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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60988
CTR20160988已完成1/2 期

卡铂联合依托泊苷伴或不伴 ATEZOLIZUMAB(抗-PD-L1 抗体)治疗初治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 I/III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未提供23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0 人开始时间: 2017年2月1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100
试验地点
234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评价 Atezolizumab 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较安慰剂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治疗既往未接受过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男女不限,18 岁或 18 岁以上
  • ECOG 体能状况评分为 0 或 1
  • 经组织学和细胞学证实为 ES-SCLC(根据美国退伍军人管理局肺癌协会(VALG)疾病分期系统)
  • 既往未接受过 ES-SCLC 全身性治疗
  •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无症状 CNS 转移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即可参与本项研究:仅有幕上转移和小脑转移(即,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不能有转移),无需用于 CNS 疾病的持续的皮质类固醇治疗,在 CNS 定向治疗结束至随机化不得有中期进展证据治疗后,这些患者如果满足全部其他标准,随机化前不需要接受额外的脑部扫描。
  • 存在 RECIST 标准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只有在既往照射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并且该既往照射病灶不是唯一病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该病灶为可测量病灶。
  • 满足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的足够血液学和末梢器官功能,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随机化前 14 天内完成:ANC ≥1500 个细胞/μL,且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淋巴细胞计数 ≥500/μL,血小板计数 ≥ 100,000/μL,且未输血,血红蛋白≥9.0 g/dL,患者可通过输血达到该项标准。INR 或 aPTT ≤ 1.5 × 正常值上限(ULN),这一标准仅适用于目前没有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对于目前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应接受稳定剂量的抗凝剂治疗。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 2.5 × ULN,以下情况除外:确诊肝转移的患者:AST 和 / 或 ALT ≤ 5 × ULN,确诊肝转移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 5×UL,血清胆红素 ≤ 1.25 × ULN,已知患有 Gilbert 病的患者,允许血清胆红素水平≤3 × ULN。血清肌酐≤ 1.5× ULN,
  • 对于育龄期妇女: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5 个月内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若女性患者月经初潮后、尚未达到绝经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 个月,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 / 或子宫),则认为该患者有生育能力。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对于男性: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化疗治疗(卡铂和依托泊苷)期间和化疗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以防止药物暴露于胚胎。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患者偏爱和日常生活方式来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应参考临床研究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喜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 对于育龄期妇女: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5 个月内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年失败率<1%的避孕措施,若女性患者月经初潮后、尚未达到绝经状态(连续无月经时间≥12 个月,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 / 或子宫),则认为该患者有生育能力。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避孕器和含铜的宫内避孕器。对于男性: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怀孕时,男性患者必须在化疗治疗(卡铂和依托泊苷)期间和化疗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避孕以防止药物暴露于胚胎。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患者偏爱和日常生活方式来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应参考临床研究持续时间以及患者喜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后排卵期避孕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 入选中国扩展招募阶段的患者:有中国血统的中国大陆,香港或台湾居民
  • 因局限期 SCLC 接受既往放化疗的患者必须是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且从确诊广泛期 SCLC 到末个疗程化疗、放疗或放化疗后有至少 6 个月的无治疗间期

