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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hiCTR2200060332
ChiCTR2200060332尚未招募4 期

同步放化疗联合或不联合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恩度)治疗Ⅲ期不可切除非 小细胞肺癌(NSCLC)后恩沃利单抗巩固治疗的疗效观察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72 人开始时间: 2022年4月24日最近更新:

试验速览

阶段
4 期
状态
尚未招募
发起方
入组人数
72
试验地点
1
主要终点
无进展生存期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Ⅲ期不可切除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治疗Ⅲ期不可切除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生存质 量和安全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干预性研究
主要目的
随机平行对照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 至 80(—)
性别
All

入选标准

  • 年龄在 18-80 岁之间的Ⅲ期驱动基因(EGFR19 或 21 突变、ALK 突变) 阴性不可切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 入组患者应临床资料完善,患者均经过病理组织学及基因检测。根据实体 瘤评价标准(RECIST 1.1)有至少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 近一个月无明显感染史、未使用免疫抑制药及糖皮质激素(化疗方案中小 剂量短程止吐使用的地塞米松可忽略不计);
  • 各重要脏器功能经评估后足够耐受上述各种治疗方案,一般状况卡氏评分 至少 70 分;
  • 接受同步放化疗前未进行过胸部化疗和放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
  • 血清血红蛋白≥100g/L,血小板≥1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 血清肌酐≤1.25 倍 UNL 或肌酐清除率≥60 mL/分;
  • 血清胆红素≤1.5 倍 UNL,AST(SGOT)和 ALT(SGPT)≤2.5 倍 UNL, 碱性磷酸酶≤5 倍 UNL;
  • 凝血功能正常(PT 延长不超过 3s,APTT 延长不超过 10s);
  • 患者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以表明他们了解本次研究符合医院的政策与 伦理的要求。

排除标准

  • EGFR19 或 21、ALK、ROS1 等驱动基因突变阳性的Ⅲ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放疗计划全肺受照剂量 V20>26%;
  • 存在严重基础疾病、慢性感染性疾病史;
  • 存在哮喘、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可能影响免疫指标检测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病和变态反应性疾病;
  • 因为患者个人原因或身体不能耐受未按照预定方案完成治疗全程;
  • 发生任何远处转移的患者;
  • 曾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出现重度变态 / 过敏反应;
  • 已知对恩度制剂所含任何组分有超敏反应;
  • 以前或现在患其他任何恶性肿瘤的患者(皮肤非黑色素癌或宫颈原位癌除 外);
  • 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为放化疗禁忌症(如感染活跃期,心肌梗死后 6 个月内,症状性心脏病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充血性心衰或未控制的心律失常,免疫抑制治疗);
  • 2 级或更高级别未解决的毒性作用(根据不良事件的常用术语标准 CTCAE);
  • 接受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或研究药物(单克隆抗体为 6 周);
  • 免疫巩固阶段:放化疗引起的 2 级或更高级别的肺炎;
  • 有怀孕可能,但又不愿意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女性和男性;
  • 具有遗传性出血体质或凝血障碍的证据。

研究组 & 干预措施

实验组

恩度剂量 7.5mg/m2,每周 5 天持续静脉泵注,在放疗前 5 天开始用药,每 2 周一个周期,共 4 个周期。同步 EP 方案 3 个周期。在放疗结束后 14 天至 30 天开始使用恩沃利单抗巩固治疗。每次 400 mg,28 天 / 次,巩固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最长治疗时间是 1 年。

对照组

放疗同步 EP 方案 3 个周期。在放疗结束后 14 天至 30 天开始使用恩沃利单抗巩固治疗,每次 400 mg,28 天 / 次,巩固直至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最长治疗时间是 1 年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无进展生存期

次要结局

  • 客观缓解率
  • 生存质量
  • 安全性

研究者

发起方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研究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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