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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2837
CTR20212837终止3 期

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对比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治疗既往复发转移阶段至少接受过 2 线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的随机、开放、平行对照、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4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2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终止
入组人数
104
试验地点
20
主要终点
独立影像(IRC)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依据 RECIST v1.1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在既往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至少 2 线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是否优于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在既往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至少 2 线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中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的安全性;评价卡瑞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评估组织中具有潜在预测和 / 或预后价值的探索性生物标志物(包括 CD8T 细胞、PD-L1 表达及 TILs)与疗效的关系。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Fe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主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且≤70 岁女性。
  • ECOG 评分 0 或 1 分。
  •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3 个月。
  • 经组织病理学检测证实的转移性三阴性浸润性乳腺癌,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协会 / 美国病理医师学院(ASCO/CAP)指南病理分型诊断为三阴性。
  • 研究者根据影像学判断(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径线的靶病灶存在。
  •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随机前 7 天内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 (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ANC≥1.5×109/L;淋巴细胞计数绝对值(LC)≥0.5×109/L;PLT≥100×109/L;Hb≥90 g/L;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并且≤15×109/L;
  • (2)血生化(筛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或白蛋白):ALT 和 AST≤2.5 倍正常值上限(×ULN);ALP≤2.5 ×ULN(如存在肿瘤骨转移,≤5 ×ULN);BUN 和 Cr≤1.5×ULN 且肌酐清除率≥60 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 (3)促甲状腺激素(TSH)≤ 正常值上限(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FT3 和 FT4 水平,FT3 和 F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 (4)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显示蛋白质必须≤1g;
  • (5)PT 和 APTT ≤ 1.5×ULN,同时 INR≤1.5 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 育龄妇女必须在首次用药前 7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研究,且评估为非妊娠。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有良好的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 筛选前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
  • 无法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中到大量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者心包积液。
  • 任何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疾病的受试者,除外: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减退;血糖得以控制的稳定的 I 型糖尿病的受试者。
  • 随机前 6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 / 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2 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有临床意义的且需要干预治疗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以及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既往或目前有特发性肺纤维化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间质性肺炎或胸部 CT 筛选时发现活动性肺炎证据;除外照射野出现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
  • 首次研究用药前 28 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预计研究期间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 HBV-DNA ≥ 500 IU/ml;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等;给药前 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证据。
  • 进入研究前 5 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随机前 28 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和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PICC]是允许的)。
  • 既往接受过或准备接受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 根据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TCAE v5.0)周围神经病变≥2 级者。
  • 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肠梗阻。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 随机前 4 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 5 个半衰期。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独立影像(IRC)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依据 RECIST v1.1

时间窗: 治疗开始后每 6 周(±7 天)评估一次,无论治疗是否延迟或中断,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结束(先发生者为准)。有临床指征时,可以根据研究者安排,增加评估频率。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OS);独立影像(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疗效持续时间(DoR);研究者评估的 PFS、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疗效持续时间(DoR)(治疗开始后每 6 周(±7 天)评估一次;筛选期、每周期第 1 天、每周期第 8 天,研究结束时以及治疗结束后 30 天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
  • 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等(筛选期、每周期第 1 天、每周期第 8 天,研究结束时以及治疗结束后 30 天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
  • 卡瑞利珠单抗的血清浓度,抗卡瑞利珠单抗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前四个周期的 D1,之后 C7、C10 的 D1 以此类推在卡瑞利珠给药前 0.5 h 内,卡瑞利珠治疗结束 / 退出研究当天,SAE 发生时(研究者判断必要时)以及卡瑞利珠末次用药后 30 天、90 天各采集 1 次。)
  • 组织中探索性生物标志物(包括 CD8 T 细胞、PD-L1 表达及 TILs)的水平(受试者入组前需提供 8 张病理组织标本)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朱晓宇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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