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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4576
ChiCTR2500104576进行中(未招募)4 期

经肝动脉化疗栓塞联合依沃西单抗用于不可切除、非转移性肝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多中心、单臂研究

自选课题(自筹)6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31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6
主要终点
客观缓解率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本研究是一项单臂、多中心、前瞻性研究,旨在观察并评价经肝动脉化疗栓塞(TACE)联合依沃西单抗用于不可切除、非转移性肝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探索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单臂
盲法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年龄>=18 岁,男女均可;
  • 2.组织或病理学确诊的肝细胞癌患者,或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肝细胞癌的临床诊断标准;
  • 3.巴塞罗那肝癌分期(BCLC)B 期或 C 期(无肝外转移),不适合根治性治疗;
  • 4.Child-Pugh 评分<=7;
  • 5.入组时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体力状况评分(ECOG PS)0 或 1 分;
  • 6.具有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标准,非淋巴结病灶 CT 扫描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 CT 扫描短径>=15 mm);
  • 7.预期生存期大于 12 周;
  •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以下要求: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Platelet count, PLT)>=75×109/L,血红蛋白(Hemoglobin, HGB)>=90g/L;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3×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5×ULN;血清白蛋白>=28 g/L;常规保肝治疗后符合上述标准,且可稳定至少 1 周经研究者评估后可入组;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 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 公式);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2×ULN;
  • 9.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既往经组织或病理学确诊的含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胆管癌等成分;
  • 2.既往接受过针对靶病灶的局部治疗,如 TACE,经动脉栓塞(TAE)、经动脉放射性栓塞(TARE)、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射频消融、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或放射治疗等。如为根治性治疗术后预防性 TACE 的研究参与者允许入组,需经过>=12 周的洗脱期;
  • 3.既往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分子靶向药物、全身化疗、免疫治疗(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免疫细胞等)、生物治疗(如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等;
  • 4.存在 Vp3 或 Vp4 型门静脉癌栓(Vp3:癌栓累及门静脉左或右分支;Vp4: 癌栓累及门静脉主干或以上),存在肝静脉或下腔静脉癌栓;
  • 5.首次治疗前 6 个月内有出血事件,如出现过门静脉高压导致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研究者认为有高出血风险的未治疗或未经彻底治疗的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
  • 6.患有临床显著的心脑血管疾病:首次治疗前 3 个月内有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2 级以上(含 2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筛查时校正的 QT 间期>500ms(使用 Fridericia 方法计算);
  • 7.在首次治疗前 2 年内患有需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改善病情药物、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而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则不认为是一种系统性治疗;
  • 8.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已知活动性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病史;
  • 9.既往同种异基因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 10.首次治疗前 5 年内罹患除 HCC 之外的恶性肿瘤,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 5 年 OS 率>90%),例如经过充分治疗的原位宫颈癌、非黑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浅表性膀胱癌等;
  • 11.孕期或哺乳期妇女;
  • 12.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定义为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时间达 4 周以上或该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上,以较短者为准);
  • 13.首次治疗前 2 周内接受皮质类固醇(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以下情况除外:肾上腺素替代性皮质类固醇(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全身吸收量极少的局部、眼部、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预防超敏反应发生(如,计算机断层[CT]扫描的预防用药);
  • 14.研究者评估的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异常或依从性问题而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试验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客观缓解率

时间窗: 首次治疗后前 54 周,每 6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54 周以后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发起方
自选课题(自筹)

研究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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