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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TR20234106
CTR20234106Active, not recruitingPhase 1

一项评价 AMG 509 用于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 力学和有效性的 1 期研究

Not provided52 sites in 10 countries25 target enrollmentStarted: December 15, 2023
Drugs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1
Status
Active, not recruiting
Enrollment
25
Locations
52
Primary Endpoint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No summary available.

Detailed Description

在成人受试者中评价 AMG 509 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 AMG 509 治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 2 期推荐剂量(RP2D),表征 AMG 509 治疗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初步评价 AMG 509 治疗的抗肿瘤活性。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安全性和有效性
Allocation
非随机化
Intervention Model
单臂试验
Masking
开放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岁(最小年龄) to 无上限 (—)
Sex
Male
Accepts Healthy Volunteers
No

Inclusion Criteria

  • 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活动 / 操作之前,受试者已提供知情同意 / 赞同。
  • 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mCRPC。
  • 第 1、2 和 5 部分: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mCRPC,对新型抗雄性激素治疗(醋酸阿比特龙和 / 或恩杂鲁胺、阿帕鲁胺或达洛鲁胺)难治且接受至少 1 种(但不超过 2 种)紫杉烷方案治疗 mHSPC 等疾病失败(或在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紫杉烷方案治疗或主动拒绝紫杉烷方案治疗)。 注:紫杉烷方案定义为紫杉烷至少暴露 2 个周期。剂量探索阶段:转移性疾病且必须曾接受新型抗雄性激素疗法治疗。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在任何情况下接受的 NHT 和紫杉烷治疗方案均不得超过 2 种,允许接受最多 2 种其他全身性抗癌治疗(例如,抗 PD1、PARP 抑制剂、放射性配体治疗、Sipuleucel-T、试验药物) 注:联合治疗视为一种全身性抗癌治疗。
  • 第 3 部分:(不适用于再治疗)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mCRPC,同时在任何疾病背景下新型抗雄性激素治疗(醋酸阿比特龙、恩杂鲁胺、阿帕鲁胺或达洛鲁胺)均难治且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接受紫杉烷方案治疗或主动拒绝紫杉烷方案治疗。(既往未接受过紫杉烷类药物治疗)。既往接受过 0-1 次 PARP 抑制剂或 sipuleucel-T 治疗的受试者 符合入选标准。接受过其他转移性疾病研究性治疗的受试者不符合入选标准。
  • 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mCRPC 。
  • 第 4A 和 4B 部分: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mCRPC,对 0-2 次 NHT(根据各部分,任何疾病背景下接受治疗)难治且既往未接受过或接受过 1 次紫杉烷(治疗 HSPC)。4A:受试者计划首次接受醋酸阿比特龙(既往接受过醋酸阿比特龙的受试者不符合) 在非 mCRPC 和 mCRPC 背景下,受试者可能暴露于最多 2 种作用机制相似的 NHT(阿帕他胺、恩扎卢胺或达罗他胺)。4B:受试者计划首次接受恩杂鲁胺(既往接受恩杂鲁胺、阿帕鲁胺或达洛鲁胺的受试者不符合);
  • 第 4D 部分:受试者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mCRPC,同时在任何疾病背景下既往未接受过或接受过 1 次 NHT(醋酸阿比特龙、恩杂鲁胺、阿帕鲁胺或达洛鲁胺)且被认为适合首次接受多西他赛。
  • 受试者必须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或正在接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连续 ADT。
  • 总血清睾酮≤50 ng/dL 或 1.7 nmol/L。
  • 存在疾病进展证据,定义为满足 1 项或多项 PCWG3 标准:
  • PSA 水平 ≥ 1 ng/mL,且间隔 1 周以上的至少连续两次检查显示升高;
  • 根据 PCWG3 改良的 RECIST 1.1 定义的淋巴结或内脏疾病进展;
  • 骨扫描出现 ≥ 2 个新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 预期寿命 ≥ 3 个月。
  • 器官功能良好,定义如下: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 × 109 /L(筛选评估前 7 天内未接受生长因子支持);第 4D 部分除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 × 109 /L
  • 血小板计数 ≥ 75 × 109 /L(筛选评估前 7 天内未接受血小板输注)
  • 血红蛋白 ≥ 9 g/dL(90 g/L)(筛选评估前 7 天内未输血)
  • 基于 MDRD(肾病饮食调整)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 ≥ 30 mL/min/1.73 m2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 × ULN(肝脏 受累受试者 < 5 × ULN);第 4D 部分除外:AST/ALP < 2.5 × ULN 且 ALP ≤ 1.5 × ULN
  • 总胆红素(TBL)< 1.5 × ULN(或对于肝转移受试者,< 2 × ULN)
  • 左心室射血分数 > 50%(二维经胸超声心动图 [ECHO] 是首选评价方法;如果 ECHO 不可用,则可接受多门控采集扫描)
  • 基线 ECG QTcF ≤ 470 ms(3 次连续测量值的平均值)
  • 第 3 部分-再治疗组: 从 AMG 509 初始治疗中获益,表现为以下至少一项:
  • 经确认的 PSA50 缓解。
  • AMG 509 初始治疗 6 个周期内影像学疾病稳定 / 部分缓解 / 完全缓解,且前 6 个周期内无进展。
  • 第 3 部分-再治疗组:AMG 509 6 个周期的初始治疗期间,未因毒性而终止治疗。
  • 第 3 部分-再治疗组:在 6 个周期的初始治疗中,末次给药后 12 个月内出现 I106 定义的疾病进展(EOT_1)。
  • 第 3 部分-再治疗组:在研究者评估安全性及可行性的前提下,在开始额外疗程前,愿意接受肿瘤活检。

