、Ⅲ期研究(含一个开放标签期)

未提供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1年5月24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10
主要终点
总研究人群(即 AChR-Ab+和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量表(MG-ADL)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评估 inebilizumab 是否可以减少 MG 相关残疾。 次要目的:

  1. 评价 inebilizumab 是否可以减少 MG 恶化的频率。
  2. 评价 inebilizumab 是否可以改善 MG 相关 QOL。
  3. 评价 inebilizumab 在 MG 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4. 考察 inebilizumab 用于 MG 患者的 PK 曲线和免疫原性。
  5. 评价 inebilizumab 对皮质类固醇用量的影响。
  6. 评价 inebilizumab 治疗后仅表现出轻微症状的能力。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评估 Inebilizumab 是否可以减少 Mg 相关残疾。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在进行任何研究方案相关程序(包括筛选评估)之前,从受试者处获得了书面知情同意和当地规定的任何授权(例如,美国的“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欧盟的“欧盟数据隐私指令”)。在法定成人年龄>18 岁的国家,受试者>18 岁,但在该国家的法定年龄下,还必须提供同意,并获得父母或其他合法授权代表的同意。
  • 根据如下定义诊断为 MG:
  • a.筛选时确认(允许进行一次复查)抗 AChR 或抗 MuSK 抗体滴度的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并且
  • b.符合以下至少一点:经单纤维肌电图或重复性神经刺激证实有神经肌肉传递测试结果异常的病史;或抗胆碱酯酶试验阳性史(例如,依酚氯铵试验);或经治疗医师评估,患者接受胆碱酯酶抑制剂后出现 MG 症状改善;或符合 MG 诊断的临床综合征,无法被其他疾病所解释。
  • 在筛选和随机分组时,MGFA 临床分类为Ⅱ级、Ⅲ级或Ⅳ级。
  • 在筛选和随机分组时,MG-ADL 评分 6-10 分,其中>50%的评分归因于非眼部项目,或 MG-ADL 评分≥11 分。
  • 在筛选和随机分组时,QMG 评分≥11 分。
  • a.单纯皮质类固醇治疗,并且在随机分组之前的 4 周内未发生剂量上调,或
  • b.一种允许的非类固醇 IST,在随机分组之前已连续使用至少 6 个月,并且在随机分组之前的 4 个月内未发生剂量上调,或
  • c.合并使用(1)在随机分组之前 4 周内未发生剂量上调的皮质类固醇,和(2)在随机分组之前已连续使用至少 6 个月且在随机分组之前的 4 个月内未发生剂量上调的一种允许的非类固醇 IST。
  • 允许的 IST(单独使用或与皮质类固醇合并使用)包括硫唑嘌呤、霉酚酸酯和霉酚酸。
  • 仅在日本允许使用他克莫司,剂量≤3 mg/天,随机分组之前继续使用至少 6 个月,并且随机分组之前 4 个月内不增加剂量。
  • 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完成研究评估并返回完成随访访视。
  • 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存在活跃性行为的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必须从筛选之时起使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法,直至末次 IP 给药后 6 个月。周期性禁欲、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定义为未经过手术绝育(即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全切术)或非绝经后(绝经后定义为无其他医学原因的停经 12 个月,并且临床实验室检查确定卵泡刺激素[FSH]处于绝经后的范围内[≥16.70 mIU/mL])的女性。如果一名已停经受试者的 FSH 水平不在绝经后范围内,她仍可入组本研究,但必须遵循与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相同的避孕要求。
  • 与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伴侣存在活跃性行为的未绝育男性,必须从研究第 1 天起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避孕套,直至末次 IP 给药后 3 个月。由于男用避孕套不是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因此强烈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此期间也使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
  • 在筛选时,生命体征、心电图(ECG)和实验室参数处于正常范围内,或者如果超出正常范围,应被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排除标准

