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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TR20260769
CTR20260769Active, not recruitingPhase 3

评价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中的安全性队列研究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 sites in 1 countryStarted: March 20, 2026
Conditions
Drugs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3
Status
Active, not recruiting
Locations
79
Primary Endpoint
队列 A:治疗 24-50 周时的安全性指标:评估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与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不良事件的例数、例次、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主要目的: 评价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在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患者的长期安全性和不同背景治疗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价吸入用 TQC3721 混悬液治疗中重度 COPD 患者的长期疗效。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安全性
Primary Purpose
单臂试验
Masking
开放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40岁(最小年龄) to 80岁(最大年龄) (—)
Sex
All

Inclusion Criteria

  • 队列 A:完成 TQC3721-III-01 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按照方案要求在 24 周治疗期内用药依从性较好(未发生用药依从性重大方案偏离)的患者,无治疗相关的 SAE 发生。
  • 队列 A: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队列 A:遵守试验安排并能正确使用雾化吸入器。
  • 队列 A:受试者从筛选到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1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队列 A:有明确 COPD 临床病史及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中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 2021 年修订版》中 COPD 诊断标准)。
  • 队列 B: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队列 B:遵守试验安排并能正确使用雾化吸入器;
  • 队列 B:年龄为 40~80 周岁(包括临界值),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均可;
  • 队列 B:受试者从筛选到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至少 1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队列 B:筛选前有明确 COPD 临床病史及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中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 2021 年修订版》中 COPD 诊断标准);
  • 队列 B:筛选访视(V1)时,应用支气管扩张剂后(沙丁胺醇 4 揿),肺功能 FEV1/FVC 比值<0.7,且 30%预计值≤FEV1<80%预计值;
  • 队列 B:筛选时(V1)改良版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呼吸困难量表评分(mMRC)≥1 分;
  • 队列 B:单、双支扩剂(含有或不含有 ICS 成分)背景治疗受试者需在筛选前稳定治疗至少 2 周;
  • 队列 B: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4 周内 COPD 临床稳定(无中重度 COPD 急性加重);
  • 队列 B:吸烟史≥10 包年(包年:每天包数*吸烟年数,如每天 1 包 20 支连续 10 年吸烟,或者每天 10 支连续 20 年吸烟),或有生物燃料暴露史。

Exclusion Criteria

  • 队列 A:危及生命的 COPD 病史,包括入住重症监护室和 / 或需要插管。
  • 队列 A: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肺癌;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病、肺结节病、肺动脉高压、哮喘等呼吸疾病。
  • 队列 A: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甲状腺疾病、神经精神系统、肝脏、胃肠道、肾脏、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免疫系统或眼科疾病,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
  • 队列 A: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或如果疾病 / 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访视 1 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1)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脑卒中;(2)过去 3 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3)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分级为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
  • 队列 A: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药物控制后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 队列 A:控制不佳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或空腹血糖>10mmol/L。
  • 队列 A: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
  • 队列 A:过去 5 年任何器官或系统的治愈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史(在筛选期前已治愈达 5 年以上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 队列 A:V1 访视时由研究者确定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安全性实验室检查(血液学、生化或尿液分析)异常值, ALT 或 AST>2 x ULN;碱性磷酸酶>2 x ULN;总胆红素>1.5 x ULN;
  • 队列 A:正处于妊娠、哺乳期或者计划入组研究期间妊娠的的女性受试者。
  • 队列 A: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情况。
  • 队列 B:危及生命的 COPD 病史,包括入住重症监护室和 / 或需要插管;
  • 队列 B: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3 个月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激素治疗的 COPD 急性加重;
  • 队列 B:筛选前 3 个月内有≥1 次因 COPD 急性加重或肺炎的住院史;
  • 队列 B:同时患有其他呼吸疾病: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肺癌;经研究者评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感染、肺结核、支气管扩张症、间质性肺病、肺结节病、肺动脉高压、哮喘等呼吸疾病;
  • 队列 B:胸部计算机断层成像(CT)发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并认为异常不是由于 COPD 所致,且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或患者安全有影响者。如果在访视 1 前 6 个月内没有胸部 CT 报告,则必须在访视 1 进行胸部 CT 检查;
  • 队列 B: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1 周内接受过口服茶碱和 / 或茶碱衍生物治疗 COPD;
  • 队列 B:既往接受过 TQC3721 治疗;
  • 队列 B:患者有当前无法控制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甲状腺疾病、神经精神系统、肝脏、胃肠道、肾脏、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免疫系统或眼科疾病,且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
  • 队列 B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史或当前证据,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将危及患者安全性的任何疾病,或如果疾病 / 病情在研究期间恶化,可能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的任何疾病;访视 1 时有下列任一情况的受试者将被排除:(1)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脑卒中;(2)过去 3 个月内有需要干预的不稳定或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3)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 )分级为 III-IV 级心功能衰竭(附件 4);
  • 队列 B:有不稳定或不可控高血压(药物控制后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
  • 队列 B:控制不佳的 II 型糖尿病患者或空腹血糖>10mmol/L;
  • 队列 B:筛选访视(V1 访视)前 8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需要全身麻醉),筛选时(V1 访视)时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接受手术;
  • 队列 B:筛选访视(V1 访视)时由研究者确定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安全性实验室检查(血液学、生化或尿液常规)异常值, ALT 或 AST>2 x ULN;碱性磷酸酶>2 x ULN;总胆红素>1.5 x ULN;
  • 队列 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若 HBsAg 阳性,必要时加查 HBV-DNA,如 HBV-DNA<LLOQ 无需排除);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并证实存在 HCV 核糖核酸(RNA);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 队列 B:需要长期吸氧的患者(长期吸氧定义为:每天吸氧治疗累积超过 12 小时;按需使用氧气者,每天不超 12 小时可入组);
  • 队列 B:正处于妊娠、哺乳期或者计划入组研究期间妊娠的的女性受试者;
  • 队列 B:筛选前 4 周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队列 B:研究者认为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他情况。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队列 A:治疗 24-50 周时的安全性指标:评估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与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不良事件的例数、例次、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

Time Frame: 队列 A:治疗 24-50 周时

队列 B:治疗 12 周时的安全性指标:评估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与试验用药品(包括试验药物、对照药品)相关的不良事件的例数、例次、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

Time Frame: 队列 B:治疗 12 周时

Secondary Outcomes

  • 队列 A:治疗 48 周的中 / 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年化率(按照 TQC3721-III-01 研究的分组,进行比较)。(队列 A:治疗 48 周后)
  • 队列 A:治疗 48 周内首次中度 / 重度 COPD 急性加重的时间(按照 TQC3721-III-01 研究的分组,进行比较)。(队列 A:治疗 48 周内)
  • 队列 A:治疗 32 周、40 周和 48 周 FEV1 谷值较基线(TQC3721-III-01 研究基线)的变化(按照 TQC3721-III-01 研究的分组,进行比较)。(队列 A:治疗 32 周、40 周和 48 周后)

Investigators

Study Sites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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