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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10547
CTR20210547进行中(未招募)3 期

一项随机、多中心、双盲、安慰剂对照 III 期研究,评估一线卡铂和紫杉醇联合 Durvalumab,随后在维持期使用 Durvalumab 联合或不联合奥拉帕利治疗新诊断为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患者的有效性(DUO-E)

未提供159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2 个国家目标入组 129 人开始时间: 2021年3月18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29
试验地点
159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PFS(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在新诊断的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患者中通过评估 PFS,证明 Durvalumab 联合铂类化疗(紫杉醇和卡铂),然后使用 Durvalumab 维持治疗(B 组)或 Durvalumab 联合奥拉帕利(C 组)进行维持治疗与单用铂类化疗(A 组)相比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通过评估 PFS2、OS、ORR、DoR、TFST、TSST 和 TDT 确定 Durvalumab 联合铂类化疗(紫杉醇和卡铂),然后使用 Durvalumab(B 组)或 Durvalumab 联合奥拉帕利(C 组)维持治疗与单用铂类化疗(A 组)相比的有效性 确定 Durvalumab 联合铂类化疗(紫杉醇和卡铂),然后使用 Durvalumab(B 组)或 Durvalumab 联合奥拉帕利(C 组)维持治疗与单用铂类化疗(A 组)相比的有效性以及对症状、功能和整体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的影响 确定 Durvalumab 及 Durvalumab 联合奥拉帕利的 PK 和免疫原性特征 安全目的:评估 Durvalumab 联合铂类化疗(紫杉醇和卡铂),然后使用 Durvalumab(B 组)或 Durvalumab 联合奥拉帕利(C 组)维持治疗与单用铂类化疗(A 组)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在新诊断的晚期或复发性子宫内膜癌患者中通过评估pfs,证明durvalumab联合铂类化疗(紫杉醇和卡铂),然后使用durvalumab维持治疗(b组)或durvalumab联合奥拉帕利(c组)进行维持治疗与单用铂类化疗(a组)相比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通过评估pfs2、os、orr、do R、tfst、tsst和tdt确定durvalumab联合铂类化疗(紫杉醇和卡铂),然后使用durvalumab(b组)或durvalumab联合奥拉帕利(c组)维持治疗与单用铂类化疗(a组)相比的有效性 确定durvalumab联合铂类化疗(紫杉醇和卡铂),然后使用durvalumab(b组)或durvalumab联合奥拉帕利(c组)维持治疗与单用铂类化疗(a组)相比的有效性以及对症状、功能和整体健康相关生活质量的影响 确定durvalumab及durvalumab联合奥拉帕利的pk和免疫原性特征 安全目的:评估durvalumab联合铂类化疗(紫杉醇和卡铂),然后使用durvalumab(b组)或durvalumab联合奥拉帕利(c组)维持治疗与单用铂类化疗(a组)相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Female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满 18 岁的女性。
  • 能够提供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循 ICF 和本研究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在进行任何研究方案相关程序(包括筛选评估和研究)前获得患者 / 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和任何当地要求的授权(如,美国《健康保险便利与责任法案》、欧盟《欧盟数据隐私指令》)。对于在日本入组的 20 岁以下患者,应获得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ICF 流程见附录 A 3。所有患者必须同时签署预筛选 ICF 和主 ICF:
