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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43799
CTR20243799进行中(未招募)1 期

一项评估 SCT520FF 用于治疗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的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有效性的多中心、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 I/Ⅱ期临床研究

未提供3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30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1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30
试验地点
3
主要终点
Ia 期:眼部和全身的 AE 以及 DLT 的发生情况;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1) Ia 期 主要目的: 评估 SCT520FF 单次给药安全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评估 SCT520FF 单次给药初步疗效; 评估 SCT520FF 单次给药 PK、PD 特征; 评估 SCT520FF 免疫原性。 (2) Ib 期 主要目的: 评估 SCT520FF 多次给药安全耐受性,确定 MTD。 次要目的: 评估 SCT520FF 多次给药初步疗效; 评估 SCT520FF 多次给药 PK、PD 特征; 评估 SCT520FF 免疫原性。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主要目的
评估sct520ff单次给药安全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45岁(最小年龄) 至 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年龄≥45 岁,≤80 岁,男女不限。
  • 受试者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有继发于 nAMD 的活动性 MNV 病变;
  • 眼底病损总面积≤12 个视盘面积;
  • BCVA 为 73~19 个字母。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目标眼眼内未曾接受过抗 VEGF 药物治疗。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目标眼眼内未曾接受过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目标眼未接受过用于 nAMD 的眼底激光治疗。

排除标准

  • 目标眼存在累及中心凹的瘢痕、纤维化、萎缩、密集中心凹下硬性渗出或累及黄斑的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
  • 目标眼存在视网膜下出血且出血面积≥50%的病变总面积。
  • 目标眼存在瞳孔传入缺陷或影响视力检查或眼底检查的情况。
  • 目标眼无晶状体(不包括人工晶状体),或晶状体后囊膜破裂[首次给药前 30 天以上的人工晶状体植入后的钇铝石榴石(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 研究者评估目标眼存在除 nAMD 以外的可能影响中心视力和 / 或黄斑检测的任何眼部疾病或病史。
  • 目标眼存在除 nAMD 外其他原因引起的 MNV,如血管样条纹病变等。
  • 目标眼现患有无法控制的青光眼或者接受过青光眼滤过术治疗。
  • 目标眼存在玻璃体出血。
  • 目标眼存在特发性或自身免疫相关葡萄膜炎病史。
  • 目标眼接受过玻璃体切除术、黄斑转位术,或首次给药前 2 个月内接受过白内障手术,或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其他眼内手术,或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过外眼手术。
  • 任意眼有活动性眼部感染(如结膜炎、角膜炎等)。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非目标眼接受过抗 VEGF 药物。
  • 非目标眼 BCVA<19 个字母;或经研究者评估,非目标眼在首次给药后 1 个月或 3 个月内需要抗 VEGF 治疗的患者。
  • 已知对研究方案所用治疗相关药物或诊断相关药物过敏,包括对试验用药品、散瞳药、麻醉药以及荧光素钠或吲哚菁绿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 入组前存在下列任意实验室检查异常:肝、肾功能异常(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正常值上限 2.5 倍,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 1.5 倍;肌酐>正常值上限 1.5 倍);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值上限 3 秒,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正常值上限 10 秒。
  • 入组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定义为接受最佳治疗方案后,连续两次测量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脑血管事件(如心肌梗塞等,但无症状的腔隙性脑梗塞除外),以及其他血栓栓塞性疾病,如血栓栓塞性脉管炎、肺栓塞等;首次给药前存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重大出血倾向者。
  • 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有重大手术外伤史;或目前有未愈合伤口、溃疡、骨折等,且经研究者判断有潜在风险者。
  • 目前存在其他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或状况,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免疫等系统疾病;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10%);现患有需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感染性疾病;首次给药前 5 年内诊断的恶性肿瘤患者(但不包括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等)。
  • 入组前存在乙肝病毒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104 拷贝/ml 或≥2000 IU/ml]者;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活动性梅毒。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或试验药物 5 个半衰期内(时间限定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或器械的临床试验,且已使用试验药物或已接受器械治疗。
  • 妊娠、哺乳期女性;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 180 天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受试者。
  • 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它情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Ia 期:眼部和全身的 AE 以及 DLT 的发生情况;

时间窗: 第 0 周-8 周或第 0 周-24 周

Ib 期:眼部和全身的 AE 以及 DLT 的发生情况;

时间窗: 第 0 周-32 周

次要结局

  • Ia 期疗效指标:BCVA 较基线改善的平均字母数;(第 4 周-8 周或第 4 周-24 周)
  • Ia 期疗效指标:CRT 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第 4 周-8 周或第 4 周-24 周)
  • Ia 期 PK 特征(第 0 周-8 周或第 0 周-24 周)
  • Ia 期 PD 特征(第 0 周-8 周或第 0 周-24 周)
  • Ia 期免疫原性(第 0 周-8 周或第 0 周-24 周)
  • Ib 期疗效指标: BCVA 较基线改善的平均字母数;(第 12 周-32 周)
  • Ib 期疗效指标: CRT 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第 12 周-32 周)
  • Ib 期疗效指标: MNV 面积、MNV 渗漏面积和总病变面积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第 12 周-32 周)
  • Ib 期 PK 特征(第 0 周-32 周)
  • Ib 期 PD 特征(第 0 周-32 周)
  • Ib 期免疫原性(第 0 周-32 周)
  • Ia 期疗效指标:视网膜积液完全消除的受试者比例(第 4 周-8 周或第 4 周-24 周)
  • Ib 期疗效指标:视网膜积液完全消除的受试者比例(第 12 周-32 周)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娜娜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研究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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