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临床试验/CTR20244607
CTR20244607进行中(未招募)2 期

在中国超重或肥胖患者中评价注射用 THDBH120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 II 期临床试验

未提供21 个研究点 分布在 1 个国家目标入组 276 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5日
相关药物

试验速览

阶段
2 期
状态
进行中(未招募)
入组人数
276
试验地点
21
主要终点
体重较基线的相对变化百分比。

研究概览

简要总结

暂无简介。

详细描述

主要目的: 通过分析体重变化,评价 THDBH120 在超重或肥胖患者中皮下注射治疗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评价 THDBH120 在超重或肥胖患者中皮下注射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
  2. 通过分析其他有效性指标,评价 THDBH120 在超重或肥胖患者中皮下注射治疗的有效性。
  3. 评价 THDBH120 在超重或肥胖患者中的免疫原性。
  4. 评价 THDBH120 在超重或肥胖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研究设计

研究类型
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配方式
随机化
干预模型
平行分组
主要目的
通过分析体重变化,评价thdbh120在超重或肥胖患者中皮下注射治疗的有效性。
盲法
双盲

入排标准

年龄范围
18岁(最小年龄) 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All
接受健康志愿者

入选标准

  • 年龄 18-75 岁(含临界值),男女不限;
  • BMI≥28 kg/m2 不论是否有合并症,或 24 kg/m2≤BMI<28 kg/m2 有以下至少一种表现:
  • a. 合并糖尿病前期(空腹血糖受损和 / 或糖耐量异常,诊断标准详见附录 1)、高血压、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血脂异常中的一种或几种;
  • b. 合并负重关节疼痛;
  • c. 合并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 筛选前至少经 3 个月单纯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变化幅度不超过 5%(以患者自述为准),体重变化计算公式为:(筛选前经 3 个月单纯的饮食运动控制体重期间最高体重-最低体重)∕最高体重*100%;
  • 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适当有效非药物避孕措施(如:禁欲、避孕套、手术绝育、宫内节育器[节育环]等);
  •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自愿参加试验,已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理解和遵守试验要求,例如试验期间遵从饮食运动指导,愿意按照试验要求记录受试者日志等。