  •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使患者处于无法接受的并发症风险、干扰 IP 评价或对患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的解释造成混杂的任何状况。
  • 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女性,或计划在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起的整个 RCP 期间直至末次 IP 给药后 6 个月内怀孕的女性。
  • 在筛选前 1 年内有吸毒或酗酒史,或任何据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患者依从性差的情况。
  • 申办方或合同研究组织(CRO)的员工、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 当前被行政或法庭命令强制要求入住收容机构。
  • 被诊断患有先天性肌无力综合征的受试者。
  • 已知患有免疫缺陷疾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在基线(第 1 天)访视前 12 个月内曾接受胸腺切除术,或计划在 RCP 期间接受胸腺切除术。
  • 在随机分组前的任意时间接受过以下药物或治疗:
  • a. Alemtuzumab
  • d. T 细胞疫苗接种疗法
  • e. Natalizumab
  • 在研究第 1 天前 6 个月内接受了利妥昔单抗、ocrelizumab、ofatumumab、obinutuzumab、inebilizumab 或任何实验性 B 细胞耗竭剂,除非根据筛选时的中心实验室检查结果,受试者的 CD19+ B 细胞计数≥40 个细胞/μL。
  • 在第 1 天前的 1 年内接受过来氟米特。
  • 在第 1 天前 3 个月内接受了:
  • b. Belimumab
  • f. 新生儿可结晶片段(Fc)受体(FcRn)阻滞剂(efgartigimod alfa)
  • 在第 1 天前 4 周内接受了以下:
  • a. 环孢霉素(除外滴眼液)
  • b. 他克莫司(除外外用)(仅在日本允许使用他克莫司≤3 mg/天;见入选标准 7c)
  • d. 静脉免疫球蛋白(IVIg)或 SC Ig
  • e. 血浆置换(PLEX)治疗
  • a. 皮质类固醇(泼尼松>40mg/天或>每 2 天 80 m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 b. 乙酰胆碱酶抑制剂(吡啶斯的明>480mg/天)或在第 1 天前 2 周内剂量不稳定
  • c. 硫唑嘌呤>3 mg/kg/天
  • d. 霉酚酸酯>3 g/天或霉酚酸>1440 mg/天
  • e. 任何 IST,单独使用或与皮质类固醇合并使用,除了硫唑嘌呤、霉酚酸酯和霉酚酸。
  • 在研究第 1 天前 4 周内或试验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曾入组另一项涉及一种试验性治疗的临床研究,或当前正在参与其他此类临床研究。
  • 在随机分组前 4 周内曾接受减毒活疫苗接种。可以接受接种灭活疫苗。
  • 对生物制剂有重度过敏或速发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 IP 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
  • 反复发生重大感染的病史(例如,需要住院治疗或使用 IV 抗生素)。
  • 筛选访视前 2 周内:曾有需要抗菌药物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但允许存在慢性指甲感染。
  • 存在未切除的胸腺瘤(注:在筛选前一年以上切除了良性胸腺瘤的受试者可以入组。良性定义为无已知转移且在病理检查中未发现侵犯包膜或包膜以外组织。在随机分组之前必须按照标准诊疗方法对胸腺瘤进行影像学评估)。
  • 有癌症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 a. 筛选前已行治愈性疗法成功治愈超过 12 个月的子宫颈原位癌。
  • b. 筛选前已行治愈性疗法成功治愈超过 12 个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
  • c. 筛选前已采用根治性前列腺切除术或治愈性放射疗法治疗超过 3 年的前列腺癌,且无已知复发,当前也未接受治疗。
  • d. 筛选前已切除恶性胸腺瘤超过 5 年,并且在过去 5 年中未表现出活动性疾病的证据,也未接受任何治疗。
  • 在筛选前 4 周内曾发生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死产或活产或怀孕。
  • 筛选中发现以下任何实验室异常(随机分组之前在同一筛选期内可以进行一次复查以确认结果):
  • a. 肝酶升高(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2.5×正常值上限(ULN))
  • b. 总胆红素>1.5×ULN(除非由于吉尔伯特综合症)
  • c. 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m2
  • d. CD19+ B 细胞计数<40 个细胞/μL
  • e.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2×103 个细胞/μl
  • f. 血小板计数<75000/μL(或<75×109/L)
  • g. 血红蛋白<8.0 g/dL
  • h. 总免疫球蛋白<600 mg/dL
  • 筛选时慢性乙肝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定义为(1)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2)乙肝核心抗体(抗 HBc)阳性加乙肝表面抗体(抗 HBs)阴性。
  • 注:仅抗 HBs 阳性,或抗-HBc 阳性加抗-HBs 阳性和 HBsAg 阴性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
  • 另有 7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总研究人群(即 AChR-Ab+和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重症肌无力日常生活量表(MG-ADL)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

