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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CTR20221771
CTR20221771暂停1/2 期

一项治疗 EGFR 突变型非小细胞肺癌获得性耐药的 I/II 期研究

未提供32 个研究点 分布在 9 个国家目标入组 16 人开始时间: 2022年8月10日

试验速览

阶段
1/2 期
状态
暂停
入组人数
16
试验地点
32
主要终点
在携带有 EGFR 突变的 NSCLC 患者中评价在 RP2D 下 BLU-945 单药治疗和 BLU-945 联合奥希替尼治疗的抗肿瘤活性(ORR)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在携带有 EGFR 突变的 NSCLC 患者中评估在 RP2D 下 BLU-945 单药治疗的抗肿瘤活性等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非随机化
干预模型
单臂试验
盲法
开放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无上限(—)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签署 ICF 时年龄≥ 18 岁。
  • 经病理学证实,明确诊断为携带有 EGFR 活化突变的转移性 NSCLC。
  • 既往接受过至少 1 种具有抗 T790M 突变的 EGFR TKI 治疗,如奥希替尼。
  • 在当地采用由申办方批准的检测方法(首选 NGS,II 期要求使用该方法)对肿瘤组织(优选出现进展的病灶)和 / 或血浆中的 ctDNA 进行肿瘤突变状态的检测。在 II 期部分,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必须在最后一次接受 EGFR TKI 治疗后疾病进展期间或之后采集。
  • BLU-945 单药治疗扩展(II 期组 1、组 2 和组 3):携带有 EGFR T790M 和 C797S 突变的 NSCLC 患者(组 1);携带有 EGFR T790M 但无 C797S 突变的患者(组 2);或携带有 EGFR C797S 但无 T790M 突变的患者(组 3)。
  • 提供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存档样本或治疗前活检获得的样本)至中心实验室进行分析。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必须在最后一次接受 EGFR TKI 治疗后的疾病进展期间或之后采集。对于没有适当存档组织、活检被认为不安全和 / 或在医学上不可行的患者,可与研究医学监查员讨论,视具体情况可能可以入组。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进行评估,患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 同意按照方案和当地法规使用避孕措施
  • 患者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参与本研究的 ICF。

排除标准

  • 携带任何其他已知驱动基因改变(包括但不限于 EGFR 20 外显子插入,KRAS、BRAF V600E、NTRK1/2/3、HER2、ALK、ROS1、MET 或 RET)。
  • 混合细胞型 NSCLC 或伴有组织学转化的肿瘤(NSCLC 转化为 SCLC、SCLC 转化为 NSCLC 或上皮向间质转化)。
  • 混合细胞型 NSCLC 或伴有组织学转化的肿瘤(NSCLC 转化为 SCLC、SCLC 转化为 NSCLC 或上皮向间质转化)。
  • CNS 转移或脊髓压迫且伴有进行性加重的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 CNS 疾病的患者。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来治疗 CNS 疾病,要求研究治疗前 2 周内皮质类固醇的使用剂量必须保持稳定。允许存在无症状的 CNS 和软脑膜转移的患者入组,当病灶可测量时,应选作为靶病灶。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即 C1D1 或筛选期),最近一次实验室检查未出现方案中标注的任何异常
  • 已知颅内出血和 / 或出血体质。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存在任何病因所致的临床活动性持续性间质性肺疾病(ILD),包括药物导致的 ILD 和放射性肺炎。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并获其批准后,既往患有与已临床痊愈的 COVID-19 感染相关的 ILD 患者可入组研究。
  • 在研究开始时存在既往治疗未恢复到 CTCAE 1 级或基线水平的任何毒性。脱发和疲乏除外,以及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并获其批准后,认为不会对患者安全造成风险的其他毒性。
  • 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平均静息 QT 间期(QTcF)> 450 msec,有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或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有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家族史。
  • 具有临床意义、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确定的 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过去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未控制的高血压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未控制的心律失常,包括可能导致 QT 间期延长的缓慢型心律失常(如 II 型二度心传导阻滞或三度心传导阻滞)。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年内诊断为或需要治疗的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完全切除的原位癌除外)。然而,经与申办方讨论,以下既往恶性肿瘤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a. 既往患有恶性肿瘤,至少在 2 年前完成所有抗肿瘤治疗且入组时无既往恶性肿瘤残留病灶证据的患者
  • b. 患有另一种临床稳定且不需要抗肿瘤治疗的并发恶性肿瘤(非肺癌)的患者。(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完全切除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已治愈的前列腺癌、乳腺癌,和通过内镜黏膜切除术或内镜粘膜剥离术治愈的和早期胃癌)。
  • 活动性、未控制的感染(病毒、细菌或真菌)或活动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AIDS 相关疾病或已知的 COVID-19 感染。接受抗病毒治疗后病情稳定的已控制的感染,包括 HIV 和“已治愈”丙型肝炎(无活动性发热,无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证据),如果获益 / 风险合理且获得申办方同意,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 a. 筛选访视时患者不可检测到 HBV DNA 且 HBsAg 须为阴性。
  • b. 阳性 HCV 的定义是 HCV 抗体阳性,HCV-RNA 检测结果须大于检测下限。
  • 需要使用禁用药物或草药进行治疗,且在研究药物开始给药前至少 2 周内继续使用。如果研究者认为 BLU-945 安全且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经申办方事先批准,可在这些治疗的 14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开始 BLU-945 治疗。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操作(中心静脉导管放置、肿瘤穿刺活检和鼻饲管放置等操作不视为重大手术操作)。
  • 不愿意或不能遵守计划访视、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或其他研究程序和研究限制。
  • 患者为未绝经或未手术绝育的女性,不愿意在研究药物给药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 30 天内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或为非手术绝育的男性,不愿意在研究药物给药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禁欲或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参见方案
  • 患者为妊娠女性,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获得的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试验结果符合妊娠状态。在排除妊娠后,经申办方书面同意,β-hCG 值在妊娠范围内但未妊娠(假阳性)的女性可入组研究。无生育能力的女性不需要进行血清β-hCG 检测。
  • 已知对 BLU-945 或其任何成分存在超敏反应。
  • 研究者或申办方认为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性、改变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不利的任何既往或持续存在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医学状况、手术史、体格检查结果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在携带有 EGFR 突变的 NSCLC 患者中评价在 RP2D 下 BLU-945 单药治疗和 BLU-945 联合奥希替尼治疗的抗肿瘤活性(ORR)

时间窗: 试验期间

次要结局

  • 在携带有 EGFR 突变的 NSCLC 患者中评价在 RP2D 下 BLU-945 单药治疗的其他抗肿瘤活性指标 1 确定 BLU-945 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评价 BLU-945 对心血管间期的影响。(试验期间)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张利

Blueprint Medicines Corporation/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Patheon Development Services Inc.

研究点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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