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30961已完成3 期
早期特发性帕金森病受试者中研究罗替高汀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未提供2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48 人开始时间: 2015年2月2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已完成
- 入组人数
- 248
- 试验地点
- 23
- 主要终点
- 主要有效性指标:从基线到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时,日常生活活动(ADL)和统一帕金森病评定量表(UPDRS)中运动检查部分总分的变化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研究的主要目的旨在证实罗替高汀透皮贴剂对中国早期特发性帕金森病受试者有效。次要目的旨在证实罗替高汀透皮贴剂在该患者人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双盲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30岁(最小年龄) 至 无天(最大年龄)(—)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了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认为受试者 / 其法定代理人值得信赖,且能够遵守研究。
- •受试者患特发性帕金森病的时间≤5 年,其诊断依据主要体征——运动迟缓,加上下述至少 1 项症状:静止性震颤、强直、或姿势反射障碍、且没有任何其他已知或疑似帕金森症的病因。
- •如果受试者正在接受抗胆碱能药物(例如,苯扎托品、苯海索、二乙异丙嗪、普环啶和比哌立登)、单胺氧化酶(MAO)-B 抑制剂(例如,司来吉兰)、N-甲基-d-天门冬氨酸(NMDA)拮抗剂(例如,金刚烷胺)治疗,则他 / 她必须在基线(访视 2)之前稳定服药剂量至少 28 天,并且在研究期间维持该剂量治疗。
- •筛选(访视 1)时受试者为年龄≥30 岁的男性或女性。
- •受试者的 MMSE 评分≥25。
- •基线(访视 2)时受试者的 UPDRS 运动评分(第 III 部分)≥10。
- •受试者的 Hoehn 和 Yahr 分期≤3 期。
排除标准
- •受试者有严重的胶粘剂或其他透皮制剂皮肤过敏史或最近患有接触性皮炎且尚未治愈。
- •受试者具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受试者参与本研究能力的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医学状态、精神状况或实验室异常。
- •受试者以前参与过本研究或以前接受过本研究中的研究药物治疗。
- •受试者正在参与另一项关于试验药物的研究或在基线访视(访视 2)之前 28 天内参加过此类研究。
- •受试者具有因服用药物(例如,甲氧氯普胺、氟桂利嗪)、神经系统遗传性代谢病(例如,威尔森氏病)、脑炎、脑血管疾病或退行性疾病(例如,进行性核上性麻痹)而导致的不典型的帕金森病症状。
- •受试者曾接受过苍白球切开术、丘脑切开术、脑深部电刺激或胚胎组织移植。
- •受试者患有痴呆、活动性精神疾病或幻觉或重度抑郁症。
- •受试者正在同时接受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治疗或在基线访视(访视 2)之前 28 天内接受过此类治疗。
- •受试者在基线(访视 2)之前 28 天内正在接受左旋多巴 / 卡比多巴和 / 或左旋多巴 / 苄丝肼治疗,或者在确诊后接受了超过 6 个月的左旋多巴 / 卡比多巴和 / 或左旋多巴 / 苄丝肼治疗。
- •受试者同时或在基线访视(访视 2)之前 28 天内接受了以下一种药物的治疗:α-甲基多巴、甲氧氯普胺、利血平、抗精神病药(特定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除外:奥氮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氯氮平、喹硫平)、MAO-A 抑制剂、哌醋甲酯或安非他命。
- •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的积极治疗(例如,镇静剂、安眠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除非用药剂量在基线访视(访视 2)之前已保持稳定至少 28 天,并且可能在研究期间维持稳定。
- •受试者最近确诊为癫痫、成年后有癫痫发作史、有中风史或在筛选(访视 1)之前 1 年内曾出现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受试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不全(定义为总胆红素>2.0mg/dL 或谷丙转氨酶(ALT)和 / 或谷草转氨酶(AST)高于参考值范围上限的 2 倍)。
- •受 试 者 存 在 具 有 临 床 意 义 的 肾功能不全( 血清肌酐>2.0mg/dL[>178umol/L])。
- •受试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功能不全(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使受试者面临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的风险的心脏疾病)和 / 或在过去 12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 •在筛选(访视 1)时,受试者根据 Bazett 公式校正心率后的 QT 间期(QTcB)≥500ms。
- •受试者有症状性(非无症状)直立性低血压史,在基线访视(访视 2)之前 28 天内从仰卧位改为直立位 1 或 3 分钟后收缩压(SBP)下降≥20mmHg 或舒张压(DBP)下降≥10mmHg,或进入研究时 SBP 低于 105mmHg。
- •在筛选(访视 1)时受试者有冲动控制障碍(ICD)的证据。
- •已知受试者有对以下止吐剂不耐受 / 过敏史:多潘立酮、三甲氧苯酰胺、昂丹司琼、托烷司琼、格拉司琼和格隆溴铵。
- •过去 5 年内受试者有长期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者为育龄期女性,但(i)未经手术结扎或(ii)未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包括至少一种双重屏障避孕方法)或(iii)未禁欲或(iv)绝经后不足 2 年。
- •受试者有过自杀企图史(包括实际尝试、尝试被打断或尝试失败)或在过去 6 个月内有自杀意念,通过在筛选(访视 1)时完成的哥伦比亚——自杀倾向严重程度量表(C-SSRS)中问题 4 或问题 5 的回答为肯定(“是”)得知。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主要有效性指标:从基线到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时,日常生活活动(ADL)和统一帕金森病评定量表(UPDRS)中运动检查部分总分的变化
时间窗: 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
次要结局
- 疗效分析:受试者的治疗效果,定义为从基线到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时 ADL 和 UPDRS 运动检查部分(第 II+III 部分,UPDRS 部分总分)的总分下降≥20%(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
- 从基线到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时 UPDRS 第 II 部分(ADL)的变化。(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
- 从基线到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时 UPDRS 第 III 部分(运动检查)的变化(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
- 安全性指标:AE 的发生;生命体征参数(血压[BP]和脉率)和立位血压测量结果;体重;ECG;临床实验室值;体格和神经系统检查;皮肤评估(双盲剂量维持期结束)
研究者
黄辉
Schwarz Pharma Ltd/LTS Lohmann Therapie-Systeme AG/Schwarz Pharma Produktions GmbH/优时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研究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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