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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0704
CTR20220704进行中(未招募)1 期

评价注射用 LB1410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开放的Ⅰ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14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100 人开始时间: 2022年4月6日
适应症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100
试验地点
14
主要终点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5.0 标准)分级;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 LB1410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 LB1410 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 / 或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价 LB1410 的药代动力学(PK) ; (2)初步评价 LB1410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3)评价 LB1410 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 LB1410 临床活性相关的药效学(PD)生物标志物、探索接受 LB1410 治疗的患者的生存期等;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周岁及以上(包含 18 周岁),性别不限;
  • (仅适用于研究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 (仅适用于安全性扩展阶段):
  • 既往接受过抗 PD-1/PD-L1 抗体和铂类药物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
  • 至少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微卫星不稳定的结直肠癌患者;
  • 经过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 MSI-H 或 dMMR 晚期实体瘤;
  • 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其他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
  • (探索性扩展队列特殊入选标准):
  • 队列 A:既往接受过抗 PD-1/PD-L1 抗体和铂类药物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
  • 队列 B:既往经过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后继发耐药,且既往不适合铂类联合化疗治疗的 NSCLC 患者;
  • 队列 C:至少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非微卫星不稳定的结直肠癌;
  • 队列 D: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晚期食管鳞癌、黑色素瘤、肾癌、肝细胞癌、头颈鳞癌、尿道上皮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经典霍奇金淋巴瘤;
  • 队列 E:经过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 MSI-H 或 dMMR 晚期实体瘤;
  • 队列 F: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其他恶性肿瘤;
  • 队列 G:线含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晚期肾癌、肝细胞癌、胃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食管鳞癌等实体瘤;
  • ECOG 评分 0-1;
  • 预期生存期>12 周的患者;
  • (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安全性扩展阶段和探索性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患者必须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 血液学(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使用任何造血因子前提下):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L;
  • 血小板计数(BPC) ≥ 100 × 109/L 或大于实验室的正常值下限;肝癌患者血小板计数≥75×109/L;
  • 血红蛋白 ≥ 9.0 g/dL;
  • 总胆红素≤1.5 × ULN(Gilbert’s 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 × ULN);且血清白蛋白 ≥ 30 g/L;
  • 转氨酶(ALT/AST)≤3 ×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 × ULN);
  • 对于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需排除转氨酶(ALT/AST)≥3 × ULN 且总胆红素≥1.5 × ULN 的情况;
  • 血清肌酐≤1.5 × ULN;且血清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formula 计算);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
  •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 LB1410 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患者能够并愿意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与研究相关的程序。

排除标准

  • 在使用试验药物之前、期间怀孕或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打算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的妇女;有生育潜力但不愿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人;
  • 持续或近期(2 年内)有明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进行全身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者。
  • 在首次使用 LB1410 前 28 天内接受抗癌治疗或研究性治疗,14 天内进行过局部姑息放疗或 7 天内使用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成药制剂;
  • 既往用过 PD1 单抗且用过 TIM3 单抗(同时或序贯均包括)的患者,单独用过其中一种的患者可以纳入;
  • 在首次使用 LB1410 之前的 2 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 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且 HBV DNA> 1000 拷贝/mL(或 200 IU/mL),或 HBV DNA 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如果研究中心的 HBV DNA 检测值下限在 200 IU/ml 以上)],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即: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或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等;或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其他的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治疗者;
  • 过去 5 年内曾患过其他恶性疾病;
  • 有抗体治疗过敏反应或急性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 LB1410 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 4 周需要类固醇和 / 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 4 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和 / 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 在首次给药之前 28 天出现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
  • 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 1 级及以下;
  • 从任何既往的手术中恢复不充分,或在试验药物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
  •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 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 级)、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160/100 mmHg)或未良好控制的的心律失常;
  • 心电图检查女性 QTcF >470 毫秒、男性 QTcF>450 毫秒(QTcF = QT/RR1/3,若首次女性 QTcF≥470 毫秒、男性 QTcF≥450 毫秒,可再连续检查 2 次心电图取 3 次 QTcF 中位数),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研究之前 3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 已知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基线时有急性发作或活动性的炎症(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 血糖控制不佳的Ⅰ型或Ⅱ型糖尿病患者;
  • 研究者认为给予试验药物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影响毒性评估、或无法解释的潜在医疗状况;
  • 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
  • 筛选期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 / 静脉血栓事件;
  • 筛选期伴有临床症状且需进行穿刺抽液 / 引流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接受过胸膜腔内灌注治疗的患者,需在胸水稳定后 14 天及以上入组;
  • 目前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史、药物滥用史、酗酒或吸毒史者;
  • 既往有胃肠道慢性炎症病史,筛选时任何活动性炎症,或既往使用免疫治疗后出现 3 级及以上胃肠道反应者;
  • 既往发生过 3-4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因 irAE 导致终止治疗者;
  • 驱动基因阳性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以及已知 RET、MET、NTRK 突变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5.0 标准)分级;

时间窗: 2 年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如:免疫相关的不良事件);

时间窗: 2 年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时间窗: 首次给药后 28 天内

次要结局

  • 血药浓度;PK 参数(如 AUC0-t、AUC0-∞、Tmax、Cmax、Cmin、T1/2、CL、Vd 等);(2 年)
  • 总体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根据 RECIST 1.1 和 iRECIST 或淋巴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L2017)评价;(2 年)
  •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滴度,包括出现可检测 ADA 的受试者的数量和百分比 , 必要时进行中和抗体(Nab)分析;(2 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栾彦

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研究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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