排除标准

  •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妊娠试验阳性者;
  •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 3 级低血糖(低血糖伴有意识和 / 或躯体改变的严重事件且需要他人帮助恢复),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2 次 2 级低血糖(血糖<3.0 mmol/L),或筛选前 3 个月内发生≥2 次低血糖相关症状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试验;
  • 怀疑或明确对试验用药品相似成分或试验用药品中的任何成分过敏,或为过敏体质者,或有严重变态反应性疾病(包括严重的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两种及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者;
  • 既往诊断为其他疾病或单基因突变或药物引起的肥胖,包括但不限于:下丘脑性肥胖、垂体性肥胖、甲状腺功能减退性肥胖、库欣综合征、胰岛素瘤、肢端肥大症、性腺功能减退;或由非脂肪含量增多(如:水肿)引起的体重增加;
  • 筛选前 6 个月之内有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
  • a. 有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严重心律失常(如室颤、室扑、房颤、房扑等)、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病史;
  • b. 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附录 2)为Ⅲ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 存在长 QT 综合征、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其他风险因素史,如低钾血症、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使用延长 QT/QTc 间期的合并用药等;
  • 筛选时 PHQ-9 评分≥15,或 C-SSRS 问卷(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量表)为第 4 或 5 类,或在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念中选择“是”;
  • 存在显著活动性或不稳定性重度抑郁症或其他重度精神疾病或有任何自杀未遂史;
  • 筛选时伴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疾病(稳定治疗 3 个月的甲减和不需要治疗的亚甲减除外);
  • 曾患有胃肠道障碍疾病或者任何可影响胃排空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轻瘫、术后胃瘫、特发性胃瘫、胃食管反流病、幽门狭窄或梗阻、肠梗阻等,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如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活动性溃疡、肠结核等)或可能被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似物或二肽基肽酶-Ⅳ抑制剂(DPP-4 抑制剂)加重的胃肠道疾病;任何病因引起的频发恶心、呕吐史或不规则胃肠蠕动史,如习惯性腹泻、便秘、炎症性肠病或肠易激综合症等;或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可参考附录 3)的受试者;
  • 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胆囊或胆管疾病病史(因胆囊结石或胆囊炎已行胆囊切除术的除外);
  • 有甲状腺髓样癌个人史 / 家族史或患有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 2 型(MEN2);
  • 筛选前 5 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或现患有恶性肿瘤者;
  • 既往有减肥手术史(抽脂术超过 1 年者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减肥手术或使用减肥设备者;
  • 既往因安全性(如不耐受)或缺乏疗效停用二肽基肽酶 4(DPP-4)抑制剂、GLP-1 类药物或 GLP-1 相关药物的受试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经研究者判断为影响本研究进行或干扰研究者对结果解释的严重感染或严重外伤、或重大手术史,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标准者:
  • a. 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或空腹血糖≥7.0 mmol/L 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 小时血糖≥11.1 mmol/L(仅筛选时空腹血糖在 6.1~6.9 mmol/L 的受试者检测 OGTT 2 h 血糖,详见附录 4,OGTT 检测方法);
  • b. 促甲状腺激素(TSH)>6.0 mIU/L 或<正常值范围下限;
  • c.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ULN)或血总胆红素(TBIL)>1.5×ULN;
  • d. 空腹甘油三酯(TG)>5.65mmol/L;
  • e. 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1.5×ULN;
  • f. 血红蛋白<110.0 g/L(男性)或<100.0 g/L(女性);
  • g. 降钙素≥50 ng/L(pg/mL);
  • h.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CKD-EPI 公式详见附录 5);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艾滋病病毒抗体(anti-HIV)任何一项阳性的受试者;
  • 筛选时存在未被药物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 / 或舒张压≥100 mmHg;
  • 筛选时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心率<50 次 / 分或>100 次 / 分或 QTcF 延长(按照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Fridericia’s 公式:QTc=QT/RR0.33),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或 PR>200 ms,或存在长 QT 综合征、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左束支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或其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的情况;
  • 筛选前 3 个月内连续或累计使用(≥14 天)糖皮质激素(局部外用、吸入、眼内、鼻腔给药除外),或最近一次用药距筛选首日<30 天;
  • 筛选前 3 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可引起体重变化且影响体重评价的药物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 a) 任何获批或未获批的减重药物或影响体重的中(草)药、保健品、代餐等;
  • b) 任何 GLP-1 受体激动剂(GLP-1RA)、GLP-1 相关的多靶点激动剂(如 GLP-1/葡萄糖依赖性促胰岛素激素[GIP]双受体激动剂,GLP-1 受体 / 胰高血糖素受体[GCGR]双激动剂、GLP-1/GIP/胰高血糖素(GCG)三受体激动剂等)、或含有 GLP-1RA 的复方制剂;
  • c) 抗精神病或抗癫痫类药物(如阿米替林、马普替林、氯米帕明、丙米嗪、多塞平、氟西汀、帕罗西汀、度洛西汀、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米氮平、舍曲林、氯丙嗪、氯氮平、奥氮平、苯乙肼、硫利达嗪、丙戊酸、丙戊酸衍生物、锂盐和安非他酮)等;
  • 筛选前 6 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 5%的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酒精含量为 12%的葡萄酒)
  • 筛选前 3 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 400 mL,或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分输注者,或自筛选时至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计划献血者;
  • 筛选前 3 个月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者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的任何情况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状况。

结局指标

主要结局

体重较基线的相对变化百分比。

时间窗: 治疗 26 周后

次要结局

  • 体重较基线下降≥5%、10%、15%和 20%的受试者比例;(治疗 26 周后)
  • 体重、体重指数(BMI)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6 周后)
  • 腰围、臀围、腰臀比(腰围 / 臀围)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6 周后)
  • 血压(收缩压、舒张压)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6 周后)
  • 空腹血脂(甘油三酯、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游离脂肪酸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6 周后)
  • 空腹血糖、空腹胰岛素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6 周后)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6 周后)
  • 体重相关生活质量评分表(IWQoL-Lite-CT)总分和单项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6 周后)
  • SF-36 评分表躯体和心理部分的总分和单项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治疗 26 周后)

研究者

发起方
未提供
责任方
Sponsor
主要研究者

庞龙

东宝紫星(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研究点 (21)

Loading locations...

相似试验