  • a) 预筛选 ICF 针对必须提供的肿瘤样本和生物标志物检测,包括中心实验室 MMR 检测。
  • b) 主 ICF 针对研究参与。主同意书包括一份针对本研究可选基因组计划研究部分的单独同意。(如果拒绝参加这部分研究,患者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或失去本应享有的权益,而且本研究的其他部分不会排除该患者。)
  • 注:可选性遗传学检测在中国不适用。
  • 组织学确诊为上皮性子宫内膜癌。适用于所有组织学,包括癌肉瘤。肉瘤不包括在内。
  • 患者必须患有下列类型的子宫内膜癌中的一种:
  • a) 新诊断 III 期疾病(手术或诊断性活检后根据 RECIST 1.1 评估为可测量的病灶),
  • b) 新诊断 IV 期疾病(手术或诊断性活检后有或无病灶)
  • c) 复发性疾病(根据 RECIST 1.1 评估为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病灶),其中单用或联用手术治愈的可能性很小。
  • 未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抗癌治疗。仅对于复发性疾病患者而言,如果在辅助条件下(作为前期 / 辅助抗癌治疗的一部分,可能与化疗同期进行或在化疗后进行)接受既往化疗且最后一剂化疗与之后复发之日间隔至少 12 个月,则该既往化疗是允许的。
  • 必须提供一份局部或转移性部位的 FFPE 肿瘤样本,且该样本必须适用于将在科文斯上海实验室通过 Ventana MMR IHC 检测组合进行的 MMR 状态评估。根据当地法规,所有患者必须提供肿瘤样本和 MMR 检测同意书。样本必须在预筛选期间运送,并在第 1 周期第 1 天随机分配前获得有效的 MMR 检测结果(正常 / 缺失)。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7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 预期寿命必须至少为 16 周。
  • 绝经后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提供非生育状态的证据:在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28 天内尿液或血清妊娠测试结果呈阴性,并在第 1 周期第 1 天治疗前确认。如果女性闭经 12 个月,且没有导致闭经的其他医学原因,则认为其处于绝经后状态。适用于特定年龄的要求如下:
  • – 对于 <50 岁的女性,如果停用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 个月或以上,或者 LH 和 FSH 水平在机构的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其处于绝经后状态。
  • –对于 ≥50 岁的女性,如果停用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 个月或以上、放射诱导绝经且距上一次月经间隔 1 年以上,或者化疗诱导绝经且距上一次月经间隔 1 年以上,则认为其处于绝经后状态。
  • –手术绝育女性(即,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全子宫切除术)符合资格要求。
  • 正常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 血红蛋白 ≥10.0 g/dL
  •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5 × 109/L
  • – 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
  • – 血清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这不适用于确诊为吉尔伯特综合征的患者,在咨询医生的情况下,此类患者的上述数值是允许的。
  •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倍正常值上限;对于肝脏转移患者,ALT 和 AST ≤5 倍正常值上限。
  • 根据 Cockcroft-Gault(利用实际体重)、24 小时尿液测试或当地实践中经验证的其他检测,测量肌酐清除率 (CrCL) >51 mL/分钟或计算肌酐清除率
  • (CrCL) >51 mL/分钟:
  • 估计 CrCL(mL/分钟) = (140 - 年龄 [岁])× 体重 (kg) × 0.85÷(72 × 血清肌酐 (mg/dL))

