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221993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在局灶性肝细胞癌患者中比较经肝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同时进行度伐利尤单抗与 Tremelimumab ±仑伐替尼联合治疗与 TACE 单独治疗的随机、开放性、申办方设盲、多中心、III 期研究(EMERALD-3)
未提供235 个研究点 分布在 6 个国家目标入组 18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8月9日
试验速览
- 阶段
- 3 期
- 状态
- 进行中(未招募)
- 入组人数
- 180
- 试验地点
- 235
- 主要终点
- 基于 BICR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通过评估局灶性 HCC 受试者的 PFS 来证明度伐利尤单抗 + tremelimumab + 仑伐替尼 + TACE 相较于 TACE 单独治疗的优效性
研究设计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分配方式
- 随机化
- 干预模型
- 平行分组
- 盲法
- 开放
入排标准
- 年龄范围
-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 性别
- All
- 接受健康志愿者
- 否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参与者的年龄须≥18 岁。对于在日本入选的年龄<20 岁的受试者者,应获得受试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如果受试者是从埃及或新加坡入选,他们必须≥21 岁。
- •已确认的 HCC(通过影像或基于活检标本和 / 或手术的组织病理学检查)。
- •在任何可获得的影像中未发现肝外转移的证据
- •疾病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或移植或根治性消融。
- •疾病必须适合 TACE 治疗。(允许的方式是 DEB-TACE 或 cTACE[使用 Lipiodol®乳剂和按照机构实践使用的化疗药物,继之以栓塞剂。])
- •Child-Pugh 评分 A 级(即评分为 5 至 6 分)。
- •WHO 或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在基线或首次给药日之前 2 周内未出现恶化。
- •根据以下 mRECIST 标准,至少 1 个可测量的肝内靶病灶适合重复评估:-IV 对比增强 CT 或 MRI 扫描中肝脏病变显示典型的 HCC 特征,即动脉期迅速强化伴门静脉期或静脉晚期迅速下降;- 在基线时活性非坏死部分(动脉期 IV 对比造影剂增强)可被准确测量,其最长径≥10 mm
- •活动性 HBV 感染受试者(表现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和 / 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 HBcAb)呈阳性,且可检测到 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10 IU/mL 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规定的检测限))必须按照机构诊疗标准进行抗病毒治疗。HBV 抗病毒治疗必须在随机分组前开始,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维持抗病毒治疗。在开始研究干预治疗前,受试者必须显示 HBV 稳定的证据或病毒应答迹象(例如,HBV DNA 水平降低)。随机分组前,HBsAg 或抗乙型肝炎核心(HBc)检测呈阳性且不可检测 HBV DNA(<10 IU/mL 或低于当地实验室标准规定的检测限)的受试者不需要抗病毒治疗。如果检测到 HBV DNA(≥10 IU/mL 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规定的检测限),则将在每个周期对这些受试者进行检测,以监测 HBV DNA 水平并开始抗病毒治疗。可检测 HBV DNA 的受试者必须开始抗病毒治疗,并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维持抗病毒治疗。
- •活动性 HCV 感染受试者(表现为存在可检测的 HCV 核糖核酸[RNA]或抗 HCV 抗体[抗 HCV])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按照当地机构诊疗标准进行管理。
排除标准
- •根据研究者判定,存在有任何疾病的证据(如重度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活动性出血疾病、活动性全身感染(HBV 感染或 HCV 感染除外)、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LD)/非感染性肺炎、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 / 社会状况)或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且研究者认为上述这些因素不利于受试者参与研究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
- •不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定义为尽管有标准的医疗管理,收缩压≥150 mm Hg 或舒张压≥90 mm Hg 或其他高血压心血管并发症。
-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方制品或既往进行过会妨碍仑伐替尼充分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重大肠切除术。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1)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或潜在复发风险很低,且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5 年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2)恶性肿瘤在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5 年发生,不在活动期,且预期在未来 5 年内不会复发或不具有临床意义(可考虑进一步待定,以在随机分组前与研究医生进一步讨论)。
- •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持续性毒性(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2 级);脱发和白癜风毒性除外。向阿斯利康研究临床负责人咨询后,可能会纳入预计不会因使用度伐利尤单抗或 tremelimumab 治疗而加重的不可逆毒性(如听力损失)的受试者。
- •活动性或既往有记录的自身免疫疾病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氏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肉状瘤病、肉芽肿血管炎、格雷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自身免疫性肺部炎症和自身免疫性心肌炎)。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白癜风或脱发受试者;- 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受试者(如,桥本氏甲状腺炎后);- 任何不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皮肤病受试者;- 在过去 5 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但是仅在咨询研究临床负责人后方可纳入;- 仅依靠饮食即可控制乳糜泻的受试者。
- •共同感染 HBV 和丁型肝炎病毒(HDV)。(HBV 感染指存在 HBsAg 和 / 或抗-HBcAb 且可检测 HBV DNA≥10 IU/mL 或高于当地实验室标准规定的检测限;HDV 阳性感染指存在抗-HDV 抗体。)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呈阳性(阳性 HIV 1/2 抗体)或结核病感染检测结果呈阳性(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表现,或按照当地诊疗原则进行的结核病检测)。
- •有症状性或需要治疗(CTCAE 3 级)的充血性心脏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病史(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室性心动过速)、尽管经过治疗但仍为症状性或未受控制的房颤,或者无症状性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与研究临床负责人讨论后,允许通过药物控制的房颤或起搏器控制的心律失常的受试者入组。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基于 BICR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时间窗: 在随机分组后 12 周进行多相期 CT 或 MRI 扫描的肿瘤评估,随后前 44 周(相对于随机分组)每 8 周评估一次,之后每 12 周评估一次,直至研究者确定 mRECIST 定义的放射学进展,并进行 1 次额外的随访扫描。
次要结局
- 基于 BICR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首次记录缓解日期至记录出现疾病进展或全因性死亡的日期)
- 基于 BICR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评估的总生成期(OS)(死亡日期)
- 基于 BICR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从随机分组至出现疾病进展时的数据、或未出现疾病进展时直到最后一次可评价测量的数据)
- 基于 BICR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从随机分组至出现疾病进展时的数据,无论受试者是否终止治疗)
- 基于 BICR RECIST 1.1 和 mRECIST 标准的评估的疾病进展时间(TTP)(随机分组至客观肿瘤进展)
- 从随机分组至第二次疾病进展的时间(随机分组至首次后续治疗后最早发生进展事件(首次进展后)或死亡的时间)
- 临床结局评估(评价 EORTC QLQ-HCC18 单项症状(腹部肿胀和腹泻)和 EORTC QLQ-C30 身体功能量表和条目库条目的至恶化时间)
研究者
戚娅萍
MedImmune LLC/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Vetter Pharma-Fertigung GmbH & CO. KG
研究点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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