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12846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开放性 1 期研究,评估 HBM4003 与特瑞普利单抗联用在晚期肝细胞癌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PK/PD 和初步疗效
未提供18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67 人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8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1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67
- 试验地点
- 18
- 主要终点
- 第 1 部分: 评价 HBM4003 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用药的最高耐受剂量(MTD)和 / 或推荐 2 期剂量(RP2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第 1 部分:剂量递增部分,确定 HBM4003 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用药,在晚期肝细胞癌及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最高耐受剂量(MTD)和 / 或推荐 2 期剂量(RP2D) 第 2 部分:剂量扩展部分,评估 HBM4003 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用药,在 RP2D 剂量下,在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初步疗效及安全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非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单臂试验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对于本研究第 1 部分,需年龄 ≤ 75 周岁。
- •对于研究第 1 部分,入组已经过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完全切除和 / 或局部治疗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包括肝细胞癌在内的晚期实体瘤患者,需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失败(包括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或者在辅助 / 新辅助治疗结束 6 个月之内出现病情进展。
- •对于研究第 2 部分,入组已经过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为 C 期或 B 期;其中 B 期患者必须不适合手术和 / 或局部治疗,或者手术和 / 或局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患者拒绝手术及局部治疗(需有病历记录)。
- •筛选时受试者同意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 [FFPE] 组织块或至少 8 张未染色的 FFPE 玻片)及其病理学报告。
-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 •基线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该病灶之前未接受过手术或放疗。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a) 造血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10^9/L;血红蛋白 ≥ 90g/L;血小板计数 ≥ 75×10^9/L;
- •b) 肝功能:对于肝细胞癌或肝转移的实体瘤受试者,总胆红素 ≤2×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 5 ×ULN;对于非肝转移的实体瘤患者,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可接受 ≤ 2×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 2.5 ×ULN。对于肝细胞癌受试者,血清白蛋白 ≥28g/L; Child-Pugh 分级≤7 分 ;
-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 ≥45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d)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2×ULN(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只要 INR 或 aPTT 在预期使用抗凝药物的治疗范围内)。
- •每位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获得阴性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的至少 3 个月内,必须绝对禁欲,或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双屏障法。
- •每位有潜在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的至少 3 个月内绝对禁欲,或使用高效的非激素型避孕措施或两种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措施。
- •愿意并能遵守研究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排除标准
- •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期。
-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或怀疑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 HBM4003 或特瑞普利单抗赋形剂过敏者。
- •对于研究第 2 部分的肝癌队列,病理提示为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癌或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癌混合型的患者需要排除。
- •需排除的既往及合并用药或治疗:
- •a) 既往接受过抗 CTLA-4 药物治疗;
- •b) 对于研究第 2 部分的第 1 队列,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治疗;
- •c)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肝脏局部治疗,其中对于既往使用索拉非尼、仑伐替尼、阿帕替尼或瑞戈非尼治疗的肝细胞癌患者,仅需要 2 周的药物洗脱期;
- •d)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抗肿瘤疫苗治疗;
- •e)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2 周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或接受过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或腹水等局部使用);
- •f)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注:无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可给予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的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允许局部使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的糖皮质激素(全身吸收低);允许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暴露于过敏原导致的迟发性超敏反应)。
- •g)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
- •h)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1 周内输注血小板或红细胞、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单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 •从既往治疗中恢复不充分:
- •a)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据研究者评估,尚未从既往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 •b) 既往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 AE 尚未恢复至 CTCAE 5.0 1 级或以下(除外白癜风、脱发和外周神经病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等药物稳定控制的 AE)。此前接受过铂类或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外周神经病变需要恢复至 CTCAE 5.0 2 级或以下。
- •c) 既往发生过免疫治疗所导致的 CTCAE 5.0 ≥3 级的免疫相关胃肠道不良事件,或发生过导致免疫治疗永久停用的毒性反应。
- •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原发性免疫缺陷疾病,活动性肺结核,任何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严重肺功能不全,器官移植等。
- •首次给药前的 5 年内有其他恶性疾病史。
- •有症状的,或活动性的,或亟需治疗的具有影像学依据(根据 CT 或 MRI 评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 •经研究者判断,在筛选期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患者。
- •严重肝硬化、严重肝萎缩或严重门脉高压的患者。
- •影像学提示门静脉主干癌栓超过管腔的 1/2,下腔静脉癌栓或心脏受累。
- •12 个月内发生过≥2 级的肝性脑病,或目前需用药物预防或控制肝性脑病。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可能有其他因素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如精神异常、酗酒、吸毒等)。
-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或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的 3 个月内计划怀孕的女性。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第 1 部分: 评价 HBM4003 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用药的最高耐受剂量(MTD)和 / 或推荐 2 期剂量(RP2D)
时间窗: 21 天
第 1 部分: 每个剂量组在第 1 个治疗周期(21 天)内发生 DLT 的受试者人数。
时间窗: 21 天
第 2 部分: ORR:包括 CR 和 PR 的患者比例。
时间窗: 开始用药到 ORR,包括 CR 和 PR
次要结局
未报告次要终点
研究者
王晓莹
和铂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研究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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