时间窗: 第 26 周

次要结局

  • 总研究人群第 26 周时重症肌无力定量(QMG)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26 周)
  • AChR-Ab+人群第 26 周时 MG-ADL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26 周)
  • AChR-Ab+人群第 26 周时 QMG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26 周)
  • AChR-Ab+人群第 52 周时 MG-ADL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52 周)
  •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 MG-ADL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26 周)
  •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 QMG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26 周)
  • 总研究人群、AChR-Ab+人群和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 MGADL 评分改善≥3 分且第 28 天至第 26 周期间未使用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第 26 周)
  • AChR-Ab+人群第 52 周时 MG-ADL 评分改善≥3 分且第 28 天至第 52 周期间未使用补救治疗的受试者比例。(第 26 周)
  • AChR-Ab+人群第 52 周时 QMG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52 周)
  • 总研究人群、AChR-Ab+人群和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以及 AChR-Ab+人群第 52 周时重症肌无力复合量表(MGC)评分较基线的变化。(对于 AChR-Ab+人群:第 26 周和第 52 周;对于 MuSK-Ab+人群:第 26 周)
  • 总研究人群、AChR-Ab+人群和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以及 AChR-Ab+人群第 52 周时重症肌无力生活质量-15 项评分(修订版)较基线的变化。(对于 AChR-Ab+人群:第 26 周和第 52 周;对于 MuSK-Ab+人群:第 26 周)
  • 总研究人群、AChR-Ab+人群和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以及 AChR-Ab+人群第 52 周时的患者对症状改变的整体印象评分。(对于 AChR-Ab+人群:第 26 周和第 52 周;对于 MuSK-Ab+人群:第 26 周)
  • 总研究人群、AChR-Ab+人群和 MuSK-Ab+人群至第 26 周以及 AChR-Ab+人群至第 52 周,至首次 MG 急性加重的时间。(首次 MG 急性加重的时间)
  • 通过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和治疗中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来评估 inebilizumab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实验室检测结果也将作为安全性的一部分进行评估。(第 52 周)
  • 总研究人群、AChR-Ab+人群和 MuSK-Ab+人群第 26 周时以及 AChR-Ab+人群第 52 周时类固醇逐渐减量至≤5mg/天的受试者比例。(对于 AChR-Ab+人群:第 26 周和第 52 周;对于 MuSK-Ab+人群:第 26 周)
  • 总研究人群、AChR-Ab+人群和 MuSK-Ab+人群至第 26 周以及 AChR-Ab+人群至第 52 周,类固醇剂量降低≥50%的受试者比例。(对于 AChR-Ab+人群:第 26 周和第 52 周;对于 MuSK-Ab+人群:第 26 周)
  • 第 26 周时达到最轻症状表现(定义为 MG-ADL=0 或 1)的受试者比例。(第 26 周)
  • 研究期间总研究人群、AChR-Ab+人群和 MuSK-Ab+人群的抗药抗体状态和滴度。(第 5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林刚

Viela Bio, Inc./MedImmune Pharma, BV/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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