Exclusion Criteria

  • 病理学结果符合前列腺纯小细胞癌、前列腺神经内分泌癌标准,或任何其他组织学检查结果不同于腺癌。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射疗法(或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局部或局灶性放射疗法)。
  • 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软脑膜疾病。经过治疗的 CNS 转移病史的患者,如果在完成 CNS 定向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据表明改善,并且在完成 CNS 定向治疗至筛选影像学检查之间无立即进展证据,则有资格入组。
  •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 既往或当前患有经确认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其他导致永久性免疫抑制或需要永久性免疫抑制治疗的疾病。
  •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有症状和 / 或临床体征和 / 或放射学体征,提示急性和 / 或未受控制的活动性全身感染。
  • 注:如果对活性治疗有反应并与申办方协商后,允许出现单纯性尿路感染和单纯性细菌性咽炎。无需筛查慢性感染状况 。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呈阳性。
  • 根据以下结果和 / 或标准,排除肝炎感染: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提示慢性乙型肝炎或近期急性乙型肝炎)。
  • HBsAg 阴性且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需要通过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乙型肝炎病毒 DNA。检出乙型肝炎病毒 DNA 提示隐匿性乙型肝炎。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需要通过 PCR 检测丙型肝炎病毒 RNA。检出丙型肝炎病毒 RNA 提示慢性丙型肝炎。
  • 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如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AMG 509 治疗开始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形成;AMG 509 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静脉血栓形成,抗凝血治疗后稳定。
  • AMG 509 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和 / 或症状性充血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学 会标准 II 级以上),但在 AMG 509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以上由心脏病专家确诊并通过支架放置控制的缺血或非 ST 段抬高性心肌梗死除外。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消退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第 5.0 版 1 级;脱发或毒性稳定且控制良好的情况除外,但需研究者和申办方均同意。
  • 过去 2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 已给予根治性治疗,同时在入组前 ≥ 1 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主治医生认为复发风险较低的恶性肿瘤;
  • 经过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无疾病证据的恶性雀斑样痣;
  • 经过充分治疗的非侵袭性乳头状尿路上皮癌或原位癌。
  • 有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或引起慢性恶心、呕吐或腹泻的任何其他胃肠疾病病史或证据(定义为 ≥ CTCAE 2 级)。
  • 有间质性肺疾病或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或未受控制的哮喘的证据。
  • 仅第 4A 部分:存在未受控制的高血压、血钾过少或液体潴留。
  • 仅第 4A 部分: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既往病史或现病史。
  • 仅第 4B 部分:AMG 509 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未受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 心绞痛、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和 / 或症状性充血性心脏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标准 > II 级)。
  • 既往 STEAP1 靶向治疗。(例外:第 3 部分再治疗)。
  • 首次给药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疗法或免疫治疗,不包括 LHRH/GnRH 类似物(激动剂 / 拮抗剂)。
  • AMG 509 治疗前 6 个月内接受过 PSMA 放射性核素治疗,除非受试者接受 ≤ 2 个周期的治疗 (注:如果接受 1 个周期,则 PSMA 放射性核素治疗日期不能在入组前 < 35 天内,如果接受 2 个周期,则不能在入组前 < 65 天内)。第 3 部分和第 4 部分:禁止既往 PSMA 放射性核素治疗。入组前接受稳定剂量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给药方案 ≥ 30 天的受试者有资格入组。(例外:第 3 部分再治疗,参见 20)。
  • 仅第 3 部分-再治疗: 接受过任何抗肿瘤疗法或免疫治疗,不包括 AMG 509 初始疗程末次给药后的促黄体 激素释放激素 / 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LHRH/GnRH)类似物(激动剂 / 拮抗剂)和 / 或 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方案。
  • 需要长期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泼尼松剂量 > 10 mg/天或等效药物)或任何其他免疫抑制治疗(包括抗 TNFα治疗),除非在给药前 7 天内停药(充分逐渐减量)。
  • 仅第 4A 部分: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合并使用治疗指数窄的 CYP2D6 底物(如硫利哒嗪)。
  • 仅第 4A 部分: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强效 CYP3A4 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 苯妥英、利福布汀、利福平、利福喷丁、圣约翰草) 。
  • 仅第 4B 部分: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强效 CYP2C8 抑制剂(例如吉非罗齐)或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强效 CYP3A4 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汀、利福平、利福喷丁、圣约翰草)。
  • 仅第 4B 部分: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治疗指数狭窄的 CYP3A4 底物类药物(例如,阿芬太尼、环孢素、双氢麦角胺、麦角胺、芬太尼、匹莫齐特、奎尼丁、西罗莫司和他克莫司)、CYP2C9 底物类药物(例如,苯妥英、华法林)或 CYP2C19 底物类药物(例如,S-美芬妥英、氯吡格雷)。
  • 目前正在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或自从结束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的治疗以来不到 4 周。在参与本研究期间禁止接受其他试验性程序(试验性扫描除外)。
  • 具有育龄女性伴侣,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 1 次 AMG 509 给药后额外 6 个月内禁欲(避免发生异性性交)或使用避孕措施的男性受试者。
  • 已知对给药期间给予的 AMG 509 的任何组分敏感以及对于第 4D 部分:对给药期间给予的多西他赛或聚山梨酯 80 有超敏反应的受试者。
  • 尽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有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 / 或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例如临床结局评估)。
  • 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病症或疾病的历史或证据(上述列出的除外),且研究者 或安进医学监查员(如果咨询)认为,将对受试者安全性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
  • 医疗器械排除标准适用于计划参与 Biobeat 胸部监测研究的受试者 : 已 知对 Biobeats 自粘胸部贴片过敏的受试者。
  • 医疗器械排除标准适用于计划参与 Biobeat 胸部监测研究的受试者 : 植入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或起搏器的受试者。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

