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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32508
CTR20232508进行中(未招募)2 期

注射用 HS-20093 在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等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II 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27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0 人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5日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20
试验地点
27
主要终点
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静脉注射 HS-20093 在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静脉注射 HS-20093 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满 18 周岁(≥18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经病理学诊断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
  • 根据 RECIST 1.1,至少有 1 个靶病灶。
  • 需提供新鲜肿瘤组织样本和外周血样本。
  • ECOG PS 为 0~1 分。
  • 最小预期生存大于 12 周。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
  • 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有证据表明没有妊娠风险。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 B7-H3 为靶点的治疗,例如:MGC018、DS-7300a、ABBV-155、BAT8009、Enoblituzumab 和 Omburtamab 等。
  •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
  •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超过 30%的骨髓照射、放射性粒子治疗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 d.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 / 腹腔积液;存在心包积液。
  • e.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大手术。
  • f. 脑转移;最近一次发现的脑转移疾病进展未经局部或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且距离首次研究给药时间不足 4 周的患者;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的患者。
  • g.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CYP2D6、P-gp 或 BCRP 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 CYP3A4、CYP2D6、P-gp 或 BCRP 敏感底物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 h.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 存在已知的 BRCA 和 ATM 突变受试者。
  •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 级的毒性。
  •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
  •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
  • 符合以下任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 Fridericia 校正的 QT 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
  • b. 静息 ECG 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 ECG 形态学异常;
  • c. 存在任何增加 QTc 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顽固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 40 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使用延长 QT 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 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 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已接受连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超过 30 天、或需要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 现患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 级肝硬化。
  • 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
  •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泌尿系统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泌尿功能的中重度泌尿系统疾病。
  •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发生过任何程度的过敏或超敏反应。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曾发生过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重组人源或鼠源蛋白类物质过敏。
  • 对 HS-20093 的任何组分过敏。
  •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时间窗: 自首次给药后,24 周内每 6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第 25 周开始每 12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

次要结局

  • 注射 HS-20093 的安全性(整个研究周期,直至患者末次用药后 90 天)
  • 注射 HS-20093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整个研究周期,直至患者末次用药后 90 天)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 DCR、DoR 和 rPFS;IRC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评估的 ORR、DCR、DoR 和 rPFS(自首次给药后,24 周内每 6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第 25 周开始每 12 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
  • 至 PSA 进展时间(TTPP)(自首次给药后,24 周内每 6 周进行一次 PSA 检测,第 25 周开始每 12 周进行一次 PSA 检测,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
  • PSA50 缓解率(自首次给药后,24 周内每 6 周进行一次 PSA 检测,第 25 周开始每 12 周进行一次 PSA 检测,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
  • 总生存期(OS)(自末次给药起,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生存随访,直至受试者死亡或达到其他退出试验的标准。)
  • 至首次后续治疗的时间(TFST)(整个研究周期,直至患者直至受试者死亡或达到其他退出试验的标准)
  • 静脉注射 HS-20093 的免疫原性(整个研究周期,直至患者末次用药后 90 天)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牛可

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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