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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500105421
ChiCTR2500105421尚未招募2 期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用药在晚期卵巢癌和单药在晚期复发性 / 难治性绒毛膜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有效性的多中心、开放的 Ib/IIa 期临床研究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开始时间: 2025年4月7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肿瘤影像学评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目的:

  1.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在铂耐药复发卵巢癌受试者中的耐受性。
  2.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卡铂在铂敏感复发卵巢癌受试者中的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情况和频率。
  3.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在铂耐药复发卵巢癌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4. 评价与多柔比星脂质体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卡铂相比,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卡铂在铂敏感复发卵巢癌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5.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在晚期复发性 / 难治性绒癌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目的:
  6.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在铂耐药复发卵巢癌受试者中的其他有效性。
  7. 评价与多柔比星脂质体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卡铂相比,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卡铂在铂敏感复发卵巢癌受试者中的其他有效性。
  8.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在晚期复发性 / 难治性绒癌受试者中的其他有效性。
  9.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在铂耐药复发卵巢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10.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卡铂及多柔比星脂质体联合贝伐珠单抗和卡铂在铂敏感复发卵巢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11. 评价注射用莱古比星在晚期复发性 / 难治性绒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7.评价受试者治疗前后血清肿瘤标志物的变化。 8.评价受试者的生活质量。 9.评价受试者治疗前后疼痛程度的变化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非随机对照试验
盲法
本研究队列a和队列c为单臂研究,无需设盲。 队列b因研究组与对照组用药频率不同,保持开放。除肿瘤影像学评估人员外,其他人员如临床研究者、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监查人员、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人员等均不设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75(—)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1.卵巢癌:18~75 岁(含临界值)的女性;绒癌:18~75 岁(含临界值)的女性或男性。
  • 2.队列 A 和队列 B: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 FIGO 分期为 III-IV 期无法手术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病理类型为:高级别浆液型、子宫内膜样癌、癌肉瘤。
  • 队列 C:经组织学或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无法手术的非妊娠性绒癌。
  • 3.队列 A:经研究者评估为铂难治 / 铂耐药复发、铂敏感不耐受的受试者;铂难治定义为:一线含铂类药物化疗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未缓解(CR 或 PR)或出现疾病进展(PD);铂耐药复发定义为:发现肿瘤复发时间与既往含铂方案末次化疗时间之间的间隔< 6 个月或者肿瘤在初始治疗或复发治疗过程中进展;铂敏感不耐受定义为:因为铂类不良反应无法耐受。
  • 队列 B:经研究者评估为铂敏感复发且 BRCA 基因突变阴性的受试者。铂敏感复发是指发现肿瘤复发时间与既往末次化疗时间之间的间隔≥ 6 个月。
  • 队列 C:经研究者评估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难治性绒癌的受试者。
  • 4.ECOG ≤ 1 分。
  • 5.预期寿命至少为 12 周。
  • 6.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CT 或 MRI 扫描非淋巴结病灶长径 ≥ 10 mm,淋巴结病灶短径 ≥ 15 mm),并适合精确重复测量。
  • 7.器官和骨髓功能良好:
  • 8.育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时妊娠试验须为阴性(非妊娠性绒癌除外),并在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的 3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伴侣为育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在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
  • 9.受试者能够理解本研究的步骤,愿意遵守临床研究方案完成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问诊)对研究中所用药物及类似物,或其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 铂难治的患者,铂难治定义:一线含铂类药物化疗最后一次给药后< 3 个月未缓解(CR 或 PR)或出现疾病进展(PD)(针对队列 A)。
  • 透明细胞癌、粘液癌,包含以上任何一种组织学的混合瘤种,或低级别或交界性卵巢癌肿瘤的患者。
  • 病灶侵犯或临近心脏或大血管、尤其是纵膈内大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 (问诊)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其他疾病病史患者,包括不限于脾脏切除术史,或者研究者判断会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有效性的疾病史。
  • (问诊)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a. 任何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受试者因其进行过充分治疗)无病状态持续> 3 年,研究者评估不会影响肿瘤疗效评估;b. 已被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癌、宫颈癌或乳腺癌原位癌等局部可治愈的癌症。
  •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
  •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检测阳性,且 HBV-DNA >500 IU/ml 或临床研究机构检测下限[仅当临床研究机构下限高于 500 IU/ml 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 > 临床研究机构检测下限)。
  •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呈阳性。
  •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的受试者。
  • 存在任何重度和 / 或未能控制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包括:
  • (1)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 >= 160 mmHg,和 / 或舒张压>= 100 mmHg)。
  • (2)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Ⅳ级)、缺血性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主动脉夹层。
  • (3)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直系亲属中有小于 40 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或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 7)。
  • (问诊)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等,经研究者判定不宜纳入本研究者。
  •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针对下肢肌间静脉血栓经评估不需接受抗凝治疗者、因置管导致的附壁血栓已消失且不需药物治疗者,可以考虑入组(针对队列 A 和队列 B)。
  • 首次用药前 3 个月内发生过消化道穿孔或瘘(人工造瘘除外)、尿道瘘、腹腔脓肿者、肠梗阻或需接受肠外营养者(针对队列 A 和队列 B)。
  • 尿蛋白>2+。若筛选时尿蛋白>=2+ 且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 g 可入组。(针对队列 A 和队列 B)。
  • (问诊)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发生严重外伤,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 <= 1 级或入排标准中规定的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针对队列 A 和队列 B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发生过 NCI-CTCAE v5.0 分级>=2 级出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咯血(单次发作咯血量>=2 mL)、阴道出血、消化道出血等。
  • (问诊)既往或目前患有严重精神障碍。
  • (问诊)既往接受过下列任何一项治疗:
  • (1) 首次用药前 4 周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针对队列 C)、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
  • (2) 首次用药前 5 年内接受过腹部或盆腔放疗(针对队列 A 和队列 B)。
  • (3) 首次用药前接受过作用于 VEGF-VEGFRs 的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针对队列 A 和队列 B)。
  • (4)首次用药前 2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时间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或小分子靶向药物。
  • (5)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 (6)首次用药前 6 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 (7) 正在服用或首次用药前 10 天内服用过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他可能影响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类抗炎药(针对队列 A)。
  • (8) 首次用药前接受过 PARP 抑制剂治疗(针对队列 A)。
  • (9) 首次用药前接受过多柔比星脂质体或其他蒽环类药物治疗。
  • (问诊)在筛选期和治疗期间计划使用方案中规定的禁用药物。
  • (问诊)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种过疫苗(包括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黄热病、狂犬病、卡介苗和伤寒(口服)疫苗等。允许接种各种类型新冠疫苗;
  • (问诊)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
  • (问诊)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问诊)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能够遵从研究流程,或因其他原因研究者判断不宜参与本研究者。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队列 A

队列 B1(研究组)

队列 B2(对照组)

队列 C

队列 B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肿瘤影像学评估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每 2 个周期(±7 天)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情况和频率

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根据实体肿瘤 临床疗效评价标准 1.1 版(RECIST 1.1)确定的客观缓解率(ORR)和无进 展生存期(PFS)

次要结局

  • 由 IRC 根据 RECIST1.1 确定的疾病 控制率(DCR)和缓解持续时间 (DOR)
  • 总生存期(OS)
  •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 (SAE)的发生情况和频率(根据 NCI CTCAEv5.0)等
  • 生命体征
  • 体格检查
  • 美国东部肿 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液分析)
  • 12-导联心电图(ECG)、超声心动图、心肌损伤标记物、NT proBNP 或 BNP 等检查异常情况

研究者

发起方
上海亲合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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