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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54797
CTR20254797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估 HLX37 (重组人源抗 PD-L1 与抗 VEGF 双特异性抗体) 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 征的 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0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54 人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3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54
试验地点
10
主要终点
Ia 期:DLT 观察期内每个剂量组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受试者的比例; 确定 HLX37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 HLX37 联合化疗用药中 HLX37 的 MTD。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Ia 期: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 HLX37 单药及联合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Ib 期: 在晚期 / 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 HLX37 及联用化疗的抗肿瘤活性和安全性, 初步探索 II 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周(最小年龄) 至 75周(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
  • 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周岁,且≤75 周岁,性别不限;
  • Ia 期 part 1 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疾病晚期或转移性阶段经至少一种标准系统治疗失败(接受过新辅助
  • 或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
  • 或复发,则该治疗方案将被视为一种标准治疗失败)、或者目前尚
  • 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法;
  • Ia 期 Part 2 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行根治性治疗(手
  • 术完全切除、 同步 / 序贯放化疗) 的局部晚期(ⅢB/ⅢC 期) 或
  • 转移性(IV 期) 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
  • 会 AJCC 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并且应符合以下标准:
  • 1) 无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AGA)的受试者:非鳞状 NSCLC 受试者须存在既往检测结果证实 EGFR 和
  • ALK 基因改变为阴性,若既往无 EGFR 和 ALK 检测结果,则要
  • 求受试者在研究中心进行相关检测;对于鳞状 NSCLC 受试者,如
  • 果既往 EGFR 和 / 或 ALK 基因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
  • · 无已知的 ROS1、 NTRK、 BRAF 、MET14 号外显子跳跃或
  • RET 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
  • · 未经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2) 有 AGA 的受试者:
  • · 必须有既往检测结果证实存在一种或者多种可靶向驱动基因改
  • · 既往接受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应至少包含针对驱动基因改
  • 变的靶向治疗(EGFR 突变的患者须经过 EGFR 抑制剂治疗)
  • Ⅰb 期将根据Ⅰa 期结果选择敏感晚期实体瘤种进行探索。
  •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根据 RECIST 1.1 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
  • 个可测量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患者,如果病灶可根据 RECIST
  • v1.1 进行测量,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放射治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
  • 可将经过放疗的病灶视为靶病变。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 首次用药前 7 天,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 预期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
  • 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 28 天;与既往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激素治
  • 疗间隔至少 14 天;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
  • 少 7 天;且治疗引起的 AE 恢复至 CTCAE v5.0 ≤1 级(除外脱发)
  •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
  • 或活检,最好 2 年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 PD-L1
  •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
  • 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
  • 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
  •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
  • 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液系统
  • 血小板(PLT) ≥100×109/L
  • 血红蛋白(Hb) ≥90g/L
  •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 ≤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 ≤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 ≤1.5×ULN,如>1.5×ULN, 肌酐清除率需
  • ≥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
  •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肝细胞癌受试者的 Child-Pugh 的评分必须为 A;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
  • 另有 2 项未显示

排除标准

  • 首次用药前 3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
  • 既往存在导致永久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事件;或既往存在≥2 级的免
  • 疫相关性肺炎、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目前仍需要类固醇类药物治
  • 疗;或目前有活动性 ILD,或在筛查时通过影像学研究者怀疑存在
  • ILD 加重的风险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 / 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
  • 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
  • 于:(1)NYHA II 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
  • 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4)
  • 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
  • (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 在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曾出现以下疾病:食管下部静脉曲张病
  • 史、严重溃疡、伤口未愈合、胃肠道穿孔、腹腔瘘、胃肠道梗阻、
  • 腹腔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的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
  • 内曾出现以下疾病: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V.5.0 3
  • 级或更高级别的静脉血栓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
  •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的受试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
  • 重病史的受试者;目前患有高血压且经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 ≥160 毫米汞柱或舒张压≥100 毫米汞柱的患者。
  • 已知具有脑脊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
  • (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和 / 或进展
  • 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明确
  • 接受过治疗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 8 周后经研
  • 究者判定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
  • 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
  • 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 脑转移病灶不作为靶病灶。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
  • 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受试者参与研究;允许接
  • 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 1 型糖尿病受试者参与研究;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
  • 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
  • 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病史的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1 个月
  • 内有临床显著出血症状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
  • (定义为咳出或排出≥1 茶匙新鲜血液或小血块,或仅咳血而无痰;
  • 咳出带痰的血者可被纳入)、鼻腔出血(不包括鼻出血和带血的反流
  • 黏液);筛查时影像学检查显示肿瘤环绕重要血管或有明显坏死和
  • 空洞的受试者,且研究者判断参与研究存在出血风险;中央型、空
  • 洞型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根据研究者判断,此类患者出血风险
  • 目前正在使用或首次用药之前 7 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
  • 天)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治疗。
  • 目前正在使用或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前 7 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
  • 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
  • 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首次用药之前 14 天内药物活性
  • 另有 21 项未显示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a 期:DLT 观察期内每个剂量组发生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事件的受试者的比例; 确定 HLX37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确定 HLX37 联合化疗用药中 HLX37 的 MTD。

时间窗: 给药后 3 周

Ib 期:根据安全性、PK /ADA 特征和潜在的临床疗效(结合 PFS 和 ORR 等)确定 RP2D;

时间窗: 每 6 周±7 天

次要结局

  • Ib 期抗 HLX37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Ib 期潜在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包括肿瘤组织中 PD-L1 表达水平,TMB、MSI 和基因突变, 血清中 VEGF 蛋白水平等。(筛选期)
  • Ia 期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 体格检查;(21 天±3 天)
  • Ia 期不同剂量 HLX37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峰浓度、达峰时间消除半衰期、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分布容积、清除率蓄积比等;(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Ia 期抗 HLX37 抗体(ADA)及其中和抗体(NAb)的阳性率;(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Ia 期研究者评估的总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 进展生存期(PFS),以及总生存期(OS);(每 6 周(±7 天))
  • Ia 期药效学指标包括人 T 细胞上 PD-L1 的受体占有率(RO)、血清 VEGF 和 sPD-L1(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 Ia 期潜在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包括肿瘤组织中 PD-L1 表达水平、TMB、MSI 和基因突 变,血清中 VEGF 蛋白水平等。(筛选期)
  • Ib 期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 进展生存期(PFS),以及总生存期(OS)(每 6 周(±7 天))
  • Ib 期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体 格检查;(21 天±3 天)
  • Ib 期 HLX37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峰浓度、达峰时间、消除半衰期、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分布容积、清除率、蓄积比等;(给药前至研究治疗终止或安全性随访)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宛丽雅

上海复宏瑞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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