排除标准

  • 既往抗癌治疗所致的任何未消退的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第 5.0 版)≥2 级毒性,脱发、白癜风以及入选标准中规定的实验室检查值除外。注:
  • – 仅在咨询研究医生后,才可以纳入 ≥2 级神经病变患者。
  • – 对于没有合理理由认为 Durvalumab 或奥拉帕利治疗会加重其不可逆毒性的患者,仅可在咨询研究医生后纳入。
  •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操作(由研究者判定),患者必须已经从任何大手术的任何影响中恢复。注:出于姑息性目的或诊断性分期而进行的单个病灶局部手术是可接受的。
  • 既往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双脐带血移植。
  • 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或者既往接受过除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药物外直接作用于刺激性或共抑制剂 T 细胞受体的药物治疗。
  • 有生育能力但不愿意在筛选期至最后一剂研究干预给药治疗后 90 天或最后一剂奥拉帕利 / 安慰剂给药后 6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内采取有效节育措施的患者
  • 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以及不太可能遵循研究程序、限制条件和要求的患者。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PFS(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

时间窗: 从随机分配到客观疾病进展或死亡。随机分配后的前 18 周每 9 周一次(±1 周),然后每 12 周一次(±1 周),直至 RECIST 1.1 定义的放射学进展(PD)

无进展生存期 PFS(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

时间窗: 从随机分配到客观疾病进展或死亡。随机分配后的前 18 周每 9 周一次(±1 周),然后每 12 周一次(±1 周),直至 RECIST 1.1 定义的放射学进展(PD)

次要结局

  • 第二次无进展生存期 PFS2(出现 RECIST 1.1 定义的放射学进展后,将对患者进行第二次进展评估,每 12 周一次。)
  • 总生存期 OS(从随机分配之日到因任何原因死亡。)
  • 客观缓解率 ORR(从随机分配到客观疾病进展或死亡。)
  • 缓解持续时间 DoR(从首次记录应答(随后确认)之日到记录疾病进展或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死亡之日的时间。)
  • 至第一次后续治疗或死亡的时间 TFST(从随机分配到中止随机分配治疗后第一次后续抗癌治疗开始日期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以二者中较早的为准)。)
  • 至第二次后续治疗或死亡的时间 TSST(从随机分配到中止第一次后续治疗后第二次后续抗癌治疗开始日期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以二者中较早的为准)。)
  • 至研究治疗中止或死亡的时间 TDT(从随机分配到研究治疗中止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以二者中较早的为准)。)
  • Durvalumab 的血清浓度(C5D1、C9D1 及停药后第 3 个月分别检测一次。)
  • Durvalumab 抗药抗体(ADA)(C1D1、C5D1、C9D1 及停药后第 3 个月、第 6 个月分别检测一次。)
  • 欧洲癌症研究和治疗研究组织生活质量问卷 30 (EORTC QLQ-C30)评分,以评估治疗对症状、功能和整体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 的影响(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前 18 周每 3 周一次(±3 天),然后每 4 周一次(±3 天)直至 PFS2。)
  • 根据 AE/严重 AE (SAE)、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包括血压、脉搏)、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临床生化 / 血液学参数)和 ECG 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从随机分配至停药后随访 3 个月定期监测。)
  • Durvalumab 抗药抗体(ADA)(C1D1、C5D1、C9D1 及停药后第 3 个月、第 6 个月分别检测一次。)
  • 第二次无进展生存期 PFS2(出现 RECIST 1.1 定义的放射学进展后,将对患者进行第二次进展评估,每 12 周一次。)
  • 总生存期 OS(从随机分配之日到因任何原因死亡。)
  • 客观缓解率 ORR(从随机分配到客观疾病进展或死亡。)
  • 缓解持续时间 DoR(从首次记录应答(随后确认)之日到记录疾病进展或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死亡之日的时间。)
  • 至第一次后续治疗或死亡的时间 TFST(从随机分配到中止随机分配治疗后第一次后续抗癌治疗开始日期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以二者中较早的为准)。)
  • 至第二次后续治疗或死亡的时间 TSST(从随机分配到中止第一次后续治疗后第二次后续抗癌治疗开始日期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以二者中较早的为准)。)
  • 至研究治疗中止或死亡的时间 TDT(从随机分配到研究治疗中止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以二者中较早的为准)。)
  • Durvalumab 的血清浓度(C5D1、C9D1 及停药后第 3 个月分别检测一次。)
  • 欧洲癌症研究和治疗研究组织生活质量问卷 30 (EORTC QLQ-C30)评分,以评估治疗对症状、功能和整体健康相关生活质量(HRQoL) 的影响(第 1 周期第 1 天后的前 18 周每 3 周一次(±3 天),然后每 4 周一次(±3 天)直至 PFS2。)
  • 根据 AE/严重 AE (SAE)、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包括血压、脉搏)、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临床生化 / 血液学参数)和 ECG 评估安全性和耐受性(从随机分配至停药后随访 3 个月定期监测。)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郭飞飞

MedImmune LLC/Catalent Indiana, LLC/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点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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