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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192374
CTR20192374已完成3 期

比较 Salmex 与舒利迭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3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46 人开始时间: 2020年1月19日

试验速览

阶段
3 期
状态
已完成
入组人数
346
试验地点
31
主要终点
治疗 28 天后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谷值相对于第 0 天用药 前的改变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验证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粉雾剂(Salmex)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的临床疗效等效于舒利迭,并评价其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入组,签署知情同意书,能配合完成试验观察和评估;
  • 门诊受试者,年龄 18-70 周岁,男性或女性;
  • 按照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16 版)》诊断标准,临床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 筛选期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前的 FEV1 占预计值的 40%~85% (40%≤FEV1%<85%);
  • 可逆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访视 1 前两年内支气管舒张试验检查结果阳性或者筛选期内:吸入沙丁胺醇气雾剂 400μg 后 10-30 分钟,FEV1 增加≥12%且增加绝对值≥200mL。 ● 随机前 7 天,呼气流量峰值(peak expiratory flow,PEF)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连续 7 天,每日 PEF 昼夜变异率之和/7)>10%。注:如有遗漏,至少要求 5 天 PEF 昼夜变异率均值>10%;
  • 访视 1 前 4 周内规律使用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 / 长效β2 受体激动剂(ICS/LABA)的受试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 ICS 每日使用剂量在等效剂量换算后满足相当于丙酸倍氯米松(氯氟烃抛射剂)≤1000μg。 ● 以单方或复方形式使用 ICS/LABA 的受试者,研究者评估后认为由当前的 ICS/LABA 治疗改为 ICS 单方治疗(ICS 剂量保持不变)可能不会加重病情的,才可入选;
  • 访视 1 前按需使用短效β2 受体激动剂(SABA)或者其他缓解症状类药物的受试者,研究者评估后认为能够使用本试验统一提供的同类药物(沙丁胺醇)替代的方可入组。同时,肺功能检查前至少 6 小时,受试者不得使用此类药物;
  • 随机前,下述药物需满足相应停药间隔时间要求:长效β受体激动剂(吸入或者口服),如沙美特罗、福莫特罗等:1 天;短效抗毒蕈碱,如异丙托溴铵等:12 小时;长效抗毒蕈碱,如甘罗溴铵、噻托溴铵等:7 天;茶碱,酮替芬,色甘酸钠,奈多罗米钠:1 天;CYP450 3A4 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利托那韦等:4 周;白三烯调节剂,如扎鲁司特、孟鲁司特等:2 天;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环孢菌素、环磷酰胺等:6 个月;抗 LgE 抗体,如奥马佐单抗等:3 个月;其他可能对哮喘产生影响或有拟交感神经作用的药物,如抗惊厥药、多环类抗抑郁药、β受体抑制剂、吩噻嗪类药物、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 天;
  • 访视 1 时戒烟至少一年(包括:香烟、雪茄、烟斗烟草、电子烟等),并且吸烟史≤10 包·年[吸烟指数(包年)=每日吸烟量(包)x 吸烟时间(年),1 包=20 支];
  • 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清妊娠检查结果呈阴性;
  • 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入组至末次随访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欲、伴侣已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排除标准

  • 过去 10 年内曾经出现致命的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需要气管插管、导致过度通气、呼吸骤停或低氧惊厥等);
  • 呼吸道感染:访视 1 前 4 周内或导入期内确诊的细菌性或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或中耳炎,导致哮喘治疗改变,或者研究者判定会影响受试者的哮喘状态或参加本研究的能力;
  • 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访视 1 前 4 周内或导入期出现需要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急性发作,或受试者的哮喘病情需要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 合并呼吸系统其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炎、气胸、肺纤维化、肺不张、支气管肺发育不全、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
  • 肝肾功能异常者,即实验室检查指标达到以下标准: ● 肝功能:ALT>2 × ULN 并且 AST>2 × ULN,或者 ALP>1.5 × ULN 并且血清总胆红素>1.5 ×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 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CrCl)或肾小球滤过率(GFR)<6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 合并其他有显著临床意义的疾病或者异常、未控制的情况或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将使受试者处于风险之中,或将影响对研究结果的判断。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消化、内分泌、免疫、血液、代谢、肿瘤、精神或神经等系统异常者;
  • 筛选期出现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异常心电图;
  • 对沙美特罗或者研究药物某个成分如乳糖过敏;对沙丁胺醇过敏;
  • 已知或筛选 / 导入期口腔检查发现疑似念珠菌病(研究者认为可确诊排除的除外);
  • 在访视 1 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或仍处在该研究药物 5 个半衰期内;
  • 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手术的受试者;
  • 访视 1 前 2 年内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酗酒即每日平均饮酒超过 2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白酒或 150mL 葡萄酒);
  • 筛选导入期依从性(PEF 测量完成次数 / 计划完成数)低于 80%或导入期最后 7 天内 PEF 测量不满 5 天,或不能完成研究要求的操作和评估;
  • 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组研究的情况;
  • 受试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直接参与研究设计和实施,例如作为研究者或者临床监查员,则受试者不可入组本研究。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治疗 28 天后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谷值相对于第 0 天用药 前的改变

时间窗: 治疗 28 天

次要结局

  • 治疗第 0 天用药后 0-12 小时 FEV1 曲线下面积(FEV1-AUC0-12h)(在研究亚组中进行)(治疗第 0 天用药后 12 小时)
  • 治疗 28 天期间给药前晨间 PEF 值相对于基线变化(基线为随机前 7 天晨间 PEF 均值)(治疗 28 天)
  • 治疗 28 天期间日间和夜间症状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治疗 28 天)
  • 治疗 28 天期间未使用缓解药物天数比例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基线定义为随机前 7 天内未使用缓解药物的天数比例)(治疗 28 天)
  • 治疗 28 天期间缓解药物使用次数(治疗 28 天)
  • 治疗 28 天期间哮喘中、重度急性发作次数(治疗 28 天)
  • 治疗最后 7 天给药前 PEF 昼夜变异率相对于基线变化(基线为随机前 7 天,如有遗漏则要求累计不少于 5 天 PEF 昼夜变异率均值)(治疗 28 天)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血压、呼吸频率、体温、脉率)、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12 导联心电图(每次访视)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王茜

Celon Pharma S.A./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研究点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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