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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Trials/CTR20250298
CTR20250298Active, not recruitingPhase 3

评价 CXG87 吸入粉雾剂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盲法、阳性药物平行对照的皿期临床试验

Not provided25 sites in 1 country338 target enrollmentStarted: January 24, 2025

Trial Snapshot

Phase
Phase 3
Status
Active, not recruiting
Enrollment
338
Locations
25
Primary Endpoint
治疗 42 天后,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one second, FEV1)谷值相对于基线的改变。

Study Overview

Brief Summary

No summary available.

Detailed Description

  1. 以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生产的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II)(Symbicort® Turbuhaler®,信必可®都保®)为阳性对照药品,评价杭州畅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试验药物 CXG87 吸入粉雾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用于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的有效性。2. 评价 CXG87 吸入粉雾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用于治疗成人支气管哮喘的安全性。3. 探讨试验药物 CXG87 吸入粉雾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粉雾剂)与阳性对照药品(Symbicort® Turbuhaler®,信必可®都保®)在低吸气流速人群(年龄≥50 周岁且吸气流速<70 L/min 的受试者)中的疗效趋势。

Study Design

Study Type
安全性和有效性
Allocation
随机化
Intervention Model
平行分组
Masking
单盲

Eligibility Criteria

Ages
18岁(最小年龄) to 75岁(最大年龄) (—)
Sex
All
Accepts Healthy Volunteers
No

Inclusion Criteria

  • 受试者能够理解并配合本试验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75 岁(包括边界值),性别不限。
  • 按照《中国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2020 年版)》诊断为支气管哮喘(提供可溯源的诊断证明等医疗记录),目前哮喘治疗控制欠佳(ACQ-5 评分 ≥ 1.0 分)。
  • 无吸烟史,或目前戒烟至少一年(包括:香烟、雪茄、烟斗烟草) ,且吸烟史≤ 30 包年 [吸烟指数(包年) =每日吸烟量(包) x 吸烟时间(年),1 包= 20 支]。
  • 任何一项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结果阳性,可接受标准如下(满足其中任一项即可) :
  • a) 筛选前 1 年内进行的可变气流受限的客观检查阳性证据,包括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或最大呼气流量 (PEF) 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连续 7 天,每日 PEF 昼夜变异率之和/7) >10% 或 PEF 周变异率{ (2 周内最高 PEF 值-最低 PEF 值) / [(2 周内最高 PEF 值+最低 PEF) x1/2]x100%} >20% (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 b) 若无筛选前 1 年内的试验阳性结果,则筛选期需满足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即吸入 400 μg 沙丁胺醇 15~30 分钟后 FEV1 增加>12%,且 FEV1 绝对值增加>200 mL(如果支气管舒张试验结果未达到阳性阈值,允许在该检查后 7 天内(不含检查当天)再进行一次支气管舒张试验);或支气管激发试验检查结果阳性。
  • 筛选访视支气管扩张剂使用前的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正常预测值百分比 ≥ 45 %且 ≤ 85 %。

Exclusion Criteria

  • 危及生命的哮喘,定义为筛选访视前 1 年或导入期内出现需要气管插管的哮喘发作,和 / 或伴有高碳酸血症、呼吸骤停或低氧惊厥、哮喘相关的晕厥发作等病史。
  • 筛选前 2 个月内因哮喘而住院治疗者。
  • 筛选前 4 周内出现急性上、下呼吸道细菌、真菌感染治疗需要全身抗菌药治疗,并引起哮喘治疗的改变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会引起受试者哮喘状态改变或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研究。
  • 对任何拟交感神经药物(例如福莫特罗或沙丁胺醇)及任何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试验药物辅料乳糖过敏者。
  • 合并哮喘之外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急性肺炎、特发性肺纤维化、活动性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扩张症、有临床意义的肺不张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风险或影响试验结果判断。
  • 目前需要针对性治疗的恶性肿瘤史。
  • 合并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a) 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 III-Ⅳ 级;
  • b) 严重的心律失常;
  • c) 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出现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 d)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连续 2 次或以上检测静息坐位收缩压 ≥ 160 mmHg,或舒张压 ≥ 100 mmHg)等 。
  • 肝肾功能异常者,即实验室检查指标达到以下标准:
  • a)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 × ULN 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 × ULN;
  • b) 肾功能:血清肌酐(SCr)> 1.5 × ULN 。
  • 筛选时血钾检查结果提示低钾血症(定义为血钾<3.5 mmol/L) 。
  • 既往患有或正在接受治疗的青光眼、白内障的受试者。
  •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 > 10 mmol/L 或糖化血红蛋白 ≥ 8.0%)。
  • 筛选前 1 年内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酗酒即每日平均饮酒超过 2 单位酒精(1 单位 =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为 40% 的白酒或 150 mL 葡萄酒)。
  • 随机前 4 周内出现需要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或受试者的哮喘病情需要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 随机前使用了生物靶向药物且目前处于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包括 IgE 单克隆抗体(如奥马珠单抗)、抗 IL-5 单克隆抗体(如美泊利单抗)、抗 IL-5 受体单克隆抗体(如贝那利单抗)或抗 IL-4 受体单克隆抗体(如度普利尤单抗)等。
  • 入组前 2 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了研究药物。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呈阳性的育龄女性受试者。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用药后 3 个月有生育、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包括伴侣)的受试者。
  • 受试者合并严重的基础疾病影响研究疗效或安全性评估,或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适合入选情况者。

Outcomes

Primary Outcomes

治疗 42 天后,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one second, FEV1)谷值相对于基线的改变。

Time Frame: 治疗 42 天后

Secondary Outcomes

  • 治疗期间未用急救药物天数百分比;(治疗期间)
  • 治疗期间每次临床访视的 FEV1 谷值和用力肺活量(Forced vital capacity, FVC) 较基线的变化;(治疗期间每次临床访视)
  • 治疗期间每日给药前晨间呼气峰值流量(Peak expiratory flow,PEF) 均值较基线的改变;(治疗期间每日给药前)
  • 治疗 42 天后 PEF 平均每日昼夜变异率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42 天后)
  • 治疗期间每次临床访视哮喘生活质量(Asthma quality of life questionnaire, AQLQ) 问卷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治疗期间每次临床访视)
  • 治疗期间每次临床访视哮喘控制问卷(Asthma control questionnaire, ACQ-5) 评分较基线的改变;(治疗期间每次临床访视)
  • 治疗期间急救药物使用总揿数;(治疗期间)
  • 治疗期间哮喘急性发作严重程度、次数、至首次发作时间和年化发生率。(治疗期间)
  • 不良事件 (AE) 和严重不良事件 (SAE)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口咽检查,实验室检查,12 导联心电图检查。(临床研究期间)
  • 治疗期间,每次访视时,低吸气流速人群中 FEV1 谷值相对于基线的改变;(治疗期间每次访视)
  • 治疗结束后受试者对药粉吸入器使用体验评价。(治疗结束后)

Investigators

Sponsor
Not provided
Responsible Party
Sponsor
Principal Investigator

陈岚

杭州畅溪制药有限公司

Study Sites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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