Time Frame: 在 AMG 509 首次给药后的最初 28 天 DLT 窗口期内

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

Time Frame: 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直至 SFU 结束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

Time Frame: 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直至 SFU 结束

生命体征、ECG 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变化

Time Frame: 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直至 SFU 结束

Secondary Outcomes

  • PK 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最大血清浓度(Cmax)、 达峰时间(Tmax)、最小血清浓度(Cmin)、给药间隔内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重复给药后的蓄积和半衰期(t1/2,如可行)(输注前及输注结束后不同时间)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 评估的 客观缓解(OR)(第 1-24 周 每 8 周一次,第 25 周及以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根据 PCWG3 记录到放射学疾病进展、临床进展、生化进展、开始新的抗癌治疗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后至多 3 年。)
  •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缓解(30%、50%、70%和 90%)(每周期第一天,直至 SFU 结束)
  • 第 12 周的 PSA50 缓解(每周期第一天,直至 12 周)
  • 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第 1-24 周 每 8 周一次,第 25 周及以后每 12 周一次,直至根据 PCWG3 记录到放射学疾病进展、临床进展、生化进展、开始新的抗癌治疗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后至多 3 年。)
  • 基于 PSA50 的 PSA DOR(每周期第一天,直至 SFU 结束)
  • 至疾病进展时间(影像学和 PSA)(影响学及 PSA 检测至疾病进展)
  • 无进展生存期(PFS)(影像学和 PSA)(影响学及 PSA 检测至疾病进展)
  • 6 个月影像学 PFS(第 1-24 周每 8 周一次)
  • 1 年、2 年和 3 年总生存期(OS)(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直至研究结束)

Investigators

Sponsor
Not provided
Responsible Party
Spons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

李越

Amgen Inc./百济神州(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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