排除标准

  • 筛选期和和既往影像学评估,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发现活动性或未治疗的 CNS 转移灶
  • 手术和 / 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的脊髓压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显示在随机分配前疾病稳定≥1 周
  • 无法控制需要反复引流(一月一次或更频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解释第 4 条:允许患者留置导管(如 PleurX)不管引流的频率
  • 无法控制的或症状性高钙血症,随机化前接受 denosumab 治疗的患者,必须同意在进入研究后停用 denosumab 治疗,并在研究期间改用双磷酸盐替代
  • 随机分配前 5 年内有除 SCLC 外的恶性肿瘤病史,但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例如预期 5 年 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痊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导管原位癌)
  • 妊娠、哺乳或研究期间计划怀孕的妇女
  • 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的血管血栓形成、Wegener's 肉芽肿病、干燥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机能减退病史但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患者可入选研究,通过胰岛素给药方案治疗方案,血糖得以控制的 1 型糖尿病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患有湿疹、银屑病、慢性单纯性苔藓或仅有白癜风皮患者(如,患有银屑病性关节炎的患者从研究中排除)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允许进入研究:皮疹覆盖面积必须小于身体表面积的 10%;基线时疾病已充分控制且仅需要低效价的局部类固醇治疗;过去 12 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急性加重(不需要补骨脂素加紫外线辐射[PUVA]、氨甲喋呤、类视黄醇、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磷酸酶抑制剂、高效价或口服类固醇)。
  • 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筛选时胸部 CT 扫描显示活动性肺炎证据,放射区存在放射性肺炎(纤维化)病史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
  • 活动性乙肝(慢性或急性;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HBsAg] 检测结果呈阳性)或丙肝患者,既往乙肝病毒(HBV)感染或 HBV 感染已治愈的患者(定义为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sAg 阴性),可参与本项研究。在随机分配前,必须获得此类患者 HBV DNA 的检测结果。丙肝病毒(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中,仅聚合酶链反应(PCR)显示 HCV RNA 呈阴性的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
  • 随机时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学会心脏疾病(II 级或更高)、随机分配前 3 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 、不稳定性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已知患有冠状动脉疾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 < 50%的患者,必须接受治疗医生认为最佳的稳定治疗方案治疗,必要时可咨询心脏病专家
  • 随机分配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以诊断为目的的手术除外),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 任何可导致产生合理怀疑以至禁止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或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治疗并发症的疾病或病症(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功能紊乱、体检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
  • 既往接受 ES-SCLC 抗肿瘤治疗
  • 在随机分配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其他试验药物治疗或参与其他以治疗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 患者不得在随机分配前 4 周内使用减毒活疫苗,和 atezolizumab/安慰剂末次给药后 5 个月内接受减毒活疫苗(如 FluMist?)流感疫苗仅允许在流感季节接种(北半球:约 10 月至次年 5 月;南半球:4 月至 9 月)随机分组前 28 天内、治疗期间或 Atezolizumab/安慰剂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患者必须同意不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如 FluMist?)。
  • 既往接受过 CD137 激动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疗法、抗-PD-1 和抗-PD-L1 治疗性抗体治疗
  • 随机分配前 1 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抗-TNF] 药物)。
  • 有卡铂或依托泊苷过敏史
  • 所有患者必须进行 HIV 检测,且剔除出检查结果呈阳性的患者。
  • 患有疾病或不适从而影响其理解、遵循和 / 或依从研究程序的患者
  • 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变应性、过敏反应或其他超敏反应病史
  • 已知对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 atezolizumab 制剂任何成分过敏或有超敏反应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时间窗: 在基线时和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前 48 周内每 6 周(±7 天)一次接受肿瘤评估。在 48 周后,要求每 9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

总生存期

时间窗: 当全球入组阶段在随机化患者中观察到大约 280 起死亡事件后。

次要结局

  • 总生存期 OS 率(1 年和 2 年)
  • 客观缓解率(在第 1 年每隔 6 周评估一次,第 2 年开始每 9 周评估一次和第 6 年评估一次直到患者出现影像学证实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
  • 缓解持续时间(在第 1 年每隔 6 周评估一次,第 2 年开始每 9 周评估一次和第 6 年评估一次直到患者出现影像学证实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以先发生者为准)。)
  • 缓解时间(在基线时和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前 48 周内每 6 周(±7 天)一次接受肿瘤评估。在 48 周后,要求每 9 周(±7 天)进行一次肿瘤评估。)
  • 无进展生存期 PFS 率(6 个月和 1 年时的)
  • 患者自发报告肺癌症状的 TTD(从随机分组至各 EORTC QLQ-C30 和 EORTC QLQ-LC13 症状子量表评分恶化的时间(10 分变化),恶化必须持续至第二次评估或患者在发生恶化的第一次评估后 3 周内因任何原因死亡)
  • 依据 NCI CTCAE v4.0 分级的不良事件发生率、性质和严重程度(获得知情同意书之后至末次给药后 30 天或开始另一种抗肿瘤治疗(以先发生者为准))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结果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变化(在每疗程第 1 天至治疗终止访视后 30 天)
  • Atezolizumab 的 ATA 应答发生率,及其与 PK、药效学、安全性和疗效参数间的关系(在每疗程第 1 天至末次给药后 12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卢雨晨

F.Hoffmann-La Roche Ltd/Roche Diagnostics GmbH/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点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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